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58396发布日期:2019-01-18 20:12阅读:6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油气回收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我国大中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油的消耗也在快速增加。汽油挥发性强,在装卸、贮存和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挥发出大量油气,伴随而来的油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据统计,每年排入大气的油气数十亿吨,有时会造成光化学污染。

现有的油气回收技术大多是通过吸收或渗透方式回收汽油,需要进行二次分离处理,不能直接得到回收的汽油,并且伴随有苯系物的排放,污染环境。现有的油气回收装置结构复杂、操作繁琐、成本较高,而且油气回收率很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用以克服上述技术缺陷。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包括依次相连通的缓冲罐、罗茨风机、阻火器、一级蒸发冷凝器、二级蒸发冷凝器、气液分离器以及储油罐,其中,

一级蒸发冷凝器作为一级制冷系统的蒸发器连接由一级压缩机、一级冷凝器、一级节流阀组成的一级制冷回路,一级蒸发冷凝器和二级蒸发冷凝器之间连接由二级压缩机、二级冷凝器、二级节流阀组成的二级制冷回路;

于一级蒸发冷凝器两端的进油口和出油口通过两个三通阀依次连接由真空风机、吸附罐组成的碳吸附回路,吸附罐内容置有活性炭,且油气经由出油口、第一三通阀、真空风机、吸附罐、第二三通阀回流入一级蒸发冷凝器中。

较佳的,一级制冷回路中流通的制冷剂为乙烯,二级制冷回路中流通的制冷剂为甲烷。

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

罗茨风机能够提高油气压力,升高油气饱和温度,而缓冲罐及阻火器的设置使得油气压缩后不爆燃,从而更易冷凝,回收装置为二级复叠式制冷,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较低,碳吸附回路的设计使得油气回收效率更佳。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以下实施例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作具体阐述。

参阅图1,为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且为清晰显示本实施例的结构特征,图中省略示出部分结构,且图中所示的箭头方向表示油气及冷却剂的流动方向。

如图1中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冷凝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包括依次相连通的缓冲罐1、罗茨风机2、阻火器3、一级蒸发冷凝器4、二级蒸发冷凝器5、气液分离器6以及储油罐 7,其中,一级蒸发冷凝器4作为一级制冷系统的蒸发器连接由一级压缩机41、一级冷凝器 42、一级节流阀43组成的一级制冷回路,一级蒸发冷凝器4和二级蒸发冷凝器5 之间连接由二级压缩机51、二级冷凝器52、二级节流阀53组成的二级制冷回路;于一级蒸发冷凝器4两端的进油口和出油口通过两个三通阀依次连接由真空风机81、吸附罐8 组成的碳吸附回路,吸附罐8内容置有活性炭,且油气经由出油口、第一三通阀91、真空风机81、吸附罐8、第二三通阀92回流入一级蒸发冷凝器4中。

基于上述技术方案,收集好的油气先经过缓冲罐1、罗茨风机2、阻火器3升压后进入第一级制冷系统的一级蒸发冷凝器4,初步冷却后的大部分油气进入第二级制冷系统的二级蒸发器,油气凝结后经油气分离器进入储油罐7,且整个制冷系统为复叠式制冷系统,第一级制冷剂为乙烯,第二级制冷剂为甲烷,乙烯经过一级制冷压缩机后进入一级冷凝器42,再过一级节流阀43,然后进入一级蒸发冷凝器4冷却油气和甲烷;甲烷在经过二级压缩机51后进入二级冷凝器52,再进入第一级制冷系统的一级蒸发冷凝器4 进一步冷却,然后经过二级节流阀53,最后进入二级蒸发器和油气换热达到凝结油气的目的;且油气经过一级蒸发冷凝器4后温度降至3℃以下,使得碳吸附过程中升温后不超过常温,此时,大部分的油气直接进入二级蒸发冷凝器5进一步冷却,而另一部分的油气经由第一三通阀91在真空风机81作用下进入吸附罐8,在吸附罐8内容置的活性炭作用下进行吸附工艺,并在吸附工艺后经第二三通阀92回流入一级蒸发冷凝器4中,而活性炭可通过定期进行减压再生,而再生油气经过冷凝后继续回收利用。即一级制冷回路中流通的制冷剂为乙烯,二级制冷回路中流通的制冷剂为甲烷,但不局限于此,一级蒸发冷凝器4既是一级制冷系统的蒸发器又是二级制冷系统的冷凝器,用于冷却经过压缩后的油气和将二级制冷系统的制冷剂甲烷蒸气凝结为液体;二级蒸发冷凝器5作为二级制冷系统的蒸发器,使油气冷凝回收进入储油罐7。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罗茨风机2能够提高油气压力,升高油气饱和温度,而缓冲罐 1及阻火器3的设置使得油气压缩后不爆燃,从而更易冷凝,回收装置为二级复叠式制冷,投资成本及运行费用较低,碳吸附回路的设计使得油气回收效率更佳。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而言仅仅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可对其进行许多改变,修改,甚至等效,但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