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压力传感器工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54136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压力传感器工装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便携式压力传感器工装,属于压力测试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压力测试过程中,针对不同零部件,压力传感器连接需要采用不同的压力传感器工装进行转接,这就使得每测一种零部件就得设计一种对应的工装,而制作工装时间长,操作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出了一种便携式压力传感器工装,以方便不同的压力测试。

本实用新型是采用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便携式压力传感器工装,包括螺纹Ⅰ、螺纹Ⅱ、螺纹Ⅲ、螺纹Ⅳ、转接头底座和螺柱,螺纹Ⅱ前端设有螺纹Ⅰ,螺纹Ⅲ前端设有螺纹Ⅳ,螺纹Ⅱ、螺纹Ⅰ、螺纹Ⅲ和螺纹Ⅳ的螺纹大径依次减小,螺纹Ⅰ和螺纹Ⅱ内部设有通道,螺纹Ⅲ和螺纹Ⅳ位于螺纹Ⅰ和螺纹Ⅱ的内部通道,螺纹Ⅱ后端设有转接头底座,转接头底座前端设有螺柱,转接头底座后端设有传感器螺纹座,螺柱位于螺纹Ⅰ和螺纹Ⅱ的内部通道,螺纹Ⅲ和螺纹Ⅳ安装在螺柱上,螺纹Ⅲ与螺柱之间设有锁紧结构,螺纹Ⅰ和螺纹Ⅱ的内部通道壁上设有导向滑轨,螺纹Ⅲ与导向滑轨连接,螺柱和转接头底座内部设有通孔。

作为优选地,锁紧结构包括螺纹Ⅲ上设有的螺纹孔Ⅰ和螺柱前部设有的与螺纹孔Ⅰ配合使用的螺纹孔Ⅱ,螺纹孔Ⅰ与螺纹孔Ⅱ通过螺栓连接。

作为优选地,导向滑轨为螺纹Ⅰ和螺纹Ⅱ内部通道壁上的一条凸起,螺纹Ⅲ的螺纹上设有长槽,凸起安装在长槽内。

作为优选地,螺纹Ⅱ后端与转接头底座之间设有固定结构,转接头底座和螺柱接触部位的外周,与固定结构和螺纹Ⅱ接触部位的内周之间设有圆环。

作为优选地,螺纹Ⅰ和螺纹Ⅱ为一体式结构。

作为优选地,螺纹Ⅲ和螺纹Ⅳ为一体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不同型号的接头集成到同一装置中,适应不同部件的压力测试,操作简便快捷。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中:1螺纹Ⅰ 2螺纹Ⅱ 3螺纹孔Ⅰ 4转接头底座 5传感器螺纹座 6通孔 7螺纹Ⅲ 8螺纹Ⅳ 9螺纹孔Ⅱ 10螺柱 11导向滑轨 12圆环 13螺栓Ⅰ 14螺栓Ⅱ 15固定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所述的便携式压力传感器工装,包括螺纹Ⅰ1、螺纹Ⅱ2、螺纹Ⅲ7、螺纹Ⅳ8、转接头底座4和螺柱10,螺纹Ⅱ2前端设有螺纹Ⅰ1,螺纹Ⅲ7前端设有螺纹Ⅳ8,螺纹Ⅱ2、螺纹Ⅰ1、螺纹Ⅲ7和螺纹Ⅳ8的螺纹大径依次减小,例如,螺纹Ⅱ为M12螺纹,适用于M12的螺纹孔连接;螺纹Ⅰ为M10螺纹,适用于M10的螺纹孔连接;螺纹Ⅲ为M8螺纹,适用于M8的螺纹孔连接;螺纹Ⅳ为M6螺纹,适用于M6的螺纹孔连接。

螺纹Ⅰ1和螺纹Ⅱ2为一体式结构,其内部设有通道,即前后贯通的孔。螺纹Ⅲ7和螺纹Ⅳ8为一体式结构,螺纹Ⅲ7和螺纹Ⅳ8位于螺纹Ⅰ1和螺纹Ⅱ2的内部通道。如图1所示,螺纹Ⅱ2后面为光滑的杆件,其后端连接转接头底座4,转接头底座与其后端通过滑槽连接,可旋转,具体的连接方式如下,螺纹Ⅱ2后端与转接头底座4之间设有固定结构15,固定结构15为圆环状结构,通过螺栓Ⅰ13与螺纹Ⅱ2后端固定连接,固定结构15和螺纹Ⅱ2接触部位的内周设有凹槽,转接头底座4和螺柱10通过螺栓Ⅱ14固定连接,转接头底座4和螺柱10接触部位的外周设有凹槽,这两个凹槽结构正好相对,在凹槽里安装上刚性的圆环12,实现转接头底座与螺纹Ⅱ2后端的连接,且具有旋转的功能。

转接头底座4前端设有螺柱10,转接头底座4后端设有传感器螺纹座5,传感器螺纹座5与压力传感器螺纹连接,以此固定好压力传感器。螺柱10位于螺纹Ⅰ1和螺纹Ⅱ2的内部通道,螺纹Ⅲ7和螺纹Ⅳ8安装在螺柱10上,螺纹Ⅲ7和螺纹Ⅳ8与螺柱10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连接在一起。螺纹Ⅲ7与螺柱10之间设有锁紧结构,如图2所示,锁紧结构包括螺纹Ⅲ7上设有的螺纹孔Ⅰ3和螺柱10前部设有的与螺纹孔Ⅰ配合使用的螺纹孔Ⅱ9,螺纹孔Ⅰ3与螺纹孔Ⅱ9通过螺栓连接。螺纹Ⅰ1和螺纹Ⅱ2的内部通道壁上设有导向滑轨11,螺纹Ⅲ7与导向滑轨11连接,导向滑轨11为螺纹Ⅰ1和螺纹Ⅱ2内部通道壁上的一条凸起,螺纹Ⅲ7的螺纹上设有长槽,凸起安装在长槽内。螺柱10和转接头底座4内部设有通孔6,用于传输测试介质。

螺纹Ⅲ7应设计较长,避免使用螺纹Ⅲ7螺纹连接时与螺纹Ⅰ1/螺纹Ⅱ2产生干涉。螺纹Ⅲ7和螺纹Ⅳ8与螺纹Ⅰ1和螺纹Ⅱ2非接触,旋转转接头底座4,通过螺柱10与导向滑轨11配合,可以实现螺纹Ⅲ7和螺纹Ⅳ8这两个转接头的伸出和缩回。导向滑轨11用于防止内部 转接头旋转。

当需使用螺纹Ⅲ7和螺纹Ⅳ8这两个转接头时,旋转转接头底座4使其伸出,通过螺纹孔Ⅰ和螺纹孔Ⅱ锁紧螺纹Ⅲ7和螺纹Ⅳ8,便可以正常使用这两个接头。

当然,上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对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范围。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归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