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的制造方法_2

文档序号:9982238阅读:来源:国知局
筛、硅胶等吸附剂,可以用于有机物的吸附处理过程。
[0028]如图1所示的还包括吸附器本体安装支架,所述吸附器本体为卧式圆筒状结构或箱式结构,所述吸附器本体安装在所述吸附器本体安装支架上。具体的所述卧式圆筒状结构,吸附器壳体4壳体直径1000mm,吸附剂的填充层长度1700_,吸附剂装填容积1.3m3,排气筒高度可以为1100mm。在一些具体的示例中,所述吸附器壳体的材料为碳钢或不锈钢或玻璃钢。
[0029]本实用新型如上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如图2所示,所述吸附器本体两个,两个所述吸附器本体通过出口管道14及连接管20及尾气进气管3串联。两个卧式圆筒状结构串联,卧式圆筒状结构:即吸附器壳体直径可以为1000mm,两端通过封头法兰9连接封堵,吸附剂的填充层长度可以为1700_,吸附剂装填容积可以为1.3m3,排气筒高度可以为1100mm。第一级吸附器出口无排气筒,第二级吸附器出口接排气筒,两级吸附器之间管道长度为1000m。如图3所示,吸附器本体为箱式结构,吸附器壳体宽度和高度均为800mm,吸附剂的填充层长度1100mm,吸附剂填充容积0.7m3,排气筒高度IlOOmm0
[0030]本实用新型如上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在另一些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吸附器壳体内设有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内衬;具体地,所述内衬材料为橡胶、聚四氟乙烯或陶瓷。
[003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竖直”、“水平”、“顶”、“底” “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32]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3]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34]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35]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0036]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尾气进气管、吸附器本体、出口管道及排气筒,所述尾气进气管和出口管道对应设置在所述吸附器本体的两端,所述尾气进气管设有进口阀门,所述出口管道设有出口阀门;所述尾气进气管道与液体物料装卸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尾气输出管道可拆卸连接,所述出口管道可拆卸连接后续处理装置或者排气筒;所述出口管道通过连通阀连接排气筒,所述排气筒上设有排气筒阀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吸附器本体安装支架,所述吸附器本体为卧式圆筒状结构或箱式结构,所述吸附器本体安装在所述吸附器本体安装支架上。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通阀为三通阀,其中一个端口与出口管道,另一个端口竖直连通所述排气筒,第三个端口可拆卸的连接出口盲板。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器本体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所述吸附器本体通过尾气进气管及连接管和出口管道串联。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器本体包括吸附器壳体,所述吸附器壳体固定在吸附器本体安装支架上,其上端设有脱附气进口、吸附剂装填口及干燥气入口,其下端设有干燥气出口、吸附剂卸料口及脱附气出口,所述吸附器壳体内填装有吸附剂。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口阀门和排气筒阀门为球阀、闸阀或蝶阀。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器壳体的材料为碳钢或不锈钢或玻璃钢。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器壳体内设有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内衬。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衬材料为橡胶、聚四氟乙烯或陶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包括尾气进气管、吸附器本体、出口管道及排气筒,所述尾气进气管和出口管道对应设置在所述吸附器本体的两端,所述尾气进气管设有进口阀门,所述出口管道设有出口阀门;所述尾气进气管道与液体物料装卸产生过程中产生的尾气输出管道可拆卸连接,所述出口管道可拆卸连接排气筒或者后续处理装置。本实用采用上述用于有机物液体物料装卸尾气处理的吸附器不仅可以通过多联吸附器本体,实现的达到排放气体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且采用可拆卸连接及阀门控制,可以处理装卸尾气达到饱和后,拆卸后运输到再生装置附近集中用水蒸气对活性炭等吸附剂进行解析再生。
【IPC分类】B01D53/04
【公开号】CN204891533
【申请号】CN201520465773
【发明人】尹晔东
【申请人】北京万信同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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