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及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28519阅读:1673来源:国知局
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及手机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及采用该连接结构的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手机支架,以由底座、若干连接杆以及手机安装座组成的结构较多,相邻连接杆之间相互铰接以便于收放以及调节手机相对使用者的位置,例如公开号为CN204887125U的中国专利即采用此种结构。上述结构的弊端是:通过连接杆调节角度和位置时只能在一个方向上调节,也即只能在垂直于铰接轴的方向调节,造成使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可以实现多角度、全方位调节的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采用该套管连接结构的手机支架。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包括外管和内管,所述内管与外管套接,所述外管与内管之间可相对转动,所述外管上端设有上卡套,所述内管下端设有下卡套,所述上卡套的内径小于下卡套的外径,

所述下卡套的外壁面与所述外管的内壁面摩擦配合,和/或,所述上卡套的内壁面与所述内管的外壁面摩擦配合。

优选的,所述外管与所述上卡套之间采用胶粘连接或熔接连接或卡扣连接,或者所述外管与所述上卡套之间为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内管与所述下卡套之间采用胶粘连接或熔接连接或卡扣连接,或者所述内管与所述下卡套之间为过盈配合。

优选的,所述上卡套、下卡套为耐磨材料制造;或者,所述上卡套的内壁面、所述下卡套的外壁面或外管的内壁面设有耐磨层;或者,所述下卡套的外壁面或所述外管的内壁面形成凸点。

优选的,所述下卡套的外壁面设有绕下卡套一周的凹槽。

优选的,所述外管与内管为铝合金管。

优选的,所述外管的外壁面与内管的外壁面设有防护层。

优选的,所述防护层为磨砂层。

优选的,所述上卡套、下卡套为塑料卡套。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手机支架,包括底座、连杆组件和手机固定座,所述连杆组件包括至少两根连接杆,相邻连接杆的端部相互铰接,至少有一根连接杆采用如上所述的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

优选的,连杆组件和手机固定座之间通过旋转调节装置连接。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以后,通过将至少一根连接杆改成由外管和内管套接的套管连接结构,并且外管和内管之间通过上卡套和下卡套防脱,以及上卡套和/或下卡套产生一定的摩擦阻力,使得外管和内管之间需通过一定外力作用才能实现相对转动,进而更好的定位和调节手机角度。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例的套管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结构的剖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种实施例的套管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所示结构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4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和功效进行进一步阐述。

图1和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手机支架主要包括底座、连杆组件和手机固定座(图中未示出),连杆组件包括多根连接杆,相邻连接杆的端部相互铰接,且其中一根连接杆采用如下所述的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

该手机支架的套管连接结构包括外管1和内管2,内管2与外管1套接,并且二者之间可相对转动,外管1上端设有上卡套3,外管1上端嵌套在上卡套3内形成过盈配合的连接结构,内管2下端设有下卡套4,内管2下端嵌套在内下卡套4形成过盈配合的连接结构,上卡套、下卡套为塑料卡套,所述上卡套3的内径小于下卡套4的外径,其中,下卡套4的外壁面与外管1的内壁面摩擦配合,上卡套3的内壁面与内管2的外壁面摩擦配合。

本实施例中,上卡套、下卡套为耐磨材料制造;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可以在上卡套的内壁面、下卡套的外壁面或外管的内壁面设置耐磨层,或者在下卡套的外壁面或外管的内壁面形成凸点,通过凸点使外管与下卡套紧密配合,或者在上卡套的内壁面或内管的外壁面形成凸点,通过凸点使内管与上卡套紧密配合。

本实施例中,外管1与上卡套3之间采用过盈配合连接,内管2与下卡套4之间也采用过盈配合连接,在其他实施方式中,外管1与上卡套3之间也可以采用胶粘连接或熔接连接或者卡扣连接等其他合适的连接方式,内管2与下卡套4之间也可以采用胶粘连接或熔接连接或者卡扣连接等其他合适的连接方式。

本实施例中,外管与内管均为铝合金圆管,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也可将外管设计成横截面中外轮廓为三角形、方形、多边形或者其他异形形状,内轮廓为圆形形状等结构;内管2也可采用实心杆结构。

本实施例中,在下卡套的外壁面设有绕下卡套一周的凹槽5,在外管与内管的外壁面均涂覆磨砂层作为防护层。

图3和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优选实施方式,结构与第一种实施方式基本相同,区别就在于外管1与上卡套3的连接方式上,该实施方式中,上卡套3底端嵌套在外管1内与外管1之间形成过盈配合的连接结构。

除上述实施方式以外,本实用新型还可具有其他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明白,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那些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变换或替代及改型也均应当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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