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36074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气体净化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



背景技术:

在喷涂行业中,一般是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即先将树脂用有机溶剂配成胶液,再靠供油系统将油漆通过喷枪均匀覆盖到工件表面而后进行流平和烘干。由于油漆中的有机溶剂含有大量的以甲醛、苯、甲苯等为主要成分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废气即对喷漆工人产生严重的健康危害,同时也对消费存在潜在的安全威胁。目前,喷漆废气净化设备虽然能够净化喷漆废气,但现实净化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能够解决现有净化率低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包括:

机体;

所述机体顶部设置有废气入口和净化气出口;

所述废气入口通过第一连接管与螺旋管的顶端连接;所述螺旋管的底端通过第二连接管与水箱顶部连接;所述螺旋管内填充有吸附物质;

所述水箱上部设置有除雾器,所述除雾器入口通过第三连接管与所述水箱顶部连接;

所述除雾器上部设置有等离子净化器,所述等离子净化器入口通过第四连接管与所述除雾器出口连接;

所述等离子净化器出口通过第五连接管与所述净化气出口连接。

优选地,所述废气入口内设置若干过滤网。

优选地,所述吸附物质为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分子筛、活性炭纤维、蜂窝状活性炭或蜂窝状分子筛。

优选地,所述净化气出口设置有引风机。

优选地,所述机体底部安装有滚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喷漆废气从废气入口进入螺旋管,喷漆废气中的漆雾颗粒大部分被螺旋管内的吸附物质吸附,然后经水箱进一步清洗,使废气中的漆雾颗粒进一步被收集,再经过除雾器滤去水雾和漆雾,最后经过等离子净化器将剩余的漆雾颗粒裂解为无害气体,排入大气;本装置能够有效地处理喷漆涂装生产工艺中所产生的含有漆雾颗粒,满足环保要求,安全可靠、净化效率高、可操作性好,投资少和运行费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

1—机体;2—废气入口;3—净化气出口;4—螺旋管;5—水箱;6—除雾器;7—等离子净化器;8—过滤网;9—滚轮;10—第一连接管;11—第二连接管;12—第三连接管;13—第四连接管;14—第五连接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包括:

机体1;

机体1顶部设置有废气入口2和净化气出口3;

废气入口2通过第一连接管10与螺旋管4的顶端连接;

螺旋管4的底端通过第二连接管11与水箱5顶部连接;

水箱5上部设置有除雾器6,除雾器6入口通过第三连接管12与水箱5顶部连接;

除雾器6上部设置有等离子净化器7,等离子净化器7入口通过第四连接管13与除雾器6出口连接;

等离子净化器7出口通过第五连接管14与净化气出口3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中,喷漆废气从废气入口2进入螺旋管4,喷漆废气中的漆雾颗粒大部分被螺旋管4内的吸附物质吸附,然后经水箱5进一步清洗,使废气中的漆雾颗粒进一步被收集,再经过除雾器6滤去水雾和漆雾,最后经过等离子净化器7将剩余的漆雾漆雾颗粒裂解为无害气体,排入大气;本装置能够有效地处理喷漆涂装生产工艺中所产生的含有漆雾颗粒,满足环保要求,安全可靠、净化效率高、可操作性好,投资少和运行费低。

在本实施方式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喷漆废气的净化效果,废气入口2设置有若干过滤网8。其中,过滤网8的数量为3~5个。

在本实施方式中,吸附物质为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分子筛、活性炭纤维、蜂窝状活性炭或蜂窝状分子筛,能够有效吸收喷漆废气。

在本实施方式中,净化气出口3设置有引风机,从而能够快速将净化气体排入大气。

在本实施方式中,为了便于移动喷漆废气螺旋除雾式光解分离吸附净化装置,机体1底部安装有滚轮9。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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