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09718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系留无人机电磁防护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



背景技术:

系留无人机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系留无人机是将无人机和系留综合缆绳结合起来实现的,系留无人机通过综合缆绳传输电能,电缆在传输电能的过程中,由于电压过大,使得电能在传输的过程中会产生较强的电磁场,这种电磁场会影响无人机与地面信号站之间信息的传播,为此,提出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系留无人机工作过程中会产生强磁场影响工作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包括套壳,所述套壳包覆在无人机外侧,所述套壳内壁中铺设有碳纤维层,所述无人机的下端设有机架,所述套壳上端对称设有两个金属包覆外壳,所述金属包覆外壳内分别设有电机,所述电机通过电磁波导线与碳纤维层相连,所述金属包覆外壳外壁上均匀的设有多个第二弧形凹槽,所述套壳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呈环形的金属板,所述金属板的下端设有多个弧形凸起,所述无人机的下端设有传输电缆,所述传输电缆内设有输电线,所述输电线的外侧包裹有绝缘层,所述绝缘层的外侧设有金属包覆层,所述金属包覆层的内壁上均匀的设有多个第一弧形凹槽,所述输电线与碳纤维层通过电磁波导线相连。

优选的,所述金属包覆外壳、金属板和金属包覆层均由铝合金制金属板制成。

优选的,所述金属板与弧形凸起一体成型设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在传输电缆内设置带有第一弧形凹槽的金属包覆层,有利于金属包覆层对产生电磁波的吸收,通过设有金属板和弧形凸起,能够对电磁波进行发散,削弱电磁波,同时还能够防止电磁波辐射到金属板的上方,减少无人机受到电磁场的干扰,通过在金属包覆外壳外侧设置第二弧形凹槽,能够增大金属包覆外壳对电磁波的吸收,有效防止信号传播被干扰,该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能够简单有效的将强大的电磁场分散和吸收,防止磁场对信号传播的影响,使得系留无人机能够正常工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的结构剖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A处结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图1中B处结构放大图。

图中:无人机1、套壳2、碳纤维层3、电机4、金属包覆外壳5、传输电缆6、机架7、金属板8、弧形凸起9、输电线10、绝缘层11、金属包覆层12、第一弧形凹槽13、第二弧形凹槽14。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包括套壳2,套壳2包覆在无人机1外侧,套壳2内壁中铺设有碳纤维层3,无人机1的下端设有机架7,套壳2上端对称设有两个金属包覆外壳5,金属包覆外壳5内分别设有电机4,电机4通过电磁波导线与碳纤维层3相连,碳纤维层3具有导电的作用,金属包覆外壳5外壁上均匀的设有多个第二弧形凹槽14,第一弧形凹槽13和第二弧形凹槽14的表面光滑设置,用于聚集电磁波,能够加强金属包覆外壳5和金属包覆层12对电磁波的吸收,降低对信号传播的干扰。

套壳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呈环形的金属板8,金属板8的下端设有多个弧形凸起9,金属板8与弧形凸起9一体成型设置,隔绝电力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电磁,当电磁波辐射到弧形凸起9表面时能够被发散出去,并减弱电磁波的能量,无人机1的下端设有传输电缆6,传输电缆6内设有输电线10,输电线10的外侧包裹有绝缘层11,绝缘层11的外侧设有金属包覆层12,金属包覆层12的内壁上均匀的设有多个第一弧形凹槽13,输电线10与碳纤维层3通过电磁波导线相连,金属包覆外壳5、金属板8和金属包覆层12均由铝合金制金属板制成,能够更好的将电磁吸收和传递出去。

通过在传输电缆6内设置带有第一弧形凹槽13的金属包覆层12,有利于金属包覆层12对产生电磁波的吸收,通过设有金属板8和弧形凸起9,弧形设置具有发散电磁波的作用,从而将传输电缆6产生的电磁波进行发散,削弱电磁波,同时还能够防止电磁波辐射到金属板8的上方,减少无人机1受到电磁场的干扰,通过在金属包覆外壳5外侧设置第二弧形凹槽14,能够增大金属包覆外壳5对电磁波的吸收,有效防止信号传播被干扰,该系留无人机的防电磁结构,能够简单有效的将强大的电磁场分散和吸收,防止磁场对信号传播的影响,使得系留无人机能够正常工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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