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开关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家居用多功能开关。
背景技术:
开关的词语解释为开启和关闭。它还是指一个可以使电路开路、使电流中断或使其流到其他电路的电子元件。最常见的开关是让人操作的机电设备,其中有一个或数个电子接点。接点的“闭合”(closed)表示电子接点导通,允许电流流过;开关的“开路”(open)表示电子接点不导通形成开路,不允许电流流过。
但是现有技术中的开关只能满足于其自身所提供的需求,对于日常家居来说缺少其他功能性与实用性,所以需要一种多功能开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家居用多功能开关,满足人民日常家居生活需求的同时又提供其他功能性,方便生活。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家居用多功能开关,包括:开关主体、滑板、收纳块,所述开关主体设有开关槽,所述滑板与所述开关槽嵌合,所述滑板分别镂空三个水平排列的滑板孔,所述开关槽两侧分别设有滑槽,所述滑板两侧分别设有与所述滑槽配合使用的滑块,所述滑块与所述滑槽滑动连接,所述开关主体两侧分别设有侧槽,所述侧槽内侧设有与其转动连接的转轴,所述转轴与所述收纳块连接,所述收纳块设有与外界连通的内槽,所述内槽内设有伸缩杆,所述开关主体设有开关按钮,所述开关按钮上方设有夜光涂层。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滑板底端两侧分别设有拉手,所述拉手一端设有卡扣,所述开关主体底端两侧的边缘处分别设有与所述卡扣配合使用的卡槽,所述卡扣与所述卡槽卡接。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滑板还设有镜子,所述滑板孔之间分别设有滑板夜光涂层,所述滑板夜光涂层采用的材料为荧光粉。
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描述,所述夜光涂层采用的材料为荧光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解决了传统开关缺少其他功能性与实用性的缺点,采用滑板与伸缩杆的设计,使得开关再满足于其自身功能的同时,又能提供其他日常家居生活中所用到的功能,可以让小物件进行钩挂,便于取拿与摆放。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转轴与伸缩杆使用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滑板拉伸图。
附图标记:1-开关主体、2-开关按钮、3-滑板、4-拉手、5-滑槽、6-侧槽、7-转轴、8-收纳块、9-内槽、10-伸缩杆、101-夜光涂层、102-开关槽、103-卡槽、31-镜子、32-滑块、33-滑板夜光涂层、34-滑板孔、41-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
一种家居用多功能开关,包括:开关主体1、滑板3、收纳块8,开关主体1设有开关槽102,滑板3与开关槽102嵌合,滑板3分别镂空三个水平排列的滑板孔34,开关槽102两侧分别设有滑槽5,滑板3两侧分别设有与滑槽5配合使用的滑块32,滑块32与滑槽5滑动连接,开关主体1两侧分别设有侧槽6,侧槽6内侧设有与其转动连接的转轴7,转轴7与收纳块8连接,收纳块8设有与外界连通的内槽9,内槽9内设有伸缩杆10,开关主体1设有开关按钮2,开关按钮2上方设有夜光涂层101。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滑板3底端两侧分别设有拉手4,拉手4一端设有卡扣41,开关主体1底端两侧的边缘处分别设有与卡扣41配合使用的卡槽103,卡扣41与卡槽103卡接。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滑板3还设有镜子31,滑板孔34之间分别设有滑板夜光涂层33,滑板夜光涂层33采用的材料为荧光粉。
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夜光涂层101采用的材料为荧光粉。
在本实施例中,需要使用开关的其他功能时,将拉手4下拉,使得卡扣41余卡槽103分离,带动滑板3顺着滑槽5下滑,使得滑板3上的镜子31、滑板孔34露出,根据不同需求进行物件的钩挂,或者照镜子整理仪表,方便快捷。同时可以通过摆动收纳块8,侧槽6前面与外侧面镂空,使得转轴7带动收纳块8向前翻动,垂直于开关主体1,然后将伸缩杆10从内槽9中拉出,用于钩挂物件。同时夜光涂层101余滑板夜光涂层33在夜间有效的提供了照明,便于开关的开启与物件的钩挂与摆放。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型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