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64048阅读:48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岩土临时支护工程的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
背景技术
建筑物基础开挖后,为了防止局部或大面积塌方,需要对基坑周边的岩土用土钉墙进行临时性支护。现在大部分采用的方法是在岩土中打孔,再放入钢筋并注入水泥浆使土体和钢筋紧密结合。然后将伸出的钢筋头与沿墙面设置的钢筋网焊接,再在钢筋网上填充泥凝土而成为土钉墙。当基坑回填后这些设施就永久留在地下,既造成极大浪费,加大了工程造价,且施工效率低,工人劳动强度大,有时还会因打孔注浆而破坏周边的设施,以及污染周边的环境。
实用新型的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容易施工、降低工程成本且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于这种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它有一个开有膨胀缝的膨胀套,这个膨胀套的直管段内径相同,而膨胀套前端锚固段带有内螺纹的内径逐渐缩小,杆体穿过拉墙后其外螺纹与膨胀套的内螺纹配合。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技术改进是在拉墙外还有垫块和螺帽与杆体配合。所说的杆体为中空管状体。
本实用新型所产生的积极效果是由于采用了膨胀套与杆体螺旋配合的结构,当杆体旋入时,膨胀套外径逐渐向外扩张,直至与岩土孔内壁紧密挤压而形成一个倒锥楔状态,加上拉墙及螺帽的固定,完全可以满足基坑四周临时支护的需要,具有相当的支护强度,保证岩土不会发生塌方。由塑料或尼龙制成的膨胀套埋在岩土内也不会锈蚀,更不会与杆体长期接触而锈死,所以可在支护工程完成后拉出再用。这种土钉墙结构所用的膨胀套、杆体、拉墙、垫块、螺帽都可拆卸后反复使用,能大大降低工程造价。因这种结构无需向土孔内灌注浆料,所以对土体和地下水体不存在任何污染。不影响周边地层的开发和使用,经济效益十分明显。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与土孔紧密结合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具有一个由塑料或尼龙材料制成的膨胀套2,这个膨胀套2分为锚固段和直管段3,在锚固段上沿其纵向长度开有膨胀缝1,而直管段3为内外径完全相同的管状结构。锚固段的内径由直管段3起向锚固段的端头逐渐缩小,在锚固段的内表面设有内螺纹,而直管段3内外表面均不设螺纹。拉墙4为混凝土或复合材料制成的板状预构件,其上开有穿入杆体7的孔。所说的杆体7为外圆周面具有外螺纹的中空管状体,杆体7的外螺纹与锚固段的内螺纹螺旋配合。为使螺帽6很好地将杆体7与拉墙4紧固。在螺帽6与拉墙4之间设计了一个一侧为平面而另一侧为斜面的垫块5,该斜面应与杆体7形成90°。
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在土孔内的最终状态。施工时,先在岩土上打出土孔,将膨胀套2整体放入土孔内。再将杆体7通过直管段3而旋入锚固段。由于锚固段的外径相同而内径逐渐缩小,所以锚固段的纵向截面为一端大一端小的楔形结构,加上膨胀缝1的作用,当杆体7旋入时锚固段就会向外撑开而与土孔内壁紧密结合并呈倒锥形状况,所以膨胀套2不会从土孔内拉出。此时在杆体7上套上拉墙4并通过垫块5和螺帽6拧紧即成为土钉墙。如此这样间隔设置即可对基坑周边岩土起到临时支护作用,以防止岩土塌方而影响工程施工。
当基础施工完毕且对基坑回填时,可松开螺帽6,卸去垫块5和拉墙4,再逐渐旋出杆体7,此时膨胀套2又恢复原始状态(参见图1),即可从土孔中顺利地将膨胀套2拉出。所以整个土钉墙结构部件都可收回而反复使用,从而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大量资金,保证工程进度、减少劳动强度,也可保证周边的岩土或地下水体不被损坏或污染。
权利要求1.一种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其特征在于它有一个开有膨胀缝(1)的膨胀套(2),这个膨胀套(2)的直管段(3)内径相同,而膨胀套(2)前端带有内螺纹的锚固段的内径逐渐缩小,杆体(7)穿过拉墙(4)后其外螺纹与膨胀套(2)的内螺纹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其特征是在拉墙(4)外还有垫块(5)和螺帽(6)与杆体(7)配合。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其特征是所说的杆体(7)为中空管状体。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其特征是所说的膨胀套(2)由塑料或尼龙制成。
专利摘要一种可反复使用的膨胀式土钉墙,它有一个开有膨胀缝(1)的膨胀套(2),这个膨胀套的直管段(3)内径相同,而膨胀套前端的锚固段带有内螺纹的内径逐渐缩小,杆体(7)穿过拉墙(4)后其外螺纹与膨胀套的内螺纹配合。在拉墙外还有垫块(5)和螺帽(6)与杆体配合。该土钉墙的所有结构部件均可收回反复使用,能节约大量资金,降低工程造价,支护效果理想,具有很好的推广前景,适合于基础施工时基坑周边岩土临时支护使用。
文档编号E02D17/04GK2763353SQ20052007823
公开日2006年3月8日 申请日期2005年1月12日 优先权日2005年1月12日
发明者李哲, 张建山 申请人:张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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