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断路器设备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89613发布日期:2018-08-29 00:35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断路器设备组件。



背景技术:

断路器(英文名称:circuit-breaker,circuit breaker)是指能够关合、承载和开断正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并能关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承载和开断异常回路条件下的电流的开关装置。

断路器可用来分配电能,不频繁地启动异步电动机,对电源线路及电动机等实行保护,当它们发生严重的过载或者短路及欠压等故障时能自动切断电路,其功能相当于熔断器式开关与过欠热继电器等的组合。而且在分断故障电流后一般不需要变更零部件。目前,已获得了广泛的应用。 断路器按其使用范围分为高压断路器,和低压断路器,高低压界线划分比较模糊,一般将3kV以上的称为高压电器。

目前的断路器结构不稳定,移动不方便。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结构稳定,方便移动的短路器设备组件,是本实用新型要决解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和问题,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了一种结构稳定,方便移动的短路器设备组件。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断路器设备组件,包含触头系统、灭弧室、操作机构、脱扣器,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侧面和下部分别设有滑块和底板,所述滑块与所述外壳通过螺栓固定,所述滑块由竖板和侧壁组成,所述侧壁一端设有下沉部,所述侧壁下端设有槽体,所述槽体与所述侧壁焊接连接,所述底板包含底板本体和条体,所述条体环绕所述底板本体,且条体通过螺栓与所述底板本体连接,所述条体上设有滑道,所述槽体位于所述滑道上部,所述底板下部设有移动装置。

进一步,所述竖板和侧壁一体成型,或者为相互独立部件。

进一步,当所述竖板和侧壁为相互独立部件时,两者焊接连接。

进一步,所述灭弧室为真空灭弧室。

进一步,所述下沉部与所述侧壁相互垂直。

进一步,所述底板下表面设有防水层,所述防水层与所述底板相互贴紧。

进一步,所述外壳设有控制面板。

进一步,所述槽体的外形与所述滑道的外形相同,大小相等。

本实用新型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本实用新型由于包含触头系统、灭弧室、操作机构、脱扣器,外壳,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侧面和下部分别设有滑块和底板,所述滑块与所述外壳通过螺栓固定,所述滑块由竖板和侧壁组成,所述侧壁一端设有下沉部,所述底板下部设有移动装置,因此,通过移动装置从而方便移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断路器设备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断路器设备组件中滑块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断路器设备组件中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断路器设备组件中槽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2、3和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断路器设备组件,包含触头系统、灭弧室、操作机构、脱扣器,外壳,所述外壳侧面和下部分别设有滑块1和底板2,所述滑块1与所述外壳通过螺栓固定,所述滑块1由竖板11和侧壁12组成,所述侧壁12一端设有下沉部121,所述侧壁121下端设有槽体122,所述槽体122与所述侧壁12焊接连接,所述底板2包含底板本体21和条体22,所述条体22环绕所述底板本体21,且条体通过螺栓与所述底板本体21连接,所述条体上设有滑道,所述槽体122位于所述滑道221上部,所述底板2下部设有移动装置。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由于包含触头系统、灭弧室、操作机构、脱扣器,外壳,所述外壳侧面和下部分别设有滑块和底板,所述滑块与所述外壳通过螺栓固定,所述滑块由竖板和侧壁组成,所述侧壁一端设有下沉部,所述底板下部设有移动装置3,因此,通过移动装置3从而方便移动。

具体的,本实施方式中,所述竖板11和侧壁12一体成型,或者为相互独立部件,使得彼此之间紧密连接,不会发生移动,或当所述竖板和侧壁为相互独立部件时,两者焊接连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所述灭弧室为真空灭弧室4,所述下沉部与所述侧壁相互垂直,所述底板下表面设有防水层,所述防水层与所述底板相互贴紧。通过设置的防水层从而有效的保护底板不会返潮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外壳设有控制面板,所述槽体的外形与所述滑道的外形相同,大小相等。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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