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

文档序号:9595876阅读:424来源:国知局
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强力测试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是针对无碱玻璃纤维布和无碱玻璃纤维带断裂强力的测试。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用于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试验方法有两种:JC176_80《玻璃纤维制品试验方法》和GB7689.1-2001《玻璃纤维拉伸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后者制样过程实际操作比较困难、试验结果不理想。无碱玻璃制品断裂强力通常引用建筑材料工业部标准:JC176-80《玻璃纤维制品试验方法》。其中规定玻璃布断裂强力的测定,在垂直杠杆试验机上进行,刻度盘的选择应使布条小样断裂强力的平均值在刻度盘20-75%的读数范围内。制样方法为抽丝法,试样规格为:25mmX280mm,即从剪裁好的规格为40mmX280mm布条两边开始抽掉玻璃纱,直至宽度恰好为25_为止。布条小样尺寸合乎规定后,将布条小样放在平板玻璃上,用手摊平伸直,然后按照图1的尺寸,用毛刷在两边露出的小样上单面或两面薄薄的涂以玻璃纤维接头胶或类似的胶结物质。布条小样涂胶后,放入烘箱内,在105-110°C的温度下烘干30分钟以上,直至胶结物质全部烘干为止,然后在规定的试验室标准条件下进行断裂强力测定。此方法存在的弊端:①抽丝法制样后在涂胶过程中极易造成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导致试验数据不准确,且在抽丝过程中产生大量玻璃纤维丝对操作者呼吸系统带来极大伤害②在涂胶过程中由抽丝法制成的布条边缘的纤维束容易脱落造成试样尺寸偏小而导致试验数据不准确涂敷用于增加布条与夹具间摩擦阻力的胶粘剂需高温加热,过程繁琐,且高温易导致胶粘剂内部有毒溶剂挥发,对操作者健康造成危害。

