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鲜茶叶制备时复合干燥的技术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552908阅读:24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茶叶加工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鲜茶叶制备时复合干燥的技术方法。



背景技术:

中国历史上有很长的饮茶纪录,已经无法确切地查明到底是在什么年代了,但是大致的时代是有说法的。并且也可以找到证据显示,确实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饮茶的习惯是从中国传过去的。所以,很多人认为饮茶就是中国人首创的,世界上其他地方的饮茶习惯、种植茶叶的习惯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中国传过去的。

茶叶是我国不可或缺的一种产物,茶叶的制备加工也是我国目前较为盛行的一种传统行业,茶叶在加工时,需要进行采摘、杀青、揉捻、发醇、干燥等几大步骤,在实际的加工中,茶叶干燥时茶叶生产中,最为重要的步骤之一,其关乎到茶叶制备后的实际口感及营养,但是在目前而言,茶叶加工中,在进行干燥方法并不科学,不仅干燥的不够彻底,同时还可能在操作过程中造成茶叶实际的养分流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干燥方法科学规范,工艺简单,效果显著的新鲜茶叶制备时复合干燥的技术方法。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新鲜茶叶制备时复合干燥的技术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将经过揉捻后的茶叶全部收集后,放入震动筛内,震动打撒,然后统一平铺于一网板上,备用;

2)取用一喷雾罐,在罐内加入冷却后的白开水,然后将上述步骤1中的网板上茶叶进行整体喷水雾处理,喷水以茶叶表面不产生下落的水滴为宜;

3)将上述喷水处理后的茶叶带网板一起置放于烘干机中,首先调节烘干机内温度为35-40℃,烘干2-3h;

4)待上述步骤3烘干结束后,将烘干机温度调节至45-55℃,再次烘干6-8h;

5)待上述步骤4烘干结束后,将烘干机温度调节至60-68℃,持续烘干直至茶叶含水率为25-30%后,取出静置直至,恢复室温后,备用;

6)将上述步骤5处理后的茶叶,全部放入炒制机中,进行高温翻炒,炒制茶叶含水率为5-7%后,取出冷却备用;

7)将上述步骤6处理后的茶叶取出,平铺于晾晒板上,置放于无尘阳光房内,进行晒制2-3天后,即可。

上述步骤3、4和5中的茶叶在进行烘干的过程中,每隔30-40min进行一次茶叶翻拌;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实现了茶叶肉年后,多种干燥方式的齐聚,通过先烘干的方式,进行茶叶的逐级去水,逐级升温不仅不会造成茶叶茶香的流失,而且还不会造成茶叶机理受损,炒制的方式起到对茶叶的迅速干燥,更加快捷,通过高温晒制之后,可以充分的干燥,效果显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实施例1

一种新鲜茶叶制备时复合干燥的技术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经过揉捻后的茶叶全部收集后,放入震动筛内,震动打撒,然后统一平铺于一网板上,备用;

2)取用一喷雾罐,在罐内加入冷却后的白开水,然后将上述步骤1中的网板上茶叶进行整体喷水雾处理,喷水以茶叶表面不产生下落的水滴为宜;

3)将上述喷水处理后的茶叶带网板一起置放于烘干机中,首先调节烘干机内温度为40℃,烘干3h;

4)待上述步骤3烘干结束后,将烘干机温度调节至55℃,再次烘干8h;

5)待上述步骤4烘干结束后,将烘干机温度调节至68℃,持续烘干直至茶叶含水率为30%后,取出静置直至,恢复室温后,备用;

6)将上述步骤5处理后的茶叶,全部放入炒制机中,进行高温翻炒,炒制茶叶含水率为7%后,取出冷却备用;

7)将上述步骤6处理后的茶叶取出,平铺于晾晒板上,置放于无尘阳光房内,进行晒制3天后,即可。

实施例2

一种新鲜茶叶制备时复合干燥的技术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经过揉捻后的茶叶全部收集后,放入震动筛内,震动打撒,然后统一平铺于一网板上,备用;

2)取用一喷雾罐,在罐内加入冷却后的白开水,然后将上述步骤1中的网板上茶叶进行整体喷水雾处理,喷水以茶叶表面不产生下落的水滴为宜;

3)将上述喷水处理后的茶叶带网板一起置放于烘干机中,首先调节烘干机内温度为35℃,烘干2h;

4)待上述步骤3烘干结束后,将烘干机温度调节至45℃,再次烘干6h;

5)待上述步骤4烘干结束后,将烘干机温度调节至60℃,持续烘干直至茶叶含水率为25%后,取出静置直至,恢复室温后,备用;

6)将上述步骤5处理后的茶叶,全部放入炒制机中,进行高温翻炒,炒制茶叶含水率为5%后,取出冷却备用;

7)将上述步骤6处理后的茶叶取出,平铺于晾晒板上,置放于无尘阳光房内,进行晒制2天后,即可。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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