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猪场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897580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猪场技术领域,具体的说,是智能化猪场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生猪,即生活着的猪,对未宰杀的除种猪以外的家猪的统称。

猪,杂食类动物。猪一般多指家畜。猪是十二生肖之末,也称之为亥。哺乳动物,身体肥壮,四肢短小,鼻子口吻较长。肉可食用,皮可制革,体肥肢短,性温驯,适应力强,易饲养,繁殖快,有黑、白、酱红或黑白花等色。猪出生后5-12个月可以配种,妊娠期约为4个月。猪的平均寿命为20年。

生猪,一种家养的肥胖的用以食用的动物,小时候很可爱,长大很恐怖,大鼻子,大耳朵,吃的多,胖的快。 我国养猪至少也有5600-6080年的历史。猪的脖子很短。猪其实不笨,事实上是种很聪明的动物,看似憨厚,其实很有点小脾气。

猪又名“乌金”、“黑面郎”及“黑爷”。《朝野佥载》说,唐代洪州人养猪致富,称猪为“乌金”。唐代《云仙杂记》引《承平旧纂》:“黑面郎,谓猪也。”在华夏的土地上,早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就已开始饲养猪、狗等家畜。浙江余姚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遗址出土的陶猪,其徒刑与家猪形体十分相似,说明当时对猪的驯化已具雏形。

哺乳纲偶蹄目猪科猪属杂食性肉用家畜。家猪由野猪驯化而来。具有繁殖力强、生长快、饲料利用率高、食性广等特点。猪肉细嫩味美 ,营养丰富 ,是人类主要肉食品之一。

除以鲜肉供食用外,还适于加工成火腿、腌肉、香肠和肉松等制品。猪皮、猪鬃和猪肠衣可作工业原料。猪血和猪骨可分别制成血粉和骨粉作饲料用。猪的内脏和腺体可以提制多种医疗药品。

猪本身还是很好的实验动物。中国农民素有养猪积肥、以猪粪肥田的习惯,养猪已成为中国农业生产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家猪的驯化并非集中于某一个地区,而是各地居民分别驯化了当地野猪的结果。家猪的体躯丰满,四肢短小,鼻面短凹或平直,耳下垂或竖立,被毛较粗,有黑、白、棕、红、黑白花等色。猪的鼻吻灵活,有用鼻端拱土觅食地下草根、块茎和其他食物的本能。足有四趾,但仅第3、4趾着地。

成年猪有 44 颗牙齿,獠牙尖短而弯曲,门齿、犬齿和臼齿都很发达。视觉和触觉迟钝,而听觉和嗅觉敏锐。杂食,能利用各种动、植物性饲料。但有择食性,消化粗纤维的能力不及草食动物。汗腺机能不发达,皮下脂肪层厚,在高温时散热困难,故耐热性较差。

在炎热环境中,喜在水塘里打滚以助散热。爱清洁,不在采食和睡卧的地方排便。性成熟较早,妊娠期短,产仔数多,因此世代间隔短,周转快,增殖容易。生长迅速。寿命约20年。 猪的类型缺乏统一的划分标准。通常是根据体型结构和主要用途分为脂肪型、腌肉型、鲜肉型或瘦肉型。猪的品种全世界约有300多个。其中中国约占1/3 ,是世界上猪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中国地方猪种根据其来源 、分布 、体质、外形和生产性能可划分为华北型、华南型、华中型、江海型、西南型和高原型6个类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智能化猪场管理系统,为实现智能化管理猪场而搭建的硬件设备及猪场设施,能够智能化的进行猪圈排粪通道的构建,当不需要排粪时,又能够起到撑板的作用,具有使用方便,管理安全的特点,并且可以有效的保障生猪饲养场内的卫生安全。

本实用新型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智能化猪场管理系统,包括猪舍主体结构,在猪舍主体结构内设置有猪圈,在猪圈的下方设置有排粪机构,排粪机构上设置有主架及设置在主架上的翻板机构,翻板机构连接有自动化动力机构;翻板机构内设置有翻板,在翻板上设置有轴承,轴承通过传动轴组件与自动化动力机构连接,翻板能够以轴承为支点呈360°翻转。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所述翻板为多个,且翻板与翻板之间呈水平状态时紧密接触。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翻板机构与猪圈之间还水泥板格栅层。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于:在翻板机构的下方设置有发酵池,在发酵池的内底部设置有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翻板机构的下方设置有粪便收集机构,粪便收集机构的下方连接有排粪通道,排粪通道向下延伸接入发酵池内。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所述发酵池与地基相接触处设置有防渗透层。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发酵池内还设置有格栅顶。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所述猪圈至少对称设置有两排。

