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第一机体;
第二机体;
至少一转轴,连接于所述第一机体与所述第二机体之间,其中所述第一机体及所述第二机体适于通过所述至少一转轴而相对转动;以及
至少一电子组件,连接于所述第二机体,其中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与所述至少一转轴在所述至少一转轴的轴向上具有第一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间隙小于等于所述至少一转轴沿所述轴向的长度的二分之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一间隙小于等于2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转轴的数量为一个,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的数量为两个,所述转轴位于所述两电子组件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转轴的数量为两个,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的数量为一个,一所述转轴位于所述电子组件与另一所述转轴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转轴的数量为两个,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的数量为一个,所述电子组件位于所述两转轴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转轴的数量为两个,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的数量为两个,所述两转轴位于所述两电子组件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与所述至少一转轴在所述轴向上不重叠。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与所述至少一转轴在所述至少一转轴的径向上具有第二间隙。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机体具有显示面板。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包括控制电路板及可挠性电路板,所述可挠性电路板的两端,分别连接于所述控制电路板与所述显示面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的延伸方向与所述显示面板的延伸方向的夹角为45~100度。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机体包括锁附组件,连接于所述显示面板,所述控制电路板锁附于所述锁附组件。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可挠性电路板的所述两端之间的区域,分离于所述控制电路板。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通过所述可挠性电路板的单次挠曲,而相对于所述显示面板弯折。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具有顶缘与底缘,所述顶缘邻近于所述显示面板,所述底缘远离于所述显示面板。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可挠性电路板从所述控制电路板,经过所述顶缘,而连接于所述显示面板。
18.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可挠性电路板从所述显示面板往所述控制电路板的延伸长度,小于等于所述控制电路板沿远离所述可挠性电路板的方向的延伸长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的各侧缘皆为平坦面。
20.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具有贯孔,且所述可挠性电路板不贯穿所述贯孔。
21.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机体具有背板与前框,所述显示面板配置于所述背板与所述前框之间,且外露于所述前框。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固定于所述前框。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前框包括主壳体及转轴盖,所述转轴盖连接于所述主壳体。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贴附或卡合于所述主壳体。
25.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控制电路板贴附或卡合于所述转轴盖。
2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二机体具有容纳槽,用以容纳所述控制电路板、所述可挠性电路板及所述至少一转轴。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显示面板的末端延伸至所述容纳槽内。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机体为逻辑单元或脚架。
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包括按键、天线、扬声器、相机镜头及手势传感器的至少其中之一。
30.一种电子装置,包括:
第一机体;
第二机体;
至少一转轴,连接于所述第一机体与所述第二机体之间,其中所述第一机体及所述第二机体适于通过所述至少一转轴而相对转动;以及
至少一电子组件,连接于所述第二机体,其中所述至少一电子组件与所述至少一转轴在所述至少一转轴的径向上具有第二间隙。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间隙小于等于所述至少一转轴的直径。
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所述第二间隙小于等于4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