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文档序号:11774909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内齿轮,更确切的说是一种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有较多的自润滑齿轮,但是这些自润滑齿轮大多是外齿轮,能够利用离心作用,将位于齿轮中部的润滑油甩向齿牙部位,从而达到自润滑的作用。但是因为内齿轮的中心不便于安装盛放润滑油的容器,内齿轮的外表面安装盛放润滑油的容器后又不便于利用离心力将润滑油甩向齿牙,现有技术中却没有具有自润滑功能的内齿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内部带有两个环形的储油腔,随着齿轮的转动,能够通过一个出油接缝连续且缓慢的将润滑油泵出至齿牙部位,达到自润滑的作用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一种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其内表面设置齿牙,所述的内齿轮的内部设置有两个环形储油腔、两个出油通道和一出油接缝,所述的出油接缝布置在所述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中心平面上,所述的出油通道的一端与所述的环形储油腔的外侧一端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的出油接缝的一端相连接,所述的出油接缝的另一端与所述的齿牙;所述的两个环形储油腔布置在所述的出油接缝的两侧,所述的环形储油腔内存储有润滑油。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出油通道的另一端所述的出油接缝通过一“V”形槽相连接。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由两个相互镜像的内齿轮圈组合而成,所述的两个内齿轮圈的端面相互贴合形成所述的出油接缝,所述的两个内齿轮圈所形成的位于所述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外表面的接缝密封连接。本实用新型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优点是:内部带有两个环形的储油腔,随着齿轮的转动,能够通过一个出油接缝连续且缓慢的将润滑油泵出至齿牙部位,达到自润滑的作用。附图说明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剖视图;图3为图2中的局部放大图A;图4为图1中的内齿轮圈的剖视图;图5为图4中和局部放大图B;其中:1、环形储油腔;2、出油通道;3、出油接缝;4、“V”形槽;5、内齿轮圈。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本实用新型的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优点是:内部带有两个环形的储油腔,随着齿轮的转动,能够通过一个出油接缝连续且缓慢的将润滑油泵出至齿牙部位,达到自润滑的作用。如图1、图2所示,一种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其内表面设置齿牙,该内齿轮的内部设置有两个环形储油腔1、两个出油通道2和一出油接缝3,该出油接缝3布置在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中心平面上,该出油通道2的一端与该环形储油腔1的外侧一端相连接(此处所指的外侧一端是指远离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中心的一端)、另一端与该出油接缝3的一端相连接,该出油接缝3的另一端与该齿牙;该两个环形储油腔1布置在该出油接缝3的两侧,该环形储油腔1内存储有润滑油。随着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转动,润滑油在离心作用下会朝向该出油通道2方向流动,从而使出油接缝3的一端始终能够浸在润滑油中;随着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上不同齿牙顺次发生啮合,该出油接缝3的大小也会随之发生微小的变化,再加上毛细作用,润滑油即可被连续缓慢的被泵出至齿牙的表面,达到自润滑的目的。如图2所示,该出油通道2的另一端该出油接缝3通过一“V”形槽4相连接。该出油接缝3的长度较长,则泵出润滑油的难度就越大,不利于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润滑,设置该“V”形槽4有利于降低该出油接缝3的长度,更有利于润滑油的泵出,从而更有利于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润滑。如图1、图3所示,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由两个相互镜像的内齿轮圈5组合而成,该两个内齿轮圈5的端面相互贴合形成该出油接缝3,该两个内齿轮圈5所形成的位于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外表面的接缝密封连接。这种结构有利于降低该内部带有储油腔的内齿轮的加工难度,这种加式方式中,该“V”形槽4可以由两个倒角组合而成。以上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实施方式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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