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所述猪舍主体结构的上方还设置有支撑架,在支撑架上设置有人字形房顶。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智能化管理猪场而搭建的硬件设备及猪场设施,能够智能化的进行猪圈排粪通道的构建,当不需要排粪时,又能够起到撑板的作用,具有使用方便,管理安全的特点,并且可以有效的保障生猪饲养场内的卫生安全。

本实用新型当经过微生物菌处理后的粪便聚集到一定程度后能够自动的或人工控制模式将粪便排放到发酵池内进行发酵,以便进行资源再利用。

本实用新型利用微生物菌对粪污的再回收利用,粪污被微生物菌分解后用于其它项目循环利用,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且占地少、日常维护费用低、能够很好的达到循环再利用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其中,1-人字形房顶,2-支撑架,3-猪舍主体结构,4-自动化动力机构,5-传动轴组件,6-发酵池,7-防渗透层,8-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9-翻板,10-轴承,11-猪圈,12-水泥板格栅层,13-排粪通道,14-格栅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1:

智能化猪场管理系统,为实现智能化管理猪场而搭建的硬件设备及猪场设施,能够智能化的进行猪圈排粪通道的构建,当不需要排粪时,又能够起到撑板的作用,具有使用方便,管理安全的特点,并且可以有效的保障生猪饲养场内的卫生安全,如图1所示,特别设置成下述结构:包括猪舍主体结构3,在猪舍主体结构3内设置有猪圈11,在猪圈11的下方设置有排粪机构,排粪机构上设置有主架及设置在主架上的翻板机构,翻板机构连接有自动化动力机构4;翻板机构内设置有翻板9,在翻板9上设置有轴承10,轴承10通过传动轴组件5与自动化动力机构4连接,翻板9能够以轴承10为支点呈360°翻转。

在设置使用时,猪舍主体结构3的下方设置有地基坑道,地基坑道可以用于粪便的收储,猪圈11内的生猪排出的粪便将流入到下方设置的排粪机构内,当粪便聚集到一定程度后将在自重的作用下将翻板9打开,从而使得翻板9与翻板9之间形成通道,粪便将进一步下落到地基坑道内,也可通过自动化动力机构进行操作,利用传动轴组件传动到轴承10上,轴承10进一步带动翻板9转动,使得翻板9被打开,形成通道,从而粪便将从通道内流出,而当粪便不多或自动化动力机构没有强制运作时,粪便将被堵在翻板机构上,为后续粪便流通结构形成缓冲区。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所述翻板9为多个,且翻板9与翻板9之间呈水平状态时紧密接触,当翻板9皆处于水平状态时,所有的翻板9将构成一个大的平板,粪便将被堵住该大的平板上,从而形成一个缓冲区。

实施例3: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翻板机构与猪圈11之间还水泥板格栅层12,猪圈内的粪便将通过水泥板格栅层漏入到翻板机构上。

实施例4: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于:在翻板机构的下方设置有发酵池6,在发酵池6的内底部设置有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8,在设计使用时,将地基坑道利用水泥河沙的建材物质修建成发酵池6,粪便流入到发酵池6内后,聚集在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8上,粪便被微生物菌发酵降解成纤维等,并沉积在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8上,当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8使用期满后将固体垫料清理出场用于蝇蛆或蚯蚓养殖等。

实施例5: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翻板机构的下方设置有粪便收集机构,粪便收集机构的下方连接有排粪通道13,排粪通道13向下延伸接入发酵池6内,经翻板所形成的通道排出后的粪便将进一步的通过粪便收集机构收集后从排粪通道13排入到发酵池6内进行生物降解发酵。

实施例6: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所述发酵池6与地基相接触处设置有防渗透层7,可用塑料、布或者其它防渗漏物质组成防渗透层7,以便防止发酵微生物菌垫料渗漏。

实施例7: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发酵池6内还设置有格栅顶14,格栅顶为框架结构,当需要将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8取出或放入时,工作人员可以站在格栅顶14上直接将发酵微生物菌垫料层8取出或放入。

实施例8: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所述猪圈11至少对称设置有两排,在两排猪圈11的下方皆设置翻板机构。

实施例9:

本实施例是在上述任一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如图1所示,进一步的为更好的实现本实用新型,特别采用下述设置结构:在所述猪舍主体结构3的上方还设置有支撑架2,在支撑架2上设置有人字形房顶1。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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