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动机的消隙齿轮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25342阅读:549来源:国知局
一种发动机的消隙齿轮结构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发动机的传动系统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发动机的消隙齿轮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发动机在正时传动系统主要采用单个齿轮结构方式传动,单个齿轮传动齿侧间隙不易控制,在传动过程中容易产生敲击,一来传动噪声大,二来齿轮之间的敲击会加速齿轮磨损,降低其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提供了一种传动啮合性好,使用寿命长的发动机的消隙齿轮结构。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发动机的消隙齿轮结构,包括主齿轮、副齿轮、波形垫片、开口弹性环以及固定件,所述主齿轮与副齿轮的齿形参数相同,所述主齿轮的中心设置有轴向突出部,所述副齿轮的中心设置与轴向突出部套装配合的通孔,且套装于主齿轮的轴向突出部上;所述开口弹性环位于主齿轮和副齿轮之间,且开口弹性环的两端分别与主齿轮和副齿轮的端面固定连接;所述主齿轮和/或副齿轮的端面设置有容纳开口弹性环的凹槽;所述波形垫片套装于轴向突出部上且位于副齿轮远离主齿轮的一侧,所述固定件与轴向突出部可拆卸连接且位于波形垫片背向副齿轮的一侧。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件为卡簧,所述轴向突出部上设置有供卡簧卡接的凹槽。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件为螺母,所述轴向突出部设置上有供螺母螺接的螺纹段。

优选的是,所述固定件为销,所述轴向突出部设置上有供销插接的插接孔。

优选的是,所述开口弹性环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沿齿轮轴向延伸的凸起,且两个凸起的延伸方向相反,所述主齿轮和副齿轮上分别设置一个与相应侧凸起套接的连接孔。

优选的是,所述开口弹性环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圆孔,所述主齿轮和副齿轮上各设置一个连接柱,且主齿轮和副齿轮上的连接柱分别与圆孔对应套接。

优选的是,所述主齿轮和的端面设置有容纳开口弹性环的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采用双层齿轮结构,有效的确保传动过程中该消隙齿轮始终与其它传动齿轮啮合,消除齿轮啮合的间隙,因此,有效降低了发动机的噪声,并避免打齿发生,提高齿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时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图1-2所示发动机的消隙齿轮结构,包括主齿轮1、副齿轮2、波形垫片3、开口弹性环4以及固定件5,所述主齿轮1与副齿轮2的齿形参数相同,所述主齿轮1的中心设置有轴向突出部6,所述副齿轮2的中心设置与轴向突出部6套装配合的通孔,且套装于主齿轮1的轴向突出部6上;所述开口弹性环4位于主齿轮1和副齿轮2之间,且开口弹性环4的两端分别与主齿轮1和副齿轮2的端面固定连接;所述主齿轮1端面设置有容纳开口弹性环4的凹槽;所述波形垫片3套装于轴向突出部6上且位于副齿轮2远离主齿轮1的一侧,所述固定件5与轴向突出部6可拆卸连接且位于波形垫片3背向副齿轮2的一侧。

其中,所述固定件5为卡簧,所述轴向突出部6上设置有供卡簧卡接的凹槽。显然所述固定件5也可以是螺母,此时在轴向突出部6相应处设置供螺母螺接的螺纹段。显然所述固定件5还可以是销,此时在轴向突出部6相应处设置供销插接的插接孔。

其中,所述开口弹性环4的两端分别设置有沿齿轮轴向延伸的凸起7,且两个凸起7的延伸方向相反,所述主齿轮1和副齿轮2上分别设置一个与相应侧凸起7套接的连接孔。显然所述开口弹性环4与主齿轮1及副齿轮2的连接还可以是:在所述开口弹性环4的两端分别设置有圆孔,所述主齿轮1和副齿轮2上各设置一个连接柱,且主齿轮1和副齿轮2上的连接柱分别与圆孔对应套接;或者是在开口弹性环4的两端分别设置螺纹孔,在主齿轮1和副齿轮2上各设置一个通孔且使主齿轮1和副齿轮2上的通孔分别与一个螺纹孔对应,此时通过螺钉实现开口弹性环4与主齿轮1和副齿轮2的连接。

显而易见的,除在主齿轮1端面设置容纳开口弹性环4的凹槽的方式外,还可以在副齿轮2的端面设置容纳开口弹性环4的凹槽;或者主齿轮1及副齿轮2相对的端面上均开设容纳开口弹性环4的凹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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