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光伏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17226阅读:433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光伏组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发电技术领域,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光伏组件。



背景技术:

作为清洁能源的光伏发电正在广泛的地面应用,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屋顶、太阳能电站等正在迅速普及,极具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但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受到环境中广泛存在的灰尘的影响,特别是高空放置的光伏组件更加不容易清除或清除成本过高,灰尘沉积在光伏组件表面会导致组件前盖玻璃的透光率降低,从而使组件吸收的辐照度低于清洁表面的辐照度,且沉积浓度越大透光率越低,组件吸收的辐照量越低,进而影响光伏发电效率。这样,用低成本简易的方法清除光伏组件表面的污染物就是一个现实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光伏组件,提供了一种可以简单快速去除光伏组件表面灰尘并能自清洁的光伏组件,保持光伏组件表面玻璃的透光率,大大降低因表面污染物引起的光伏组件发电效率下降问题。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新型光伏组件,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及蓄水池,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固定在所述支架的一端,所述蓄水池设置在所述支架的一侧,所述蓄水池的一侧连接有水管,所述水管穿过所述支架外壁进入内部并从支架的顶端伸出,所述水管的顶端穿过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并连接喷管,所述水管上依次连接有泵及流量计,所述支架的侧面固定有智能控制器,所述泵及流量计均与所述智能控制器电联接。

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包括自上而下依次设置的TiO2纳米膜层、前板玻璃、封装胶膜、后板玻璃及TiO2纳米膜层,所述封装胶膜上方固定有若干电池片,所述封装胶膜的两端设有丁基胶。

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两端设有边框,所述边框内设有缓冲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光伏组件表面的TiO2纳米膜层具有自清洁作用,同时能够自动定时对光伏组件表面进行喷水清洁,使其组件保持良好的透光率和光电转换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前板玻璃;2、TiO2纳米膜层;3、封装胶膜;4、丁基胶;5、电池片;6、缓冲层;7、边框;8、后板玻璃;9、蓄水池;10、泵;11、支架;12、流量计;13、太阳能电池组件;14、智能控制器;15、喷管;16、水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一种新型光伏组件,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13、支架11及蓄水池9,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13固定在所述支架11的一端,所述蓄水池9设置在所述支架11的一侧,所述蓄水池9的一侧连接有水管16,所述水管16穿过所述支架11外壁进入内部并从支架11的顶端伸出,所述水管16的顶端穿过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13并连接喷管15,所述水管16上依次连接有泵10及流量计12,所述支架11的侧面固定有智能控制器14,所述泵10及流量计12均与所述智能控制器14电联接。

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13包括自上而下依次设置的TiO2纳米膜层2、前板玻璃1、封装胶膜3、后板玻璃8及TiO2纳米膜层2,所述封装胶膜3上方固定有若干电池片5,所述封装胶膜3的两端设有丁基胶4。

所述太阳能电池组件13的两端设有边框7,所述边框7内设有缓冲层6。

实施例:

如说明书附图图1所示,一种新型光伏组件,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13、支架11及蓄水池9,太阳能电池组件13固定在支架11的一端,蓄水池9设置在支架11的一侧,蓄水池9的一侧连接有水管16,水管16穿过支架11外壁进入内部并从支架11的顶端伸出,水管16的顶端穿过太阳能电池组件13并连接喷管15,水管16上依次连接有泵10及流量计12,支架11的侧面固定有智能控制器14,泵10及流量计12均与智能控制器14电联接。太阳能电池组件13包括自上而下依次设置的TiO2纳米膜层2、前板玻璃1、封装胶膜3、后板玻璃8及TiO2纳米膜层2,封装胶膜3上方固定有若干电池片5,封装胶膜3的两端设有丁基胶4,太阳能电池组件13的两端包覆有边框7,边框7内设有缓冲层6。

设置清洗间隔时间,智能控制器14控制泵10启动,将蓄水池9内的水抽送至水管16内并从喷管15内喷出,对太阳能电池组件13的表面进行清洗,太阳能电池组件13表层设有TiO2纳米膜层2,具有自清洁的作用,在水的冲刷下,表面的污染物易被冲走,保持太阳能电池组件13表面良好的透光率。

太阳能电池组件13的两端包覆有边框7,边框7内设置缓冲层,有利于太阳能电池组件13的整体运输。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光伏组件表面的TiO2纳米膜层具有自清洁作用,同时能够自动定时对光伏组件表面进行喷水清洁,使其组件保持良好的透光率和光电转换效率。

综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所述的形状、构造、特征及精神所为的均等变化与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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