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49004阅读:273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



背景技术:

水稻胡麻斑病在中国各稻区均有发生,主要危害水稻。从秧苗期至收获期均可发病,稻株地上部均可受害,以叶片为多。种子芽期受害,芽鞘变褐,芽未抽出,子叶枯死。苗期叶片、叶鞘发病多为椭圆病斑,如胡麻粒大小,暗褐色,有时病斑扩大连片成条形,病斑多时秧苗枯死。成株叶片染病初为褐色小点,渐扩大为椭圆斑,如芝麻粒大小,病斑中央褐色至灰白,边缘褐色,周围有深浅不同的黄色晕圈,严重时连成不规则大斑。病叶由叶尖向内干枯,潮湿时,死苗上产生黑色霉状物(病菌分生孢子梗和分生孢子)。叶鞘上染病病斑初椭圆形,暗褐色,边缘淡褐色,水渍状,后变为中心灰褐色的不规则大斑。穗颈和枝梗发病受害部暗褐色,造成穗枯。谷粒染病早期受害的谷粒灰黑色扩至全粒造成秕谷。后期受害病斑小,边缘不明显。病重谷粒质脆易碎。气候湿润时,上述病部长出黑色绒状霉层,即病原菌分生孢子梗和分生孢子。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

本发明提供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步骤如下:

(1)深耕灭茬,压低菌源,病稻草要及时处理销毁;

(2)种子消毒:将种子浸泡在稀释500倍的药液中4-6小时进行消毒;所述药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木槿皮20-30重量份、连钱草10-15重量份、车前草8-10重量份、桑叶2-5重量份、麦冬4-6重量份、猪苓1-3重量份混合,加入5-8倍重量的水煎煮提取1-3次,每次2小时,过滤,合并并浓缩滤液至每1mL含原生药材1g,得到药液;

(3)增施腐熟堆肥做基肥:将猪粪80-90重量份、稻草15-20重量份、地瓜秧8-10重量份混合堆成堆,每2天搅拌一次,发酵60-70天,得到基肥;

(4)化学防治:用稻瘟灵进行化学防治。

作为优选,步骤(2)中,将种子浸泡在稀释500倍的药液中5小时进行消毒;所述药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木槿皮25重量份、连钱草12重量份、车前草9重量份、桑叶4重量份、麦冬5重量份、猪苓2重量份混合,加入6倍重量的水煎煮提取2次,每次2小时,过滤,合并并浓缩滤液至每1mL含原生药材1g,得到药液。

作为优选,步骤(3)中,将猪粪85重量份、稻草18重量份、地瓜秧9重量份混合堆成堆,每2天搅拌一次,发酵65天,得到基肥。

本发明从各个步骤对水稻胡麻斑病进行了有效的防治,水稻胡麻斑病的发生率降低了90%以上,由于对土壤进行了很好的处理,来年水稻胡麻斑病的发生率再次降低,长期应用本发明方法可以有效控制水稻胡麻斑病,达到不需要化学药剂防治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的实施例便于更好地理解本发明,但并不限定本发明。下述实施例中的实验方法,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常规方法。下述实施例中所用的试验材料,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市售。

实施例1

本发明的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步骤如下:

(1)深耕灭茬,压低菌源,病稻草要及时处理销毁;

(2)种子消毒:将种子浸泡在稀释500倍的药液中5小时进行消毒;所述药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木槿皮25重量份、连钱草12重量份、车前草9重量份、桑叶4重量份、麦冬5重量份、猪苓2重量份混合,加入6倍重量的水煎煮提取2次,每次2小时,过滤,合并并浓缩滤液至每1mL含原生药材1g,得到药液;

(3)增施腐熟堆肥做基肥:将猪粪85重量份、稻草18重量份、地瓜秧9重量份混合堆成堆,每2天搅拌一次,发酵65天,得到基肥;

(4)化学防治:用稻瘟灵进行化学防治。

实施例2

本发明的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步骤如下:

(1)深耕灭茬,压低菌源,病稻草要及时处理销毁;

(2)种子消毒:将种子浸泡在稀释500倍的药液中4小时进行消毒;所述药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木槿皮30重量份、连钱草10重量份、车前草10重量份、桑叶2重量份、麦冬6重量份、猪苓1重量份混合,加入8倍重量的水煎煮提取1次,每次2小时,过滤,合并并浓缩滤液至每1mL含原生药材1g,得到药液;

(3)增施腐熟堆肥做基肥:将猪粪90重量份、稻草15重量份、地瓜秧10重量份混合堆成堆,每2天搅拌一次,发酵60天,得到基肥;

(4)化学防治:用稻瘟灵进行化学防治。

实施例3

本发明的一种水稻胡麻斑病的防治方法,步骤如下:

(1)深耕灭茬,压低菌源,病稻草要及时处理销毁;

(2)种子消毒:将种子浸泡在稀释500倍的药液中6小时进行消毒;所述药液的制备方法为:将木槿皮20重量份、连钱草15重量份、车前草8重量份、桑叶5重量份、麦冬4重量份、猪苓3重量份混合,加入5-8倍重量的水煎煮提取3次,每次2小时,过滤,合并并浓缩滤液至每1mL含原生药材1g,得到药液;

(3)增施腐熟堆肥做基肥:将猪粪80重量份、稻草20重量份、地瓜秧8重量份混合堆成堆,每2天搅拌一次,发酵70天,得到基肥;

(4)化学防治:用稻瘟灵进行化学防治。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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