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包括底板、支架、光学成像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足跟限位部件,所述底板分为前脚掌扫描区域和后脚跟放置区域,所述足跟限位部件固定安装在后脚跟放置区域,所述光学成像部件的扫描范围仅限于前脚掌扫描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的上下两侧分别设置有折射镜面部件,所述折射镜面部件包括矩形镜面及楔形托架,所述矩形镜面平置于所述楔形托架的斜面上,所述楔形托架与水平面的倾角在15°至75°间调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足部扫描装置还包括连杆,所述连杆跨接在所述支架的两端,所述光学成像部件连接在所述连杆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成像部件为红外光部件或相机部件或结构光部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部件包括至少一个红外光发射器和至少一个红外光接收器;所述红外光发射器及所述红外光接收器通过连接部件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连杆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发射器的扫描范围仅限于所述前脚掌扫描区域。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相机部件包括至少一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通过连接部件可拆卸地连接在连杆上。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结构光部件包括至少一个结构光发射器和至少一个结构光接收器;所述结构光发射器及所述结构光接收器通过连接部件可拆卸地连接在连杆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足部扫描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光发射器的扫描范围仅限于所述前脚掌扫描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