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500KV高压直流电缆叠加冲击电压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07018发布日期:2019-06-14 22:19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一种500KV高压直流电缆叠加冲击电压试验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500KV高压直流电缆叠加冲击电压试验装置。



背景技术:

自 2000 年以来,国外已有多个直流 80kV,150kV,200k 电缆系统已经投入使用,2008 年开发了 直流 320kV 电缆系统。在国内,自 2006 年以来开始该项技术的研究,目前鉴于其广泛的应用前景,已 有大量的电缆制造商和附件制造商开始直流电缆系统的研究。可以预见,该项新兴技术将会得到越来越 多的应用,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电缆系统评定的通用方法。 高压电缆是高压输变电线路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的绝缘水平会极大影响到输变电线路上的安全问题。对于电缆类产品纵绝缘的考核主要以叠加冲击电压试验的试验方式来实现。而联合电压试验是开关类产品型式试验中要求最苛刻,危险性最高的一项试验,它是模拟电缆在实际工况运行中受过电压的情况。目前市场上的叠加冲击电压试验测量和控制基本上采用手动或示波器进行测量和探索研究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减少操作人员劳动强度的一种500KV高压直流电缆叠加冲击电压试验装置。

为此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包括冲击电压发生器和直流电压发生器,所述冲击电压发生器与直流电压发生器之间串联有保护电阻和隔直电容,所述隔直电容位于保护电阻与冲击电压发生器之间,所述隔直电容与保护电阻之间连接有待测电缆,所述待测电缆放置于为其提供加热升温的电缆循环加热装置,待测电缆与保护电阻之间设有数据采集显示装置。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数据采集显示装置内设有高数采集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冲击电压发生器的电压为3200KV。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直流电压发生器的电压及电流分别为1200KV和30mA。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安全可靠,通过采用本实用新型结构,能够大大减少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制造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是冲击电压发生器、2是直流电压发生器、3是保护电阻、4是隔直电容、5是待测电缆、6是电缆循环加热装置、7是数据采集显示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500KV高压直流电缆叠加冲击电压试验装置,包括冲击电压发生器1和直流电压发生器2,所述冲击电压发生器1与直流电压发生器2之间串联有保护电阻3和隔直电容4,所述隔直电容4位于保护电阻3与冲击电压发生器1之间,所述隔直电容4与保护电阻3之间连接有待测电缆5,所述待测电缆5放置于为其提供加热升温的电缆循环加热装置6,待测电缆5与保护电阻3之间设有数据采集显示装置7。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数据采集显示装置7内设有高数采集卡。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冲击电压发生器1的电压为3200KV。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直流电压发生器2的电压及电流分别为1200KV和30mA。

叠加冲击电压试验步骤

试验应在已经通过负荷循环的试验对象上进行。

在首个冲击试验进行前,试验对象应加热达到 3.6 中规定的温度条件至少 10h 并持续至试验结束, 且已承受 Uo(相应极性)至少 10h,随后进行直流叠加冲击电压试验,每次冲击试验间隔不小于 2min。

叠加操作冲击电压试验(LCC 运行的电缆系统)

—正极性 U0 下,叠加负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2,O 连续 10 次;

—负极性 U0 下,叠加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2,O 连续 10 次。

叠加操作冲击电压试验(VSC 运行的电缆系统)

—正极性 U0 下,叠加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2,S 连续 10 次;

—正极性 U0 下,叠加负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2,O 连续 10 次;

—负极性 U0 下,叠加负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2,S 连续 10 次;

—负极性 U0 下,叠加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2,O 连续 10 次。

叠加雷电冲击电压试

若安装的电缆系统不直接或间接暴露在雷击下,则试验可不进行。

—正极性 U0 下,叠加负极性雷电冲击电压 UP1 连续 10 次;

—负极性 U0 下,叠加正极性操作冲击电压 UP1 连续 10 次。

随后的直流电压试验

试验应在通过叠加冲击电压试验后进行,试验对象应在不加热的情况下经受负极性直流电 压 UT,时间 2h。该试验开始前允许有一段停顿时间。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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