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3665918阅读:1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车辆越来越普及,电动车辆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常见的电动车辆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等。目前,这类电动车辆的充电大都是通过接入室内(如家中、办公室内)电源来完成的,充电场景比较单一。而随着这些电动车辆被越来越多的用来解决短途交通的问题,其与用于解决长途交通的汽车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从而普遍的被汽车用户选择作为其车载设备之一。如果能够实现在汽车(或者其他搭载有电源的运输装置)上对其搭载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将丰富电动车辆的充电场景,并提供极大的便利,因此,亟待提出一种用于实现搭载有电源的运输装置对其搭载的电动车辆的充电方法,以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期望提供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

本发明实施例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应用于搭载有电源的运输装置,所述运输装置具有充电接口,当所述电动车辆接入所述充电接口时,所述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具有充电链路;所述运输装置还具有充电控制装置,所述充电控制装置用于控制所述充电链路的断开与闭合;所述方法包括:

获得用于指示使能所述充电控制装置的第一指令;

响应于所述第一指令,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并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

基于获得的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并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并在确定满足所述充电条件时,控制所述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所述电源为所述电动车辆充电。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者,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之间的差值,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二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在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类型信息,所述类型信息至少包括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其中,所述第一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述第二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不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一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三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行驶模式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二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五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六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发动机转速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转速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装置,应用于搭载有电源的运输装置,所述运输装置具有充电接口,当所述电动车辆接入所述充电接口时,所述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具有充电链路;所述充电控制装置包括:

指令获得单元,用于获得用于指示使能所述充电控制装置的第一指令;

信息获得单元,用于响应于所述第一指令,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并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

控制单元,用于基于获得的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并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并在确定满足所述充电条件时,控制所述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所述电源为所述电动车辆充电。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单元进一步用于: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者,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之间的差值,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二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信息获得单元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后,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类型信息,所述类型信息至少包括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其中,所述第一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述第二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不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单元进一步用于: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一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三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行驶模式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控制单元进一步用于: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二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五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六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发动机转速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转速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通过将运输装置的供电电源(如蓄电池)作为其搭载的电动车辆的充电电源,能够实现电动车辆在运输装置上进行充电,从而丰富了电动车辆的充电场景,为电动车辆的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外,本发明实施例通过预设充电策略,只有在满足充电条件时才对运输装置上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起到对运输装置的电源以及电动车辆的电源的保护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的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二的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装置的组成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一种充电控制装置与蓄电池和电动平衡车连接关系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一步详细阐述。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还需说明的是,本发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上述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这样使用的数据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便这里描述的本发明的实施例。此外,术语“包括”和“具有”以及他们的任何变形,意图在于覆盖不排他的包含,例如,包含了一系列步骤或单元的过程、方法、系统、产品或设备不必限于清楚地列出的那些步骤或单元,而是可包括没有清楚地列出的或对于这些过程、方法、产品或设备固有的其它步骤或单元。

另外,本文中出现的术语“和/或”,仅仅是一种描述关联对象的关联关系,表示可以存在三种关系,例如,a和/或b,可以表示:单独存在a,同时存在a和b,单独存在b这三种情况。另外,本文中字符“/”,一般表示前后关联对象是一种“或”的关系。

本发明实施例旨在提供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其通过将运输装置的供电电源(如蓄电池)作为其搭载的电动车辆的充电电源,以实现电动车辆能够在运输装置上进行充电,从而丰富电动车辆的充电场景,为电动车辆的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即使用户没有通过室内电源为电动车辆充足电量,也可以在利用运输装置搭载电动车辆的过程中为电动车辆进行充电;并且,通过充电策略的设置,使运输装置的电源对电动车辆的充电,不会影响运输车辆自身对电源的使用需求。

实施例一

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该方法应用于搭载有电源的运输装置,该运输装置具有充电接口,当电动车辆接入所述充电接口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具有充电链路;该运输装置还具有充电控制装置,该充电控制装置用于控制充电链路的断开与闭合。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获得用于指示使能充电控制装置的第一指令。

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充电控制装置用于分别连接运输装置的电源、以及电动车辆;充电控制装置可以通过所述运输装置的充电接口与电动车辆连接,当然,充电控制装置也可以通过除所述充电接口以外的接口与电动车辆连接,本发明实施例不做限制。总之,能够使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充电链路断开与闭合的任何可行连接方式,应当都属于本发明实施例所要保护的范围。

