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锤空气阀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3748发布日期:2018-09-18 20:50阅读:80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卫浴设备领域,特别是指一种龙头的防水锤空气阀结构。



背景技术:

水锤又称水击,是由于给水阀门突然开启或关闭时,会产生一个压力,使水流速发生突然变化,水流冲击管道,产生的一种严重水击即水锤效应,水锤效应可导致管道系统产生强烈振动或噪声,对管道系统有很大的破坏作用。

当龙头阀芯突然关闭,在出水管内会产生负压,形成水锤效应,产生的动能通过软管传递到软管末端,软管以及出水管会出现突然抖动的现象,同时产生噪音,给使用者带来困扰。

现今市场上缓解水锤效应的装置大多适用于工厂,成本高,费用高,安装麻烦,并不适合家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且效果好的防水锤空气阀结构,可在阀芯快速关闭后,防止出水管抖动。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一种防水锤空气阀结构,由连接管和活塞筒组成,设置在龙头阀芯与出水管之间,所述连接管一端为进水端与龙头阀芯水路连接,另一端为出水端与活塞筒可拆连接,所述活塞筒设有与连接管出水端密封连接的进水孔,顶面设有出水孔,该进水孔和出水孔之间形成过水水道,该活塞筒的下部开设一容腔,容腔内设置一活塞体,该活塞体的下方设有一顶撑弹簧,容腔的底部设有一连通外部的通气孔,该活塞体在内外两侧压力差的作用下上下移动。

所述连接管出水端上设有卡扣,所述活塞筒的侧壁上设有与该卡扣配合的卡勾。

所述连接管出水端上设有定位块,所述活塞筒的侧壁上设有与该定位块配合的限位凸块。

所述活塞筒进水孔与连接管出水端连接处设有密封件。

所述连接管出水端上轴向设置一挡板,该连接管出水端与活塞筒进水孔连接后,该挡板位于活塞体上方,以防止活塞体脱出容腔。

所述活塞体上部呈十字形。

所述活塞体下部设有与容腔内壁密封配合的密封圈。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的防水锤空气阀结构,设置在龙头阀芯与出水管之间,由连接管和活塞筒构成,当龙头阀芯水路突然关闭时,会瞬间产生负压,该负压作用到活塞筒内的活塞体,使活塞体同时在底部大气压和弹簧的作用下被向上推动一段距离,直至负压产生的能量被彻底消除,以此实现在阀芯快速关闭后,可防止软管或出水管抖动,起到防水锤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阀芯打开的状态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阀芯瞬间关闭的状态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例并配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阐述。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防水锤空气阀结构,由连接管1和活塞筒2组成,设置在龙头与出水管之间(图中未示出),所述连接管1一端为进水端11与龙头阀芯水路连接,另一端为出水端12与活塞筒2可拆连接,中部设有贯穿两端的过水通孔13;所述活塞筒2的侧面设有与连接管出水端12密封连接的进水孔21,顶面设有与出水管连接的出水孔22,该进水孔21和出水孔22之间形成过水水道23,本案特别的是该活塞筒2的下部设置一容腔24,容腔24内设置一活塞体25,容腔24的开口低于出水孔22,该活塞体25的下方设有一顶撑弹簧26,顶撑弹簧26的两端分别作用在活塞体25和容腔24的底部,该容腔24的底部设有一与外部相通的通气孔27,供连通外部大气,该活塞体25在其内外两侧压力差作用下在容腔24内上下移动,起到防水锤现象的作用。

所述连接管1出水端12上设有卡扣14,所述活塞筒2的侧壁上设有与该卡扣14配合的卡勾28,借助该卡扣14与卡勾28的配合以稳定活塞筒2与连接管1的连接防止轴向脱出;

所述连接管1出水端12上设有定位块15,所述活塞筒2的侧壁上设有与该定位块15配合的限位凸块29,借助该定位块15和限位凸块29的配合以稳定活塞筒2与连接管1的连接防止径向窜动移位。

所述进水孔21与连接管1的出水端12连接处设有密封件。

进一步,所述连接管1出水端12上轴向设置一挡板16,连接管出水端12与活塞筒2进水孔连接后,该挡板16位于活塞体25的上方,其目的是防止活塞体25脱出容腔24。

所述活塞体25的上部呈十字形。

所述活塞体25下部设有与容腔内壁密封配合的密封圈。

上述结构安装后,当龙头阀芯水路开启时,水流与连接管1管体内的残留气体一同进入活塞筒2内,活塞体25顶面压力大于外部大气压,活塞体25在顶面压力的作用下向下移动并压缩弹簧26以消除压力,水流经活塞筒出水孔22流出;当龙头阀芯水路突然关闭时,内部会产生负压,该负压作用在活塞筒2的活塞体25上,使活塞体25在底部大气压和弹簧26的作用下被向上推动一段距离,直至负压产生的能量被活塞体25吸收消除,以此实现在阀芯快速关闭后,可防止软管及抽拉头抖动,起到防水锤的效果。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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