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870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粮食加工装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
背景技术
气流粉碎机是一种用高速气流来实现干式物料超微粉碎的设备,它由粉碎喷嘴、分级转子、螺旋加料器等组成,物 料通过螺旋加料器进入粉碎室,压速空气通过特殊配置的超音速喷嘴向粉碎室高速喷射,物料在超音速喷嘴射流中加速,并在喷嘴交汇处反复冲击、碰撞,达到粉碎。由于能达到较高的粉碎级别,因此在粮食处理和深加工行业中应用广泛。然而,现有技术中的气流粉碎机的在长时间的运行后,压头容易发生偏移,操作者只能停机进行矫正,严重影响生产效率。
发明内容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包含一压头部,所述的压头部的下方设有一可拆卸的引导杆,所述的弓I导杆上设有一减震套环。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压头部包含一主环体,所述的主环体的侧壁上设有一中空的连接轴套,所述的连接轴套的侧壁上设有一锁定孔,所述的引导杆包含一引导主体,所述的引导主体的顶部设有一锁定柱,其底部设有一限位圆盘,所述的锁定柱上设有一定位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引导杆为ABS工程塑料制成,所述的减震套环为弹性橡I父制成。本实用新型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利用一可纵向调节的引导杆,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对压头部进行调节,防止压头偏移,保证粉碎的质量。另外,由于引导杆上设有一减震套环,使得调节过程平顺,噪音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图I为本实用新型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的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I中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的立体结构分解示意图;图3为图2中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的A区域的细节放大示意图;图4为图I中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的压头部的立体结构示意图;[0014]其中,I、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2、压头部;21、主环体;22、连接轴套;23、锁定孔;3、减震套环;4、引导杆;41、引导王体;42、锁定柱;421、定位孔;43、限位圆盘。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如图I至图4所示,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I,包含一压头部2,该压头部2的下方设有一可拆卸的引导杆4,该引导杆4上设有一减震套环3。该压头部2包含一主环体21,该主环体21的侧壁上设有一中空的连接轴套22,该连接轴套22的侧壁上设有一锁定孔23,该引导杆4包含一引导主体41,该引导主体41的顶部设有一锁定柱42,其底部设有一限位圆盘43,该锁定柱42上设有一定位孔421。该引导杆4为ABS工程塑料制成,该减震套环3为弹性橡胶制成。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1.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I ),包含一压头部(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压头部(2)的下方设有一可拆卸的引导杆(4),所述的引导杆(4)上设有一减震套环(3)。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I),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压头部(2)包含一主环体(21),所述的主环体(21)的侧壁上设有一中空的连接轴套(22),所述的连接轴套(22)的侧壁上设有一锁定孔(23),所述的引导杆(4)包含一引导主体(41),所述的引导主体(41)的顶部设有一锁定柱(42),其底部设有一限位圆盘(43),所述的锁定柱(42)上设有一定位孔(42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1),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引导杆(4)为ABS工程塑料制成,所述的减震套环(3)为弹性橡胶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包含一压头部,所述的压头部的下方设有一可拆卸的引导杆,所述的引导杆上设有一减震套环。本实用新型的气流粉碎机的可调压头利用一可纵向调节的引导杆,使用者可以根据需要对压头部进行调节,防止压头偏移,保证粉碎的质量。另外,由于引导杆上设有一减震套环,使得调节过程平顺,噪音低。
文档编号B02C19/06GK202683318SQ20122034578
公开日2013年1月23日 申请日期2012年7月17日 优先权日2012年7月17日
发明者张丽琍, 祁斌, 吴雷, 张超 申请人: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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