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肾损伤和肾衰竭的诊断及预后的方法和组合物的制作方法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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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
34.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35.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
36.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37.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
38.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39.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40.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48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41.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R、I或F的可能性。
42.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
43.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44.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
45.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46.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I或F的可能性。
47.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48.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49.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所述受试者在24小时 内将达到RIFLE阶段F的可能性。
5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未处于急性肾衰竭。
5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
52.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Ar的排尿量。
53.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0. 3mg/化或更高。
54.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6小时 内具有至少0. 5ml/kgAr的排尿量,W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 确定基线值0. 3mg/化或更高。
5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
5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6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Ar的排尿量。
57.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1. 5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 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W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 所确定基线值0. 3mg/化或更高。
58.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W下一种 或多种;所述受试者在72小时内(i)血清肌酢高出1. 5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 于0. 5ml/kgA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59.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W下一种或多种:所 述受试者在48小时内(i)血清肌酢高出1. 5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 kg/虹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60.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W下一种或多种:所 述受试者在24小时内(i)血清肌酢高出1. 5倍或更高,(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 kg/虹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61.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1. 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62.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63.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64.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1. 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65.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66.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67.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1. 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68.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69. 根据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24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70.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体液样本前血清 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
71.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12小时内具有至少0. 5ml/kgAr的排尿量。
72.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2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2小时内 具有至少0. 5ml/kg/hr的排尿量,W及(i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 定基线值0. 3mg/化或更高。
73.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
74.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 的24小时内具有至少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时内无尿。
75.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 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的3倍或更高,(ii)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24小时 内具有至少0. 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的12小时内无尿,W及(iii) 在获取所述体液样本前血清肌酢未高出所确定基线值0. 3mg/化或更高。
7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W下一种 或多种: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者a)血清肌酢高出2倍或更高,扣)在12小时内具有低 于0. 5ml/kgA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77. 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W下一种或多种:在 48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酢高出2倍或更高,m)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 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酢高出0. 3mg/化或更高的可能性。
78. 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W下一种或多种:在 24小时内所述受试者(i)血清肌酢高出2倍或更高,或(ii)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5ml/ kg/虹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79. 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0. 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72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1. 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血清肌酢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2. 根据权利要求7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相关联步骤包括确定在48小时内所述受试 者在6小时内具有低于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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