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5575阅读:336来源:国知局
一种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检测用恒温油槽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



背景技术:

第一种方式是采用:电热老化试验是通过加速模拟电机定子线圈或线棒绝缘的电和热双因子老化,得到绝缘的电热老化寿命,从而评定线圈或线棒绝缘结构的耐电和热双因子老化水平,优化绝缘结构设计,提高电机使用寿命,目前,电热老化试验通常采用烘箱加热,试样暴露在大气中,当试验电压较大时,会产生明显的爬电现象,影响试验结果。避免爬电现象的最好办法是将试样放置在油槽内进行试验,然而,油槽一般都没有加热功能,不能提供电热老化所需的恒定温度条件。

第二种方式是采用:热管恒温油槽是利用热管原理制造一种恒温油槽,能在一定温度范围内提供均匀的温场分布特性,用于检定、校准、校验热电阻、热电偶、各种温度计或传感器,根据所充入工作介质的不同,热管恒温油槽的常用工作温度范围有:50°~150°C、150°~300°C、300°~500°C等,各种温度范围热管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作介质的不同,现阶段所采用的热管恒温油槽,在传感器插入深度较浅的情况下,温场均匀度不够理想,检定、校准短型元件存在较大的测量误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以上两点的缺陷,提供一种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采取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包括冷凝器、电热管管芯、设在所述电热管管芯内的所述传感器插管以及位于所述电热管管芯底部的所述电热管,所述冷凝器和所述电热管管芯之间封闭连接形成冷凝回流通道,所述冷凝器所处位置高于电热管管芯上端。

所述电热管管芯上端有许多不同孔经的插管,用于插入被校温度计和标准温度计,插管下端均被封堵以保证所述电热管管芯的气密性,所述电热管管芯内充有一定量的液态工质,外部电源通过管芯下部的所述电热管加热工质时,部分液态工质吸收大量热能后产生汽化,变为蒸汽的工质携带潜热充满所述电热管管芯容器,蒸汽在上升过程中,遇到上端盖、插管及内壁等部位(这些部位不同程度地与外界接触,有一定的热损失,温度可能稍稍偏低)会通过所述冷凝器冷凝并释放出潜热,冷凝后的液态工质在重力的作用下返回所述电热管管芯底部,被继续加热,如此往复循环。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温度计插管为铜管且至少两个,所温度计插管沿所述油槽径向分布。铜质温度计插管导热效果好,利于导热。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热管管芯的电热管是由两个不同功率的电热元件组合而成,在不同的工作状态下,通过两电热元件的单独供电或串联组合,可改变热管管芯的额定功率,以解决升温、保温两种工作状态下得功率兼容问题。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电热管管芯两侧各设有一个所述冷凝器,可通过冷凝管对热管恒温油槽进行快速冷却,以满足对温度开关、带电接点的压力温度计和金属温度计的温度仪表检定、校准、测试时快速降温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经过改进的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具有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温场均匀性好、绿色环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等一系列优点,完全满足各类温度一次仪表检定/校准的需要,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适用于对各类温度计和热电阻进行检定的企业和计量检定/校准实验室。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热管恒温槽的核心部分是一个完全密闭的容器——所述热管管芯,管芯上端有许多不同孔经的插管,用于插入被校温度计和标准温度计,插管下端均被封堵以保证管芯的气密性,管芯内充有一定量的液态工质,外部电源通过管芯下部的所述电热器加热工质时,部分液态工质吸收大量热能后产生汽化,变为蒸汽的工质携带潜热充满管芯容器,蒸汽在上升过程中,遇到上端盖、插管及内壁等部位(这些部位不同程度地与外界接触,有一定的热损失,温度可能稍稍偏低)会冷凝并释放出潜热,冷凝后的液态工质在重力的作用下返回管芯底部,被继续加热,如此往复循环。

当开始工作时,把需要检定、校准或测试的元件插入所述传感器插管(4)的管孔内,设定所需温度,在控温仪表及控制器的控制之下,所述电热管(1)加热液体工质至蒸发,携带热量的蒸汽流向电热管的顶部,使所述传感器插管(4)整个位于热管内部的部分均处于等温区,蒸汽主要在所述冷凝器(3)冷凝后成液体,沿着冷凝通道回流到加热区,再次被加热、蒸发,通过控温仪表(5)的反馈控制,使热管等温区的温度保持恒温。

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内循环温度计热管恒温油槽,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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