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温控水龙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70704阅读:425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温控水龙头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水龙头,具体涉及一种温控水龙头。



背景技术: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智能时代,水龙头产品也不例外,然而,家庭、宿舍、宾馆等场所中,每当人们使用水龙头时都存在着温度过高或者过低的问题,无疑增加了烫伤或者感冒的风险,也对用户的舒适程度造成了影响,会给用户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普通水龙头刚开始使用时,温度过低,需要排尽管道内残存的冷水,浪费水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温度的调节依赖于经验,调高调低温度的情况屡有发生,洗浴的舒适性大打折扣,每当再次使用时,需重新调整温度,现有的温度智能控制水龙头其系统往往存在运行不稳定的情况,如温度灵敏性不足,调节性能较差,此外,该类设备的可视性不强,与环境温度的交互性不足,依旧存在着需依赖经验判断的情况,提高用户的舒适性与便捷性,对水龙头调控设备进行改进,融入环境温度实时交互,用户模式保存设定等新功能,生产智能化的水龙头温度调控设备有着极其广阔的应用前景。



技术实现要素:

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智能温控水龙头,功能齐全、使用便利、可广泛应用以满足生活需要。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智能温控水龙头,包括冷热水混合单元和水温调节单元,所述冷热水混合单元包括与水管顺次连接的混合温度传感器、混合进水球阀和混合出水口,所述水温调节单元对连接于水管的冷热水混合单元进行控制,冷热水混合单元再对水管的水进行调节并放出预定温度的水。

优选的,所述冷热水混合单元还包括热水预混单元和冷水预混单元,冷水预混单元包括顺次连接于水管与混合温度传感器之间的冷水温度传感器、冷水流量传感器和冷水进水球阀,所述热水预混单元包括顺次连接于水管与混合温度传感器之间的热水温度传感器,热水流量传感器和热水进水球阀。

优选的,所述水温调节单元包括均电路连接于冷热水混合单元的温度设定显示器,预设定模式显示器,适宜温度显示器和直接用于测量外部环境温度的环境温度显示器。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智能温控水龙头,混合进水球阀可预先将热水球阀和冷水球阀的出水进行混合,通过预制混合冷热水保证混合出水口出水恒温,提高用户的舒适性,预先混合冷热水,保持恒温达到温度后再排放,安全性好,配有的水温调节单元可预先设定不同的使用模式,提高便捷性,根据不同用户历史温度设定,提供并保存各用户特定使用模式,以期提高舒适性与便捷性,可根据环境温度提供最适宜水温度,提高舒适性合理性,其中,温度传感器可根据测定的环境温度,自动建议最适宜温度,提高建议设定温度的合理性,本实用新型的智能温控水龙头可视性强,交互性强,操作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冷热水混合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水温调节单元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所述实施例。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智能温控水龙头,包括冷热水混合单元和水温调节单元,冷热水混合单元包括与水管顺次连接的混合温度传感器1、混合进水球阀2和混合出水口3,水温调节单元对连接于水管的冷热水混合单元进行控制,冷热水混合单元再对水管的水进行调节并放出预定温度的水,特别的,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冷热水混合单元还包括热水预混单元和冷水预混单元,冷水预混单元包括顺次连接于水管与混合温度传感器1之间的冷水温度传感器4、冷水流量传感器5和冷水进水球阀6,热水预混单元包括顺次连接于水管与混合温度传感器1之间的热水温度传感器7,热水流量传感器8和热水进水球阀9,水温调节单元包括均电路连接于冷热水混合单元的温度设定显示器10,预设定模式显示器11,适宜温度显示器12和直接用于测量外部环境温度的环境温度显示器13,通过温度显示器10显示环境温度,水温调节单元根据所测得的环境温度,基于预设计算程序进行分析计算,为用户提供建议最适宜温度,显示在温度显示器10上,用户也可根据提供的最适宜温度,或是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水温调节单元的水温,当水温设定完毕,水管中的冷热水进入冷热水混合单元,再分别通过冷水温度传感器4和热水温度传感器7进行冷热水温度的测定,根据冷热水温度的测定结果并依照用户设定水温,基于预设计算程序计算得出冷、热水流量占比,冷水流量传感器4和热水流量传感器7根据计算得出的冷热水占比进行流量的监测与计量,冷水流量传感器4和热水流量传感器7计量值分别通过冷水进水球阀6和热水进水球阀9进入混合温度传感器1,通过混合温度传感器1测定水温,如果水温符合设定温度值,则通过混合进水球阀2控制流量,经由混合出水口3送至用户,在用户使用之后,用户可根据使用体验,确定是否将此温度通过预设定温度,若确定,则通过预设定模式显示器11将此温度设定为默认或供选择的模式。

如上所述,尽管参照特定的优选实施例已经表示和表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其不得解释为对本实用新型自身的限制。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定义的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前提下,可对其在形式上和细节上作出各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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