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LNG气化站,具体地说,是涉及LNG气化站的BOG管路。
背景技术:
LNG(liquefied natural gas)气化站按照供应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单点直供气化站和LNG卫星站,用以接收、储存并气化上游采购的LNG来向当地供气。
LNG气化站的工艺流程一般为:LNG由槽车运至气化站,槽车压力与储罐压力平衡后,使槽车内压力增高,将槽车内LNG送至LNG储罐内储存。当从LNG储罐外排时,先通过储罐的自增压系统,使储罐压力升高,然后打开储罐液相出口阀,通过压力差将储罐内的LNG送至气化器后,经调压、计量、加臭等工序送入市政燃气管网或燃气锅炉。
由于LNG贮罐与LNG槽车内的LNG的日蒸发率约为0.3%,这部分蒸发气体(温度较低)简称BOG闪蒸汽(Boil Off Gas),使贮罐气相空间的压力升高。为保证贮罐的安全及装卸车的需要,在设计中设置了BOG排放管路。
如图1所示,现有技术中,BOG排放管路10的入口端A连接LNG储罐以及LNG槽车的气相出口,出口端B连接储罐出液管路20的空温气化器21出口侧,以将产生的BOG气体通过BOG气化器11后,再与通过储罐出液管路20的空温气化器2气化后的天然气汇合。
现有技术中,专门设置BOG气化的BOG气化器,增加了设备投入与维修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LNG气化站,对其BOG排放管路进行了简化设计,取消了BOG气化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LNG气化站,包括LNG储罐、卸车管路、储罐出液管路以及BOG排放管路,所述卸车管路以及储罐出液管路分别与所述LNG储罐相连,所述储罐出液管路包括空温气化器,其中,所述BOG排放管路的一端连接所述LNG储罐以及所述卸车管路的气相出口,另一端连接所述空温气化器的入口端。
上述的LNG气化站的一实施例中,所述BOG排放管路包括降压调压阀。
上述的LNG气化站的一实施例中,所述BOG排放管路还包括与所述降压调压阀并联连接的截止阀。
上述的LNG气化站的一实施例中,所述空温气化器为两个,且并联连接。
上述的LNG气化站的一实施例中,每一所述空温气化器分别串联一截止阀。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功效在于,本实用新型将BOG排放管路连接到储罐出液管路,BOG通过空温气化器排放,减少BOG气化器和相应管路的设计和制造的经济投入。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描述,但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的LNG气化站的BOG排放管路的工艺流程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LNG气化站及其BOG排放管路的工艺流程图。
其中,附图标记
现有技术中:
10 BOG排放管路
11 BOG气化器
20 储罐出液管路
21 空温气化器
本实用新型中:
100 LNG储罐
200 储罐增压管路
300 储罐出液管路
310 空温气化器
320 截止阀
400 卸车管路
500 BOG排放管路
510 降压调压阀
520 截止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以更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方案及功效,但并非作为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LNG气化站包括LNG储罐100、储罐增压管路200、储罐出液管路300、卸车管路400以及BOG排放管路500。
卸车管路400以及储罐出液管路300分别与LNG储罐100相连,储罐出液管路300包括空温气化器310。其中,BOG排放管路500的一端C连接LNG储罐100以及卸车管路400的气相出口,BOG排放管路500的另一端D连接储罐出液管路300的空温气化器310的入口端,使BOG通过空温气化器310排放。
BOG排放管路500包括降压调压阀510和与降压调压阀510并联连接的截止阀520。
本实用新型的LNG气化站的工艺流程为:
槽车里的LNG在卸车台处通过的卸车增压气化器410对集装箱储罐增压,利用压差将LNG送至LNG储罐100储存。
工作条件下,利用储罐增压管路200对LNG储罐100进行增压,增压后的低温LNG,进入储罐出液管路300的空温气化器310,与空气换热后转化为气态NG并升高温度。
其中,BOG排放管路500与储罐出液管路300连接,中间设计降压调压阀510和截止阀520,BOG通过空温气化器310排放。
最后气态NG经调压、计量、加臭后送入燃气管道,供用气设备使用。
如图2所示,空温气化器310为两个,且并联连接。为保证管路安全,每一空温气化器310分别串联一截止阀320。
由于系统在正常工作时,不会出现BOG气体的排放,本实用新型将BOG排放管路连接到储罐出液管路,BOG通过空温气化器排放,减少BOG气化器和相应管路的设计和制造的经济投入。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案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