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美容剂及其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5258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美容剂及其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食品领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食入后起到排毒、祛痘、祛斑、美白效能的功能食品。
伴随人类文明的发展,物质生活的日趋富裕,人们对美的追求愈来愈强烈。既往,人们依靠外用护肤、美白用品等美容,但由于不能通过机体内在的新陈代谢进行调理,因此只能起到暂时的和掩饰性的治标作用,不能治本。市场上现有少许的排毒养颜类;美白类;增强肌肤弹性类;祛痘类内服美容品基本上功能单一,难以全面调理新陈代谢和内分泌,不能起到全面、持久美容的效果;若人们选择数种同服,不但费用增加,而且同服数种还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毒副作用。因此也美中不足。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纯天然,鸡尾酒式的复合口服美容剂,兼顾排毒、抗氧化、祛痘、祛斑、美白、增加皮肤弹性等作用,全面呵护皮肤,使食用者健康美丽。
研究资料2001年3至9月,选择22~40岁女性护士90名,随机分为3组,每组30名,分别给予本美容胶囊,排毒养颜胶囊及安慰剂(淀粉胶囊),每日一次,每次1g,连服2个月。观察四项指标排毒、祛痘、祛斑、美白,前三项为客观指标,双盲判定,后一项为主观指标,由受试者自述,每项指标分为无变化,有效,显效三个等级,结果如下。
一、排毒(以大便次数为指标)将便秘者服后改善为1次/日排便者定为显效,排便1次/日者服后变为2次/日者定为有效,无变化者定为无效。结果显示,服本美容剂显效率为33%,有效率64%,无效3%;与口服排毒养颜胶囊的显效率37%,有效率60%相近。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差异,X2检验P>0.05。与口服安慰剂者显效率为0,有效率为3%,无效率为97%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极显著差异,X2检验,P<0.001。
二、祛痘(以面部痘的个数为指标)将面部青春痘,黑头粉刺,粉刺减少>2个定为显效,痘体体积减小超过1/3定为有效,无变化者定为无效。结果显示,服本美容剂显效率为37%,有效率为50%,无效率13%,与口服排毒养颜胶囊的显效率7%,有效率20%,无效率3%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差异,X2检验,P<0.01。与口服安慰剂的显效率0,有效率0,无效率100%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极显著差异。
三、祛斑(以面部斑点的消失和变化为指标)将面部斑消失定为显效,明显变浅定为有效,无变化定为无效。服本美容剂显效率为20%,有效率为60%,无效率20%;与口服排毒养颜胶囊显效率10%,有效率20%,无效70%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差异,X2检验P<0.01;与口服安慰剂的显效率0,有效率3%,无效97%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极显著差异,X2检验P<0.001。
四、美白(以患者自述为指标)将患者自述改善变白满意者定为有效,诉无变化者定为无效。服本美容剂有效率为67%,无效率为33%,与口服排毒养颜胶囊有效率17%,无效率13%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显著差异,X2检验P<0.01。与口服安慰剂组的有效率0,无效率100%相比,经统计学处理有极显著差异。
由此可见,本美容剂口服使用,以内养外,标本兼顾,有显著的排毒、祛痘、祛斑、美白的美容作用,不但与安慰剂的对照,充分说明了本美容剂的优良功效,而且也是市售比较有影响的口服美容剂——排毒养颜胶囊所不能比拟的。(除排毒一项与本美容剂功效相似外,其余去痘、祛斑、美白均相差甚远)本发明是这样实施的将蜂胶、珍珠粉、阿胶、芦荟按1-3∶1-3∶1-3∶0.5-1.5的比例低温真空干燥后粉碎成细粉,灌装成胶囊,每粒胶囊含美容剂0.5g。
实施例将蜂胶、珍珠粉、阿胶、芦荟按1∶1∶1∶0.5的比例低温真空干燥后粉碎成细粉,灌装成胶囊,每粒胶囊含美容剂0.5g。
推荐剂量成人每服两粒,日服2次疗程1-3个月
权利要求
1.一种美容剂,其特征在于它是以下列重量配比的组分蜂胶、珍珠粉、阿胶、芦荟组成,其重量配比为1-3∶1-3∶1-3∶0.5-1.5。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美容剂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上述重量配比的蜂胶、珍珠粉、阿胶、芦荟经低温真空干燥后粉碎成细粉,灌装成胶囊。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内服美容剂,由蜂胶、珍珠粉、阿胶、芦荟经低温真空干燥后粉碎成细粉,灌装成胶囊。口服该胶囊有显著的排毒、祛痘、祛斑、美白的功效,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方便有效的美容养颜口服剂。
文档编号A61P17/16GK1429585SQ01144799
公开日2003年7月16日 申请日期2001年12月30日 优先权日2001年12月30日
发明者卢存国, 吴婴 申请人:卢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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