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刹车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及其制作方法。
背景技术:
刹车片是制动系统中关键部件,其与刹车盘(或刹车鼓)相互摩擦形成了摩擦对偶,产生制动力矩,并将汽车的动能转化成热能。刹车片的综合性能会直接关系到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由于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对制动摩擦材料的要求越来越苛刻。例如稳定的摩擦系数、优异的导热性、较低的热衰退性、一定的高温机械强度、优良的耐磨性,对对偶件磨损较小,无噪声,对环境无污染等。
目前,按制造材料不同,刹车片一般可分为石棉片、半金属片。石棉型刹车片的摩擦材料主要是以石棉纤维为主,然而石棉是对人体有害物质,而且制动效果差。半金属型刹车片的摩擦材料是以粗糙钢丝绒作为加固纤维和重要的混合物,在使用时需要更高的制动压力,同时产生的噪音较大。刹车片在与轮毂摩擦时会产生一定的温度,随着温度的升高,刹车片的磨损率提高,刹车片的使用寿命减短。所以寻找一种新型材料制造的刹车片已成为当务之急。
技术实现要素:
综上所述,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及其制作方法。
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改性环氧聚氨酯树脂8-12份、丁腈橡胶6-10份、碳纤维20-30份、玻璃纤维10-15份、铁粉15-20份、碳化硅6-12份、氧化铝6-15份、氢氧化镁5-12份、石墨1-4份、二硫化钼1-3份、钛酸钾晶须2-7份、二氧化锆4-6份、硫磺1-3份。
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配料:按重量份称取各原料;
(2)混料:将称量好的各物料投入高速混料机中,搅拌混合至均匀分散。
(3)将步骤(2)得到的混合料,采用热压一次成型工艺,热压到钢衬板上,料上压力10-15mpa,热压时间10min,热压温度上模200-250℃,下模250-300℃;
(1)两次硫化处理;
(2)采用圆盘磨,制品平行度为0.15-0.20mm,材料平面度为0.1-0.2mm;
(3)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涂后烘烤,得刹车片。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4)中第一次硫化处理的温度为150-160℃,时间为3-4h;第二次硫化处理的温度为170-180℃,时间为2-3h。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6)中喷涂后于160-180℃温度范围内烘烤。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的碳纤维汽车刹车片,具有良好的吸热性和散热性,以及良好的机械强度和物理性能,在增加其摩擦系数的同时增强其摩擦系数的稳定性,经试验验证制动平稳,无噪音、环保无污染并且使用寿命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改性环氧聚氨酯树脂10份、丁腈橡胶8份、碳纤维27份、玻璃纤维10份、铁粉15份、碳化硅6份、氧化铝6份、氢氧化镁5份、石墨3份、二硫化钼1份、钛酸钾晶须4份、二氧化锆4份、硫磺1份。
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配料:按重量份称取各原料;
(2)混料:将称量好的各物料投入高速混料机中,搅拌混合至均匀分散。
(3)将步骤(2)得到的混合料,采用热压一次成型工艺,热压到钢衬板上,料上压力15mpa,热压时间10min,热压温度上模200℃,下模250℃;
(4)两次硫化处理;
(5)采用圆盘磨,制品平行度为0.15mm,材料平面度为0.2mm;
(6)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涂后烘烤,得刹车片。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4)中第一次硫化处理的温度为150℃,时间为4h;第二次硫化处理的温度为180℃,时间为3h。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6)中喷涂后于180℃温度范围内烘烤。
实施例2
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由以下重量份原料制成:改性环氧聚氨酯树脂8份、丁腈橡胶9份、碳纤维28份、玻璃纤维11份、铁粉15份、碳化硅6份、氧化铝6份、氢氧化镁5份、石墨2份、二硫化钼1份、钛酸钾晶须3份、二氧化锆4份、硫磺2份。
一种碳纤维汽车刹车片的制作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配料:按重量份称取各原料;
(2)混料:将称量好的各物料投入高速混料机中,搅拌混合至均匀分散。
(3)将步骤(2)得到的混合料,采用热压一次成型工艺,热压到钢衬板上,料上压力10mpa,热压时间10min,热压温度上模250℃,下模280℃;
(4)两次硫化处理;
(5)采用圆盘磨,制品平行度为0.2mm,材料平面度为0.1mm;
(6)采用静电喷涂工艺,喷涂后烘烤,得刹车片。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4)中第一次硫化处理的温度为160℃,时间为3h;第二次硫化处理的温度为180℃,时间为2h。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6)中喷涂后于180℃温度范围内烘烤。
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关于本发明的具体描述,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并非受限于本发明实施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以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只要满足使用需要,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