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小型UV电视天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2377阅读:14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超小型UV电视天线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天线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超小型UV电视天线。



背景技术:

在电视接收天线中,一般通过增大天线振子的有效长度的形式来提高电视天线的接收效果,而在一些超小型天线中,由于尺寸的限制,较难通过增大天线振子的有效长度而提高电视天线的接收效果,从而影响到电视天线的实际接收效果,特别是在低频频段。为此,需要一种能够降低电视天线低频驻波比的方法来改善天线的接收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改善小尺寸电视接收天线接收效果的超小型曲面UV电视天线。

为了实现上述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超小型UV电视天线,包括有布置于基板上的第一信号馈入部、第二信号馈入部、第一辐射单元、第二辐射单元、第三辐射单元、第四辐射单元、第五辐射单元、第六辐射单元、第一寄生单元和第二寄生单元;所述第一信号馈入部与第二信号馈入部对称分布;所述第一辐射单元和第二辐射单元、第三辐射单元和第四辐射单元、第五辐射单元和第六辐射单元分别对称分布于第一信号馈入部和第二信号馈入部外侧并分别与第一信号馈入部与第二信号馈入部相连接;所述第一寄生单元与第二寄生单元对称分布于第一信号馈入部和第二信号馈入部外侧;所述第一辐射单元和第二辐射单元均为内开口U型结构,其中,所述第三辐射单元、第五辐射单元和第一寄生单元均设置于第一辐射单元的内开口中且所述第三辐射单元和第一寄生单元分别设置在第五辐射单元的两侧;所述第四辐射单元、第六辐射单元和第二寄生单元均设置于第二辐射单元的内开口中且所述第四辐射单元和第二寄生单元分别设置在第六辐射单元的两侧。

进一步,所述第一辐射单元和第二辐射单元共同形成半波偶极振子。

进一步,所述第三辐射单元、第四辐射单元、第五辐射单元和第六辐射单元共同形成半波偶极振子。

进一步,所述各辐射单元的各边长度为谐振波长的1/4。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的方案,其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加载寄生单元来改善VHF频段的驻波比从而改善小尺寸电视天线接收VHF信号的接收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视天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电视天线在频率47MHz至900MHz下的驻波比值与频率的关系图。

其中,1-第一信号馈入部,2-第二信号馈入部,3-第一辐射单元,4-第二辐射单元,5-第三辐射单元,6-第四辐射单元,7-第五辐射单元,8-第六辐射单元,9-第一寄生单元,10-第二寄生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见附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一种超小型UV电视天线,包括有不至于基板上的的第一信号馈入部1、第二信号馈入部2、第一辐射单元3、第二辐射单元4、第三辐射单元5、第四辐射单元6、第五辐射单元7、第六辐射单元8、第一寄生单元9和第二寄生单元10;各信号馈入部和个辐射单元采用马口铁板一体化冲压而成,各寄生单元也采用马口铁制成;各辐射单元的长度为谐振波长的1/4。第一信号馈入部1与第二信号馈入部2对称分布;第一辐射单元3和第二辐射单元4、第三辐射单元5和第四辐射单元6、第五辐射单元7和第六辐射单元8分别对称分布于第一信号馈入部1和第二信号馈入部2外侧并分别与第一信号馈入部1和第二信号馈入部2相连接,第一寄生单元9与第二寄生单元10对称分布于第一信号馈入部1和第二信号馈入部2外侧。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辐射单元3和第二辐射单元4均为内开口U形结构,其中,第三辐射单元5、第五辐射单元7和第一寄生单元9均设置于第一辐射单元3的内开口中且第三辐射单元5和第一寄生单元9分别设置在第五辐射单元7的两侧;第四辐射单元6、第六辐射单元8和均设置于第二辐射单元4的内开口中且第四辐射单元6和第二辐射单元4分别设置在第六辐射单元8的两侧。

本实施例中的电视天线的工作原理:第一辐射单元3和第二辐射单元4共同形成半波偶极振子,感应接收VHF段信号并经由第一信号馈入部1和第二信号馈入部2馈出;第三辐射单元5、第四辐射单元6、第五辐射单元7和第六辐射单元8共同形成半波偶极振子,更应接收UHF段信号并经由第一信号馈入部1和第二信号馈入部2馈出;通过将第一寄生单元9和第二机身单元分别设置于第一辐射单元3与第五辐射单元7之间、第二辐射单元4与第六辐射单元8之间,用于改善UHF接收效果,进而改善VHF频段驻波。

参见附图2所示,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仿真在频率47MHz至900MHz下的驻波比图关系图,有图中可以得出,在波段174MHz至230MHz之间,天线的驻波比获得了较大的改善。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变动和润饰,或修改均为本实用新型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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