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98645发布日期:2018-06-05 18:11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耕机械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农耕机械通常可以与拖拉机组合使用,通过拖拉机驱动农耕机械,。现有技术中,为了实现与拖拉机的连接,拖拉机和机具采用三点悬挂连接的方式组合。三点悬挂的优点是悬挂方便,出现意外农机具损坏,维修装卸方便。但是,现有的三点悬挂连接机构容易摆动,导致精确度不够;此外,现有的悬挂装置强度不足,容易受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问题,提供了一种结构强度更好,寿命更长,能够适用不同机具的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

具体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包括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第三连接部,第一矩形管,第二矩形管,调节板和斜板,所述第一矩形管两端分别与第二、第三连接部连接,调节板包括第一端部,第二端部和调节孔,第一矩形管设置在调节板的第一端部下方,第二、第三连接部分别与调节板的第一端部连接,所述第二矩形管两端分别设置在调节板的第二端部下方,所述调节孔沿水平方向间隔设置,所述第一连接部与第二连接部通过斜板连接,斜板设有配接孔,配接孔的位置与调节孔对应设置。

以下为本实用新型的附属技术方案。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连接部包括上连接板,上连接板设有多个第一定位孔。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二连接部和第三连接部均包括下连接板,下连接板设有多个第二定位孔。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下连接板具有第一容纳槽,所述调节板具有第二容纳槽,第二容纳槽设置在调节板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一矩形管设置在第一容纳槽中,第二矩形管设置在第二容纳槽中。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容纳槽和第二容纳槽为L型。

作为优选方案,所述第一连接部包括两块上连接板,两块上连接板通过横管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和第三连接部分别包括两块下连接板,两块下连接板通过底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能够使悬挂装置整体结构更稳固,强度更好,增强了使用寿命,同时,能够减小摆动,提升耕作精确度;此外,能够对悬挂装置进行调节,便于适用不同机具,适用范围较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的侧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的正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下连接板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调节板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质性特点和优势作进一步的说明,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所列的实施例。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包括第一连接部1,第二连接部2,第三连接部3,第一矩形管4,第二矩形管5,调节板6和斜板7,所述第一矩形管4两端分别与第二、第三连接部连接。调节板6包括第一端部61,第二端部62和多个调节孔63,第一矩形管4设置在调节板的第一端部64下方,第二、第三连接部分别与调节板的第一端部连接。所述第二矩形管5两端分别设置在调节板的第二端部65下方,所述多个调节孔63沿水平方向间隔设置。所述第一连接部1与第二连接部2通过斜板7连接,斜板7设有配接孔71,配接孔71的位置与调节孔63对应设置。上述技术方案中,农耕机械通过第一至第三连接部与拖拉机进行对接,通过设置在调节孔和配接孔,使得调节板和斜板能够在水平方向调节位置,使用时更灵活方便。通过设置第一、第二矩形管,使得悬挂装置的前后更稳固,保证与拖拉机的连接稳定性。

如图1至图4所示,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部1包括上连接板11,上连接板11设有多个第一定位孔12。所述第二连接部2和第三连接部3均包括下连接板21,下连接板21设有多个第二定位孔22。通过第一、第二定位孔,便于与拖拉机通过螺栓连接。所述下连接21板具有第一容纳槽23,所述调节板6具有第二容纳槽66,第二容纳槽66设置在调节板的第二端部65,所述第一矩形管设置在第一容纳槽中,第二矩形管设置在第二容纳槽中,从而使第一、第二矩形管的焊接更稳固,矩形管受力支撑性更好,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容纳槽和第二容纳槽为L型。所述第一连接部1包括两块上连接板11,两块上连接板11通过横管13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2和第三连接部3分别包括两块下连接板21,两块下连接板21通过底板24连接,从而使拖拉机上的连接件能够卡在第一、第二、第三连接部中后再固定,使得连接可靠性更好。

本实施例的一种农耕机械的悬挂装置能够使悬挂装置整体结构更稳固,强度更好,增强了使用寿命,同时,能够减小摆动,提升耕作精确度;此外,能够对悬挂装置进行调节,便于适用不同机具,适用范围较广。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较佳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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