另外,本发明实施例的充电控制装置需要基于运输装置的电源所提供的能量进行工作,因此,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作为运输装置上由所述电源进行供电的装置而存在。那么,执行步骤101的前提是,运输装置上的电源对充电控制装置进行供电,所以,所述第一指令可以是电源对充电控制装置进行供电的上电指令,也就是说,在充电控制装置上电时即视为获得了所述第一指令;当然,第一指令也可以是除了所述上电指令以外的其他指令,例如,在充电控制装置上电以后才获得所述第一指令。

步骤102,响应于第一指令,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并获得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

充电控制装置在使能后,需要获得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此信息作为判断是否为电动车辆进行充电的依据。充电控制装置可以连接运输装置的控制总线,从中获得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充电控制装置还需获得其连接的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充电控制装置可以通过充电接口与所述电动车辆连接。其中,电源的电量信息可以包括电量的剩余电量等,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可以包括电动车辆的剩余电量、待充电量(如果电动车辆的剩余电量为总电量的40%,那么待充电量为总电量的60%)等。

步骤103,基于获得的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并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并在确定满足充电条件时,控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

运输装置中预设有充电策略,所述充电策略中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允许其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以及在哪些情况下禁止其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那么相应的,充电控制装置需要在获得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后,根据所述预设的充电策略来判断是否满足允许充电的条件,只有在满足所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运输装置的电源对电动车辆充电,在不满足所述条件的情况下禁止运输装置的电源对电动车辆充电;在允许对电动车辆充电的情况下,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运输装置的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在禁止对电动车辆充电的情况下,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运输装置的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

在一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本发明实施例中的电量阈值既可以用电量值来表示,也可以用占电源总电量的比例来表示,如:设置第一电量阈值为1000wh(瓦时),或者,设置第一电量阈值为电源总电量的30%。

假设设置的第一电量阈值为1000wh,那么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在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1000wh时判断满足为电动车辆充电的条件;

假设设置的第一电量阈值为运输装置的电源总电量的30%,那么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在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电源总电量的30%时判断满足为电动车辆充电的条件。

也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只要电源的剩余电量超过预设的第一电量阈值,即表明所述电源是可以为电动车辆充电的,只要接入的电动车辆的电量未满,即可以通过所述电源为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在电动车辆的电量充满时(如电量在98%~100%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运输装置的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从而所述电源停止为电动车辆充电。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电量阈值的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但需保证为电动车辆充电完成后,所述电源的剩余电量仍能正常的为运输装置提供电能,不受影响。例如:假设设置的第一电量阈值为1000wh,则需保证1000wh的电量值对电量为空的电动车辆充满电后,其剩余的电量仍能正常的为运输装置提供电能。再例如:假设设置的第一电量阈值为运输装置的电源总电量的30%,则需保证30%的电量对电量为空的电动车辆充满电后,其剩余的电量仍能正常的为运输装置提供电能。因此,所述第一电量阈值需要结合运输装置的电源的总电量、以及电动车辆的总电量来进行合理设定。

在另一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之间的差值,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二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设置第二电量阈值的目的是需保证运输装置的电源为电动车辆充完电后,电源的剩余电量要高于该阈值。

例如:假设设置的第二电量阈值为1000wh,那么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在电源的剩余电量与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之间的差值大于1000wh时(如电源剩余电量为1500wh,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为300wh,差值为1200wh,大于1000wh),判断满足为电动车辆充电的条件;

假设设置的第二电量阈值为运输装置的电源总电量的30%,那么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在电源的剩余电量与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之间的差值大于电源总电量的30%时,判断满足为电动车辆充电的条件。

也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只要运输装置的电源剩余电量减去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后,大于预设的第二电量阈值,即表明所述电源是可以为电动车辆充电的,只要接入的电动车辆的电量未满,即可以通过所述电源为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在电动车辆的电量充满时(如电量在98%~100%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运输装置的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从而所述电源停止为电动车辆充电。

