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水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182679阅读:553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水分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水分离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水分离装置。



背景技术:

汽水分离器为压力容器结构碳钢或不锈钢设备,接口型式是法兰结构DIN16/DIN25/DIN40;汽水分离器必须安装于水平管线上,排水口垂直向下,所有口径的汽水分离器均带安装支架,以减小管道承载。为确保被分离的液体迅速排放,应在汽水分离器底部的排水口连接合适的一套疏水阀组合。本类阀门在管道中一般应当水平安装,水分离器的工作原理是,大量含水的蒸汽进入汽水分离器,并在其中以离心向下倾斜式运动;夹带的水份由于速度降低而被分离出来;被分离的液体流经疏水阀排出,干燥清洁的蒸汽从分离器出口排出。

一种汽水分离装置的出现大大方便了汽水分离,但是目前阶段的一种汽水分离装置,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现有汽水分离装置内部结构简单,对蒸汽冷凝水的分离效果较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水分离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现有汽水分离装置内部结构简单,对蒸汽冷凝水的分离效果较差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水分离装置,包括罐体,所述罐体的内部的靠上位置处安装有分水板,所述分水板的一侧安装有湿蒸汽入口,且湿蒸汽入口与分水板的连接位置处安装有第一网板,所述分水板的下方安装有第一吸附层,所述第一吸附层的下方安装有分离塔板,所述分离塔板的顶部安装有第二网板,所述分离塔板的下方安装有第二吸附层,所述罐体的顶部安装有干蒸汽出口,所述罐体的底部安装有第一液体出口,所述罐体的靠近底部的一侧安装有第二液体出口。

优选的,所述分水板和分离塔板均通过角板与罐体的内腔壁连接。

优选的,所述分离塔板与罐体的内腔壁无缝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网板和第二网板的网口缝隙均大大小于湿蒸汽的液滴的直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一种汽水分离装置的汽水分离罐的罐体内设置分水板和分离塔板,且在分水板和分离塔板内分别安装有第一网板和第二网板,且第一网板和第二网板的网口口径均大大小于蒸汽内的液滴的直径,可以将蒸汽冷凝水分离为体积较小的水滴,增加蒸汽冷凝水的扩散面积,增大水滴跌落时间,有效改善汽水分离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水板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离塔板的俯视图。

图中:1-干蒸汽出口;2-罐体;3-湿蒸汽入口;4-第一吸附层;5-分离塔板;6-第二吸附层;7-第一液体出口;8-分水板;9-角板;10-第二液体出口;11-第一网板;12-第二网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汽水分离装置,包括罐体2,罐体2的内部的靠上位置处安装有分水板8,罐体2是汽水分离装置的反应体,分水板8用来对蒸汽内的冷凝水进行液滴分离,分水板8的一侧安装有湿蒸汽入口3,湿蒸汽入口3用来接收湿蒸,且湿蒸汽入口3与分水板8的连接位置处安装有第一网板11,第一网板11用来分离冷凝水,分水板8的下方安装有第一吸附层4,第一吸附层4用来干燥湿蒸汽,第一吸附层4的下方安装有分离塔板5,分离塔板5用来对冷凝水进行二次分离,分离塔板5的顶部安装有第二网板12,分离塔板5的下方安装有第二吸附层6,罐体2的顶部安装有干蒸汽出口1,干蒸汽出口1用来输出干燥后的蒸汽,罐体2的底部安装有第一液体出口7,第一液体出口7和第二液体出口10均用来排出液体,罐体2的靠近底部的一侧安装有第二液体出口10,分水板8和分离塔板5均通过角板9与罐体2的内腔壁连接,分离塔板5与罐体2的内腔壁无缝连接,第一网板11和第二网板12的网口缝隙均大大小于湿蒸汽的液滴的直径。

具体使用方式:该设备在使用时,通过湿蒸汽入口3向罐体2的内部的分水板8内通入湿蒸汽,通过第一网板11将湿蒸汽内蒸汽冷凝水分离为体积较小的液滴,使其的扩散面积大大增大,同时增大水滴跌落时间,当湿蒸汽进入到第一吸附层4被其初步干燥,干燥后的干蒸汽通过干蒸汽出口1排出,而未被彻底干燥的蒸汽进入至分离塔板5内,通过分离塔板5上的第一网板12对其进行再次分离,分离后的液滴进入至第二吸附层6内,通过第二吸附层6对湿蒸汽进行吸附,使干蒸汽由干蒸汽出口1排出,而液滴会在重力作用下降,使其由第一液体出口7和第二液体出口10排出。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