【发明内容】

[0003]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为避免抽样法制备试样带来的弊端,同时增加数据可靠性,本发明提供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用于涂敷玻璃纤维制品试样端部的胶粘剂可起到增加试样与夹具间摩擦力作用,解决了纤维布在夹具内打滑或沿夹具边缘断裂的现象。
[0004]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0005]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0006](1)将试验用无碱玻璃纤维布摊平,在试验用布距边缘50mm处沿径向和玮向各裁剪6条40mmX280mm的布条;
[0007](2)配制混合胶剂:取聚酰亚胺胶粘剂2-3份,二甲基酰胺1份,混合均匀,放入玻璃烧杯中备用;
[0008](3)将第(1)步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步骤(2)配制的混合胶剂,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防止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60-70°固化1-2小时;
[0009](4)将固化后的布条小样拉直,在中间部位裁剪至宽度为25mm ;
[0010](5)将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进行断裂强力试验。
[0011]进一步地,所述第(2)步骤中在布条小样上涂胶的长度为:一端涂胶长度L1为90mm,另一端涂胶长度L2为110mm。
[0012]进一步地,所述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时,布条小样一端装夹于夹具的上夹头内,宽度方向纱线平行于上夹头底边,另一方向垂直于上夹头底边,保证纱线受力均匀,旋紧上夹头,布条小样下端伸入下夹头,保持上、下夹头间距为200mm,旋紧下夹头。
[0013]所述布条小样装夹在夹具内时,在布条小样和夹具间设置橡胶片。
[0014]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0015]本发明避免了在涂胶过程中极易造成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而导致的试验数据不准确;在制备试样时不使用抽丝法,避免了布条边缘的纤维束容易脱落造成试样尺寸偏小导致试验数据不准确的现象;本发明用于涂敷玻璃纤维制品试样端部的胶粘剂低温固化,操作简单,避免高温胶粘剂挥发和抽丝法产生的玻璃纤维丝带来的职业健康危害。
【附图说明】
[0016]图1为本发明的试验用布条小样示意图。
[0017]图2为图1中布条小样涂胶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描述。
[0019]实施例1:本例试验材料:选用天津玻璃纤维厂生产的玻璃纤维布,牌号:EW100,厚度:0.1mm,单纤维公称直径5.5微米,设备:美国INSTR0N电子拉力机3365,量程:2KN,试验条件:温度:23°C湿度:65%。
[0020]本发明包括如下步骤:
[0021](1)将试验用无碱玻璃纤维布摊平,在试验用布距边缘50mm处沿径向和玮向各裁剪6条40mmX280_的布条,如图1所不,L = 280mm, H = 40mm ;
[0022](2)配制混合胶剂:取聚酰亚胺胶粘剂2-3份,二甲基酰胺1份,混合均匀,放入玻璃烧杯中备用;
[0023](3)将第(1)步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用毛刷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步骤(2)配制的混合胶剂,一端涂胶长度L1为90_,另一端涂胶长度L2为110mm,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防止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60-70°固化1-2小时,如图2所示;
[0024](4)将固化后的布条小样拉直,在中间部位裁剪至宽度为25mm ;
[0025](5)将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进行断裂强力试验。
[0026]所述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时,布条小样一端装夹于夹具的上夹头内,在布条小样和夹具间设置橡胶片,宽度方向纱线平行于上夹头底边,另一方向垂直于上夹头底边,保证纱线受力均匀,旋紧上夹头,布条小样下端伸入下夹头,保持上、下夹头间距为200_,旋紧下夹头;预加载荷使布条伸直,保持拉伸速度100mm/min勾速拉伸直至布条断裂。分别以经向和玮向的全部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批试样的断裂强力。
[0027]实施例2:本例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例中:
[0028]第(2)配制混合胶剂:取聚酰亚胺胶粘剂2份,二甲基酰胺1份,混合均匀,放入玻璃烧杯中备用;
[0029]第(3)将第(1)步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步骤(2)配制的混合胶剂,一端涂胶长度为90mm,另一端涂胶长度为110mm,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防止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60°固化2小时,如图2所示。
[0030]实施例3:本例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例中:
[0031]第(2)配制混合胶剂:取聚酰亚胺胶粘剂3份,二甲基酰胺1份,混合均匀,放入玻璃烧杯中备用;
[0032]第(3)将第(1)步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步骤(2)配制的混合胶剂,一端涂胶长度为90mm,另一端涂胶长度为110mm,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防止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70°固化1小时,如图2所示。
[0033]实施例4:本例与实施例1不同的是:本例中:
[0034]第(2)配制混合胶剂:取聚酰亚胺胶粘剂2.5份,二甲基酰胺1份,混合均匀,放入玻璃烧杯中备用;
[0035]第(3)将第(1)步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步骤(2)配制的混合胶剂,一端涂胶长度为90mm,另一端涂胶长度为110mm,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防止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65°固化1.5小时,如图2所示。
【主权项】
1.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将试验用无碱玻璃纤维布摊平,在试验用布距边缘50mm处沿径向和玮向各裁剪6条40mmX280mm的布条; (2)配制混合胶剂:取聚酰亚胺胶粘剂2-3份,二甲基酰胺I份,混合均匀,放入玻璃烧杯中备用; (3)将第(I)步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步骤(2)配制的混合胶剂,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防止纤维移位或布条破坏,60-70°固化1-2小时; (4)将固化后的布条小样拉直,在中间部位裁剪至宽度为25_; (5)将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进行断裂强力试验。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2)步骤中在布条小样上涂胶的长度为:一端涂胶长度LI为90mm,另一端涂胶长度L2为IlOmm0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时,布条小样一端装夹于夹具的上夹头内,宽度方向纱线平行于上夹头底边,另一方向垂直于上夹头底边,保证纱线受力均匀,旋紧上夹头,布条小样下端伸入下夹头,保持上、下夹头间距为200mm,旋紧下夹头。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布条小样装夹在夹具内时,在布条小样和夹具间设置橡胶片。
【专利摘要】一种测试玻璃纤维制品断裂强力的方法,属于强力测试技术领域。将试验用无碱玻璃纤维布摊平,在试验用布距边缘50mm处沿径向和纬向各裁剪6条40mmX280mm的布条;取聚酰亚胺胶粘剂2-3份,二甲基酰胺1份,混合均匀备用;将裁剪的布条小样放置在平板玻璃上,抚平伸直,在布条小样的两面的两端刷涂配制的混合胶剂,盖上玻璃面板,使纤维伸直且相互垂直,60-70°固化1-2小时;将固化后的布条小样拉直,在中间部位裁剪至宽度为25mm;将布条小样放入拉力机夹具内,进行断裂强力试验。本发明在制备试样时不需抽丝,避免了布条边缘的纤维束容易脱落造成试样尺寸偏小导致试验数据不准确的现象。
【IPC分类】G01N1/28, G01N3/08
【公开号】CN105352773
【申请号】CN201510817098
【发明人】张丽娜, 刘芳, 史艳梅, 南辉, 邢彬
【申请人】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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