需要说明的是,第二电量阈值的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但需保证为电动车辆充电完成后,所述电源的剩余电量仍能正常的为运输装置提供电能,不受影响。例如:假设设置的第二电量阈值为1000wh,则1000wh为所述电源为电动车辆充完电后需保证的最小剩余电量,即电源为电动车辆充完电后的剩余电量要比1000wh大。

另外,在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后,所述方法还可包括:

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类型信息,所述类型信息至少包括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其中,所述第一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述第二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不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以运输装置为汽车为例,常见的汽车可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非电动汽车(即传统的燃油汽车),那么,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其支持用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以将其归为所述第一类型;对于非电动汽车,其不支持用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以将其归为所述第二类型。

相应的,在又一种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一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三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行驶模式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也就是说,当所述运输装置为支持用电源提供行进动力的运输装置时,

作为一种可实施方式,如果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或者,作为另一种可实施方式,如果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并且所述运输装置的行驶模式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也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举例来讲,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如果其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所述第三电量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

或者,即使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但只要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且运输装置处于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也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因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下,回收的电能会存入运输装置的电源,因此,在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第三电量阈值的情况,如果运输装置处在制动能量回收模式,由于该模式下回收的电能能为电源充电,那么只要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第四电量阈值,也可判定为满足充电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第三电量阈值和第四电量阈值的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但无论怎样设定都需保证为电动车辆充电完成后,电源的剩余电量仍能正常的为运输装置提供电能,不受影响。

在再一可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包括: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二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五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六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发动机转速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转速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也就是说,当所述运输装置为不支持用电源提供行进动力的运输装置时,

作为一种可实施方式,如果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或者,作为另一种可实施方式,如果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第五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第六电量阈值,并且所述运输装置的发动机转速大于等于第一转速阈值,则也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举例来讲,对于传统的燃油汽车,如果其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所述第五电量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

或者,即使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但只要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六电量阈值,且汽车的发动机转速达到第一转速阈值,则也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因为考虑到汽车怠速时发动机负载增加,发动机油耗值迅速增加;并且发动机转速低时,发动机产生的电量不能同时对汽车的电源和电动车辆充电,所以,设置在这种情况下不为电动车辆充电,而发动机转速高到其产生的电量能满足对汽车的电源和电动车辆充电需求时,可以认为是满足充电条件的。只是,所述第五电量阈值和第六电量阈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以符合上述需求。

实施例二

对应本发明实施例一的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方法,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对电动车辆的充电控制装置,如图2所示,该装置应用于搭载有电源的运输装置,所述运输装置具有充电接口,当所述电动车辆接入所述充电接口时,所述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具有充电链路;所述充电控制装置包括:

指令获得单元10,用于获得用于指示使能所述充电控制装置的第一指令;

信息获得单元20,用于响应于所述第一指令,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并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信息获得单元20可以从运输装置的控制总线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从其连接的电动车辆处读取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其中,电源的电量信息可以包括电量的剩余电量等,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可以包括电动车辆的剩余电量、待充电量(如果电动车辆的剩余电量为总电量的40%,那么待充电量为总电量的60%)等;

控制单元30,用于基于获得的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电量信息、以及所述电动车辆的电量信息,并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判断是否满足充电条件,并在确定满足所述充电条件时,控制所述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所述电源为所述电动车辆充电。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控制单元30进一步用于: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是否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者,

判断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与所述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之间的差值,是否大于预设的第二电量阈值,在大于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也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中,只要电源的剩余电量超过预设的第一电量阈值,即表明所述电源是可以为电动车辆充电的,只要接入的电动车辆的电量未满,即可以通过所述电源为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或者,只要运输装置的电源剩余电量减去电动车辆的待充电量后,大于预设的第二电量阈值,即表明所述电源是可以为电动车辆充电的,只要接入的电动车辆的电量未满,即可以通过所述电源为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在电动车辆的电量充满时(如电量在98%~100%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运输装置的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从而所述电源停止为电动车辆充电。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信息获得单元20进一步用于:

在所述充电控制装置使能后,获得所述运输装置的类型信息,所述类型信息至少包括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其中,所述第一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述第二类型表示所述运输装置不支持用所述电源提供行进动力。以运输装置为汽车为例,常见的汽车可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非电动汽车(即传统的燃油汽车),那么,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其支持用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以将其归为所述第一类型;对于非电动汽车,其不支持用电源提供行进动力,所以将其归为所述第二类型。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控制单元30进一步用于: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一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三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行驶模式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举例来讲,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如果其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所述第三电量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

