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显示元件、第二显示元件、第一封装层以及第二封装层,所述第一显示元件设置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的上方且二者的发光方向相反,所述第一封装层设置在所述第一显示元件的上方,所述第二封装层设置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的下方;
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作为一个整体通过所述第一封装层和所述第二封装层进行整体闭合封装且所述第一封装层和所述第二封装层通过密封部闭合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均为顶发光型显示元件时,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背向设置;
第一显示元件包括第一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一基板之上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包括第二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之上的第二发光部;
其中,所述第一基板的底部和所述第二基板的底部通过胶层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和所述第二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通过所述密封部闭合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均为顶发光型显示元件时,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背向设置;
第一显示元件包括第一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一基板之上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包括第二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之上的第二发光部;
其中,所述第一基板的四周边缘部分和所述第二基板的四周边缘部分可全部或部分伸入所述密封部中且通过所述密封部将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和所述第二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通过所述密封部闭合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均为顶发光型显示元件时,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背向设置;
所述第一显示元件与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共用一基板,所述第一显示元件还包括形成于所述基板之上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还包括形成于所述基板之上的第二发光部;
所述第一发光部设置在所述基板的上表面,所述第二发光部设置在所述基板的下表面;且所述第一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和所述第二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通过所述密封部闭合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伸入所述的密封部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显示元件为底发光型显示元件,所述第二显示元件为顶发光型显示元件时,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同向设置;
第一显示元件包括第一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一基板之上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包括第二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之上的第二发光部;
其中,所述第一封装层为所述第一基板,所述第二基板的四周边缘部分伸入所述密封部中且通过所述密封部与所述第一基板固定连接,所述第一基板的四周边缘部分和所述第二封装层的四周边缘部分通过所述密封部闭合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均为底发光型显示元件时,所述第一显示元件和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对向设置;
第一显示元件包括第一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一基板之上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二显示元件包括第二基板和形成于所述第二基板之上的第二发光部;
其中,所述第一封装层为所述第一基板,所述第二封装层为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的四周边缘部分和所述第二基板的四周边缘部分通过所述密封部闭合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的外表面均完全覆盖有薄膜封装层。
9.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部为密封胶框或封胶层。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面OLED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均包括发光层、阳极、有机功能层和阴极;
所述发光层设置在所述阳极和所述有机功能层之间,所述有机功能层设置在所述发光层和所述阴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