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撕牛肉及其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92824阅读:53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手撕牛肉及其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手撕牛肉及其制作方法。
现有的条状或片状牛肉干,虽不脏手、可拿在手上吃,但因其采用常规工艺及配料制作,质地干硬,难以用手撕下来吃、而只能整片或整条用手或筷送入口中,而且食用时味道不够鲜美,难以化渣。而灯影牛肉类食品虽然香软化渣,味道更鲜;但肉制品表面附有调料粉渣、油、水,容易脏手,污染衣物,也不宜拿在手上,用手去撕来吃。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种味道香美、软硬适度,便于用手撕吃的手撕牛肉及其制作方法。
为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手撕牛肉,其组份及重量配比为1000份牛肉、50~80份食盐、30~50份料酒、3~6份五香粉、3~8份花椒、2~10份白砂糖。
上述手撕牛肉的制作方法,其基本步骤依次为(1)切条将上述配比的牛后腿鲜肉,顺纹竖切成2~5cm粗的自然肉条;(2)腌制加入上述配比的食盐、料酒、五香粉、花椒、白砂糖混匀,腌制7天以上;(3)烘烤将腌好的肉条在50~80℃温度下烘烤2~4天;(4)蒸煮洗净后、蒸煮3~5小时;(5)分装冷却后、将肉条横切成3~15cm长的短条,然后包装。
上述制作手撕牛肉的方法,肉条在烘烤后,洗净、蒸煮前还可用30~50℃温热水浸泡3~6小时。
上述切条步骤中,将牛肉后腿肉顺纹竖切成自然肉条,是指将牛肉后腿肉沿牛肉自然纹路方向切成条状,能切成多长就多长,最长的可与整个后腿一样长。
上述分装步骤中,肉条横切是指沿牛肉自然纹路垂直方向将肉条切断成短条。
本发明的手撕牛肉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明显优点优质鲜牛肉经腌制、烘烤、洗净加工后,调料的味道、充分渗入肉内,食之味道香美、回味悠长;表面却无油、水、料渣附着,手拿不脏手,不需用筷食用;温水浸泡,蒸著的独特工艺,使其软硬适度,方便手撕,入口化渣;顺纹小肉条便于用手沿肉纹撕下少许细条肉或细丝肉、边吃边撕、既可豪爽地大快朵颐、又可悠闲地细嚼慢咽,极富情趣;是一种男女都爱、老少皆宜的大众情趣食品,尤其适宜观球赛,看影视,外出旅游及居家时休闲食用;它开辟了牛肉制品用手撕吃的新吃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地描述。
实施例一手撕牛肉的组份及重量配比为1000份牛肉,50份食盐,30份料酒,3份五香粉,3份花椒,2份白砂糖。
上述手撕牛肉的制作方法为(1)切条,将上述配比的牛后腿鲜肉,顺纹竖切成2~5cm粗的自然肉条;(2)腌制,加入上述配比的食盐、料酒、五香粉、花椒、白砂糖混匀,腌制7天以上;(3)烘烤,将腌好的肉条在50~80℃烘炉(房)中烘烤2天;(4)蒸煮,洗净后、蒸煮3小时;(5)分装,冷却后、将肉条横切成3~15cm长的短条,然后包装。
上述手撕牛肉制作方法在烘烤后,洗净前还可用30~50℃温热水浸泡3小时。
实施例二手撕牛肉的组份及重量配比为牛肉1000份,80份食盐,50份料酒,6份五香粉,8份花椒,10份白砂糖。
本实施例的手撕牛肉的制作方法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略有不同的是腌制时间为12天;烘烤时间为4天,蒸煮时间为6小时,温热水浸泡时间为6小时。
实施例三手撕牛肉的组份及重量配比为牛肉1000份,65份食盐,40份料酒,4份五香粉,5份花椒,5份白砂糖。
本实施例的手撕牛肉制作方法与实施例一基本相同,略有不同的是腌制时间为10天;烘烤时间为三天,蒸煮时间为4小时,温热水浸泡时间为4小时。
权利要求
1.一种手撕牛肉,其组份及重量配比为1000份牛肉,50~80份食盐,30~50份料酒,3~6份五香粉,3~8份花椒,2~10份白砂糖。
2.一种制作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撕牛肉的方法,其基本步骤依次为(1)切条将所述配比的牛后腿鲜肉,顺纹竖切成2~5cm粗的自然肉条;(2)腌制加入所述配比的食盐、料酒、五香粉、花椒、白砂糖混匀,腌制7天以上;(3)烘烤将腌好的肉条在50~80℃温度下烘烤2~4天;(4)蒸煮洗净后、蒸煮3~6小时;(5)分装冷却后、将肉条横切成3~15cm长的短条,然后包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制作手撕牛肉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肉条在烘烤后,洗净、蒸煮前用30~50℃温热水浸泡3~6小时。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手撕牛肉及其制作方法。其组份及重量配比为:1000份牛肉,50~80份食盐,30~50份料酒,3~6份五香粉,3~8份花椒,2~10份白砂糖。制作方法为:将牛肉竖切成条,再加入各组份配料腌制、烘烤、温水浸泡、洗净、蒸煮、分装而成。它配方考究,加工精细,回味悠长,软硬适度、入口化渣,不脏手,便于手撕,边撕边吃,富有情趣,宜于观球赛,看影视,旅游及居家时休闲食用;开辟了牛肉制品用手撕吃的新吃法,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文档编号A23L1/311GK1383748SQ0110840
公开日2002年12月11日 申请日期2001年4月30日 优先权日2001年4月30日
发明者高仕才 申请人:高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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