或者,即使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预设的第三电量阈值,但只要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四电量阈值,且运输装置处于制动能量回收模式,则也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因为制动能量回收模式下,回收的电能会存入运输装置的电源,因此,在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第三电量阈值的情况,如果运输装置处在制动能量回收模式,由于该模式下回收的电能能为电源充电,那么只要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第四电量阈值,也可判定为满足充电条件。

需要说明的是,第三电量阈值和第四电量阈值的大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但无论怎样设定都需保证为电动车辆充电完成后,电源的剩余电量仍能正常的为运输装置提供电能,不受影响。

在一可实施方式中,控制单元30进一步用于:

根据获得的所述类型信息,对于第二类型的运输装置,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时,判断满足充电条件;或,

当所述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所述第五电量阈值且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六电量阈值时,如果所述运输装置的发动机转速大于等于预设的第一转速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

举例来讲,对于传统的燃油汽车,如果其电源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所述第五电量阈值,则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所述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

或者,即使运输装置的电源的剩余电量小于预设的第五电量阈值,但只要大于等于预设的第六电量阈值,且汽车的发动机转速达到第一转速阈值,则也判断满足充电条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电源与电动车辆之间的充电链路闭合,电源为电动车辆充电。因为考虑到汽车怠速时发动机负载增加,发动机油耗值迅速增加;并且发动机转速低时,发动机产生的电量不能同时对汽车的电源和电动车辆充电,所以,设置在这种情况下不为电动车辆充电,而发动机转速高到其产生的电量能满足对汽车的电源和电动车辆充电需求时,可以认为是满足充电条件的。只是,所述第五电量阈值和第六电量阈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以符合上述需求。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一和二通过将运输装置的供电电源(如蓄电池)作为其搭载的电动车辆的充电电源,能够实现电动车辆在运输装置上进行充电,从而丰富了电动车辆的充电场景,为电动车辆的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外,本发明实施例通过预设充电策略,只有在满足充电条件时才对运输装置上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起到对运输装置的电源以及电动车辆的电源的保护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的运输装置可以是汽车、轮船、空间飞行器等,但本发明实施例并非仅限于此,实际应用中任何搭载有供电电源的运输装置应当都适用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发明实施例的电动车辆可以是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扭扭车等等,但本发明实施例并非仅限于此,实际应用中任何可充电的电动车辆应当都适用于本发明的实施例。下面以运输装置为汽车,电动车辆为电动平衡车为例,进一步对本发明实施例的充电控制方法和装置做详细阐述。实际应用中,汽车通常包括纯电动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即电动和燃油动力混合),那么,按照本发明实施例的类型来划分,纯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属于第一类型,传统燃油汽车属于第二类型。其中,汽车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连接,参见图3所示,汽车的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通过变压器相连,变压器的作用是将蓄电池的电压输出转变为符合电动平衡车输入的电压,充电控制装置分别连接蓄电池和电动平衡车,充电控制装置能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的断开和闭合,从而控制所述充电链路是否导通。后续各实施例都以图3所示的连接关系为参照。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中,纯电动汽车/传统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表示或的关系)上搭载的电动平衡车可以通过变压器接入所述汽车的蓄电池。当汽车点火开关为off时,充电控制装置处于睡眠状态;当汽车点火开关搭载on时,充电控制装置启动并工作。

启动后的充电控制装置从汽车总线中读取蓄电池的电量信息,以及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其电池的电量信息;

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当判断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其总电量的30%时,只要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的电量信息显示所述电动平衡车的电量未满,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当电动平衡车的电量充满(98%~100%)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停止为电动平衡车充电。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当判断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小于其总电量的30%时,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不为电动平衡车充电。

实施例四

本实施例中,纯电动汽车/传统燃油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表示或的关系)上搭载的电动平衡车可以通过变压器接入所述汽车的蓄电池。当汽车点火开关为off时,充电控制装置处于睡眠状态;当汽车点火开关搭载on时,充电控制装置启动并工作。

启动后的充电控制装置从汽车总线中读取蓄电池的电量信息,以及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其电池的电量信息;

