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于观察DAB显色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79536阅读:338来源:国知局
便于观察DAB显色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生物工程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观察DAB显色的装置。



背景技术:

DAB染色法也叫二氨基联苯胺法,用于检测细胞中过氧化物酶的活性部位。细胞颗粒中的过氧化物酶,能将过氧化氢中的氧释放出来,氧化二氨基联苯胺,形成金黄色沉淀而定位于过氧化物酶活性的部位,这种DAB显色实验主要用于免疫组化染色上。

由于DAB染色法是一种依靠颜色显示(变化)来进行的实验,因此颜色的观察至关重要,倘若颜色观察不当,则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判断。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不足,本实用新型地目的是提供一种便于观察DAB显色的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观察DAB显色的装置,包括有水平设置的基板,所述基板的边缘固定设置有向上的凸沿,所述基板和所述凸沿由透明材料制成,所述基板上面设置有搁置板,所述搁置板呈长条状,所述搁置板的两侧固定设置有向上凸起的搁置边缘,所述搁置板和所述搁置边缘由白色不透明材料制成。

进行显色试验时,装载实验细胞的载具(如载玻片、DAB显色板等)横向放置于搁置板两侧的搁置边缘上,由于搁置板和搁置边缘由白色不透明材料制成,具有不同于载具的颜色和试样显示出来的颜色,因而更便于观察DAB的显色实验。基板和凸沿由透明材料制成,便于实验的观察。搁置板和搁置边缘的结构设置也更易于取放载具。

优选的,所述凸沿顶部活动放置有一个与所述凸沿相匹配的顶盖,所述顶盖由透明材料制成。活动放置的顶盖可与凸沿分离,需要使用时放置于凸沿上。DAB显色实验所用的染色剂具有一定毒性,顶盖的设置能够使得整个装置具有一定的密封性以防止毒性的过度扩散而对实验人员身体造成危害。

进一步地,所述顶盖上面设置有提手以方便顶盖的取放。

优选的,所述搁置板为2-6个,均匀地分布于所述基板上面。多个搁置板可进行多个显色实验,有利于开展多个实验组和对照组,提高实验效率。

优选的,所述搁置边缘的顶面与所述搁置板的顶面之间的直线距离为0.2-0.5cm。考虑到载具的放置与显色观察,搁置边缘不应太高或太低,优选的以搁置边缘的顶面与搁置板的顶面相距的距离为0.2-0.5cm为宜。

优选的,所述基板和所述凸沿由有机玻璃制成。

优选的,所述顶盖由有机玻璃制成。

优选的,所述搁置板和所述搁置边缘由PVC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搁置板和搁置边缘由白色不透明材料制成,具有不同于载具的颜色和试样显示出来的颜色,因而更便于观察DAB的显色实验;本实用新型能够防止DAB染色剂毒性的过度扩散,减少毒性对实验人员的侵害。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备工艺简易,易于实现,不仅便于观察DAB显色,还能同时进行多个实验,从而提高实验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以下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其中顶盖没画出);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截面示意图(所截方向垂直于搁置板长度方向)。

其中,图中所示标记为:1:基板;2:凸沿;3:搁置板;4:搁置边缘;5:顶盖;6:提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照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便于观察DAB显色的装置,主要包括有基板1、凸沿2、搁置板3和搁置边缘4。

如图1所示,基板1为长方体,长30cm,宽30cm,高0.4cm,基板1水平设置,基板1的边缘固定设置有向上的凸沿2,凸沿2厚0.4cm,高2cm,基板1和凸沿2由透明材料制成,具体为由有机玻璃制成。基板1上面设置有三个搁置板3,三个搁置板3均匀地分布于基板1上面,搁置板3之间的间距为4cm;搁置板3呈长条状,长30cm,宽6cm,厚0.1cm,搁置板3的两侧固定设置有向上凸起的搁置边缘4,搁置边缘4厚0.1cm,搁置边缘4的顶面与搁置板3的顶面之间的直线距离为0.2cm,搁置板3和搁置边缘4由白色不透明材料制成,具体为由PVC制成。宽6cm的搁置板3特别适用于长7.5cm、宽2.5cm的载具(因为载具横放在搁置边缘4上),当然搁置板3的宽度可以进行多尺寸设置以适应不同尺寸的载具。

如图2所示,在优选的实施例中,凸沿2顶部活动放置有一个与凸沿2相匹配的顶盖5,顶盖5的厚度为0.4cm,顶盖6由透明材料制成,具体为由有机玻璃制成,顶盖5上面设置有提手6以方便顶盖的取放。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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