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橡胶鞋防表面防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97436阅读:31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橡胶鞋防表面防痕装置。



背景技术:

橡胶鞋制作工艺中,橡胶鞋表面都会涂一层光亮的漆,涂抹的过程一般是将橡胶鞋直接浸入漆中,然后捞出来进行晾干,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发现,晾干的时候,漆在晾干过程中会在橡胶鞋表面留下痕迹,外观不美观。实践中发现,当橡胶鞋的底面与水平面夹角为45°的时候,不会留下痕迹。但现在的晾干并无专用设备。

有鉴于上述的缺陷,本设计人,积极加以研究创新,以期创设一种新型结构的橡胶鞋防表面防痕装置,使其更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晾干橡胶鞋,且不再橡胶鞋表面留下漆的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橡胶鞋防表面防痕装置,包括导轨(1)和运行在所述导轨(1)上的挂起装置(2),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轨(1)内部设置有用于传动的链条(11),所述导轨(1)由多段组成,具体包括向下弯曲的弯曲段(101)、连接所述弯曲段(101)并与水平面成夹角的倾斜段(102),连接所述倾斜段(102)并与水平面平行的水平段(103);

所述挂起装置(2)的一端连接有第一连接杆(24),所述第一连接杆(24)转动连接设置在所述链条(11)上的第二连接扣(22),所述挂起装置另一端连接有第二连接杆(25),所述第二连接杆(25)顶端设置由挂钩;所述挂起装置(2)上下两侧设置有第一钢链(211)和第二钢链(231),所述第一钢链(211)连接固定在所述链条(11)上的第一连接扣(21),所述第二钢链(231)连接固定在所述链条(11)上的第三连接扣(23);

当所述挂起装置(2)运行到所述倾斜段(102)上时,所述第一钢链(211)绷紧,所述第二钢链(231)处于松散状态,此时所述第二连接杆(25)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

进一步的,所述倾斜段(102)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

进一步的,还包括一收集装置(3),所述收集装置(3)位于所述导轨(1)正下方,所述收集装置(3)为收集液体的容器。

借由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装置通过挂起装置的挂钩固定橡胶鞋,并通过倾斜的导轨和挂起装置将橡胶鞋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实现了无痕晾干;同时在导轨下方设置了收集装置,回收了鞋子上的漆。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导轨;11-链条;101-弯曲段;102-倾斜段;103-水平段;2-挂起装置;21第一连接扣;211-第一钢链;22-第二连接扣;23-第三连接扣;231-第二钢链;24-第一连接杆;25-第二连接杆;3-收集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橡胶鞋防表面防痕装置,包括导轨1和运行在所述导轨1上的挂起装置2,所述导轨1内部设置有用于传动的链条11,所述导轨1由多段组成,具体包括向下弯曲的弯曲段101、连接所述弯曲段101并与水平面成夹角的倾斜段102,连接所述倾斜段102并与水平面平行的水平段103;

所述挂起装置2的一端连接有第一连接杆24,所述第一连接杆24转动连接设置在所述链条11上的第二连接扣22,所述挂起装置另一端连接有第二连接杆25,所述第二连接杆25顶端设置由挂钩;所述挂起装置2上下两侧设置有第一钢链211和第二钢链231,所述第一钢链211连接固定在所述链条11上的第一连接扣21,所述第二钢链231连接固定在所述链条11上的第三连接扣23;

当所述挂起装置2运行到所述倾斜段102上时,所述第一钢链211绷紧,所述第二钢链231处于松散状态,此时所述第二连接杆25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

-所述倾斜段102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

-还包括一收集装置3,所述收集装置3位于所述导轨1正下方,所述收集装置3为收集液体的容器。

本装置工作原理如下

挂起装置运行在导轨上,挂起装置的挂钩挂好橡胶鞋后,运行到导轨的倾斜段,根据预先的设置,此时橡胶鞋正好和水平面的夹角为45°,而在45°下进行晾干,橡胶鞋上的漆正好可以自由下落到收集装置中,且不再鞋子表面留下痕迹。

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本装置通过挂起装置的挂钩固定橡胶鞋,并通过倾斜的导轨和挂起装置将橡胶鞋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实现了无痕晾干;同时在导轨下方设置了收集装置,回收了鞋子上的漆。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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