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将蓄电池的剩余电量与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总电量减去剩余电量)相减得到差值,当所述差值大于800wh、或者所述差值大于蓄电池总电量的25%时,只要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的电量信息显示所述电动平衡车的电量未满,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当电动平衡车的电量充满(98%~100%)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停止为电动平衡车充电。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当所述差值小于等于800wh、或者所述差值小于等于蓄电池总电量的25%时,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不为电动平衡车充电。

实施例五

本实施例中,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表示或的关系)上搭载的电动平衡车可以通过变压器接入所述汽车的蓄电池。当汽车点火开关为off时,充电控制装置处于睡眠状态;当汽车点火开关搭载on时,充电控制装置启动并工作。

启动后的充电控制装置从汽车总线中读取蓄电池的电量信息,以及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其电池的电量信息;

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总电量的30%,则只要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的电量信息显示所述电动平衡车的电量未满,充电控制装置即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小于总电量的30%,大于等于总电量的5%,则只在汽车处于制动能量回收模式时,充电控制装置才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小于总电量的5%,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不为电动平衡车充电。

实施例六

本实施例中,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表示或的关系)上搭载的电动平衡车可以通过变压器接入所述汽车的蓄电池。当汽车点火开关为off时,充电控制装置处于睡眠状态;当汽车点火开关搭载on时,充电控制装置启动并工作。

启动后的充电控制装置从汽车总线中读取蓄电池的电量信息,以及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其电池的电量信息;

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去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大于等于蓄电池总电量的20%,则只要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的电量信息显示所述电动平衡车的电量未满,充电控制装置即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去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小于蓄电池总电量的20%,大于等于蓄电池总电量的5%,则只在汽车处于制动能量回收模式时,充电控制装置才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去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小于蓄电池总电量的5%,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不为电动平衡车充电。

实施例七

本实施例中,传统燃油汽车上搭载的电动平衡车可以通过变压器接入所述汽车的蓄电池。当汽车点火开关为off时,充电控制装置处于睡眠状态;当汽车点火开关搭载on时,充电控制装置启动并工作。

启动后的充电控制装置从汽车总线中读取蓄电池的电量信息,以及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其电池的电量信息;

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大于等于总电量的30%,则只要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的电量信息显示所述电动平衡车的电量未满,充电控制装置即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小于总电量的30%,大于等于总电量的5%,则只在汽车的发动机转速大于1000转时,充电控制装置才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小于总电量的5%,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不为电动平衡车充电。

实施例八

本实施例中,传统燃油汽车上搭载的电动平衡车可以通过变压器接入所述汽车的蓄电池。当汽车点火开关为off时,充电控制装置处于睡眠状态;当汽车点火开关搭载on时,充电控制装置启动并工作。

启动后的充电控制装置从汽车总线中读取蓄电池的电量信息,以及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其电池的电量信息;

根据预设的充电策略,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去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大于等于蓄电池总电量的20%,则只要从电动平衡车中读取的电量信息显示所述电动平衡车的电量未满,充电控制装置即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去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小于蓄电池总电量的20%,大于等于蓄电池总电量的5%,则只在汽车的发动机转速大于1000转时,充电控制装置才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导通,蓄电池为电动平衡车充电;若蓄电池的剩余电量减去电动平衡车的待充电量小于蓄电池总电量的5%,则充电控制装置控制蓄电池与电动平衡车之间的充电链路断开,蓄电池不为电动平衡车充电。

综上所述,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将运输装置的供电电源(如蓄电池)作为其搭载的电动车辆的充电电源,能够实现电动车辆在运输装置上进行充电,从而丰富了电动车辆的充电场景,为电动车辆的用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另外,本发明实施例通过预设充电策略,只有在满足充电条件时才对运输装置上接入的电动车辆进行充电,起到对运输装置的电源以及电动车辆的电源的保护作用。另外,本发明实施例不限制充电接口的类型、以及变压器的类型,实际应用中任何能实现运输装置为电动车辆充电的接口和变压器类型,应当都属于本发明实施例所要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方法、装置和电子设备,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设备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外,所显示或讨论的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设备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的、机械的或其它形式的。

上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发明各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全部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单元分别单独作为一个单元,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硬件加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存储设备、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或者,本发明实施例上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也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存储设备、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access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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