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9047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测试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由于缺乏专门的电缆测试装置,电缆企业只能将生产出的电缆放入工业设备的拖链中进行测试,不但成本较高,操作不便,而且在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很难对电缆表面进行观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以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包括底板,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所述底板上固定设有第一立板;所述底板上设有的导轨,导轨可滑动设有与其配合的滑块;所述滑块上设有第二立板;所述底板上设有第三立板,第三立板与第二立板之间设有弹簧;所述底板上设有电机支架,电机支架上设有电机,电机的输出轴设有凸轮,凸轮的曲面与第二立板接触配合;所述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均设有电缆接线固定装置;所述电缆接线固定装置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端可转动设有圆筒,圆筒下端固定套设有大伞齿轮;所述大伞齿轮与固定板通过推力球轴承连接;所述圆筒内设有环形柱,环形柱的外圆面与圆筒的内圆面通过螺纹配合连接;所述环形柱的空心结构为下大上小的圆锥面,环形柱的空心内设有夹紧块,夹紧块的外表面与环形柱的圆锥面配合;所述夹紧块的底面与固定板接触配合;所述固定板开设有通孔;所述固定板上端设有壳体,壳体的侧面可转动设有小伞齿轮,且小伞齿轮与大伞齿轮配合连接;所述壳体上端设有与电缆连接的端子;所述两个电缆接线固定装置分别与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两个壳体分别与第一立板和第二立板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夹紧块为弹性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将电机驱动凸轮转动,可使第二立板向左移动,从而实现电缆的拉长,检测电缆在拉伸过程中是否通电;同时可满足不同材料电缆的检测是否合格。通过弹簧的作用,可使第二立板一直紧贴在凸轮上,使电缆跟着凸轮的运动规律进行检测,从而有效地保证了检测质量。

通过将旋转小伞齿轮,小伞齿轮带动大伞齿轮,使圆筒发生转动,由于环形柱的外圆面与圆筒的内圆面通过螺纹配合连接,从而实现环形柱向下移动使夹紧块锁紧电缆;从而有效地避免直接将电缆的导体与端子连接,在拉伸电缆时出现导体露出导体保护层,导致实验后的电缆无法使用的缺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电缆接线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例子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图1-2所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多功能电缆测试设备,包括底座1;所述底板1上固定设有第一立板9;所述底板1上设有的导轨8,导轨8可滑动设有与其配合的滑块7;所述滑块7上设有第二立板5;所述底板1上设有第三立板10,第三立板10与第二立板5之间设有弹簧11;所述底板1上设有电机支架3,电机支架3上设有电机,电机的输出轴设有凸轮2,凸轮2的曲面与第二立板5接触配合;所述第一立板9和第二立板5均设有电缆接线固定装置4;所述电缆接线固定装置4包括固定板42,所述固定板42上端可转动设有圆筒45,圆筒45下端固定套设有大伞齿轮44;所述大伞齿轮44与固定板42通过推力球轴承43连接;所述圆筒45内设有环形柱46,环形柱46的外圆面与圆筒45的内圆面通过螺纹配合连接;所述环形柱46的空心结构为下大上小的圆锥面,环形柱46的空心内设有夹紧块49,夹紧块49的外表面与环形柱46的圆锥面配合;所述夹紧块49的底面与固定板46接触配合;所述固定板46开设有电缆6穿过的通孔;所述固定板46上端设有壳体47,壳体47的侧面可转动设有小伞齿轮48,且小伞齿轮48与大伞齿轮44配合连接;所述壳体47上端设有与电缆6连接的端子41;所述两个电缆接线固定装置4分别与第一立板9和第二立板5固定连接;所述两个壳体47分别与第一立板9和第二立板5固定连接;所述夹紧块49为弹性材料。

通过将电机驱动凸轮2转动,可使第二立板5向左移动,从而实现电缆6的拉长,检测电缆6在拉伸过程中是否通电;同时可满足不同材料电缆6的检测是否合格。

通过弹簧11的作用,可使第二立板5一直紧贴在凸轮2上,使电缆6跟着凸轮5的运动规律进行检测,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电缆6检测质量。

通过将旋转小伞齿轮48,小伞齿轮48带动大伞齿轮44,使圆筒45发生转动,由于环形柱46的外圆面与圆筒45的内圆面通过螺纹配合连接,从而实现环形柱46向下移动使夹紧块49锁紧电缆6;从而有效地避免直接将电缆6的导体与端子连接,在拉伸电缆6时出现导体露出导体保护层,导致实验后的电缆无法使用的缺点。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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