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石榴和人参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质量份计,由如下组分组成:
石榴 1.0~10.0份
人参 1.0~8.0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改善皮肤弹性和/或皮肤纹理的药物、食品和/或化妆品中的应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在制备抗衰老的药物、食品和/或化妆品中的应用。
5.一种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组合物以及可接受的助剂。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以质量分数计,由如下组分组成:
石榴 1.0~10.0%
人参 1.0~8.0%
助剂 余量。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助剂包括乳化剂、增稠剂、润肤剂、保湿剂、皮肤调理剂、防腐剂或溶剂中的一种或两者以上的混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以质量分数计,所述助剂包括如下组分: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乳化剂选自PEG-100硬脂酸酯或PEG-20硬脂酸酯;
所述增稠剂选自鲸蜡硬脂醇、蜂蜡或丙烯酸钠/丙烯酰二甲基牛磺酸钠共聚物;
所述润肤剂选自异壬酸异壬酯、聚二甲基硅氧烷、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辛酸/癸酸甘油三酯、霍霍巴(SIMMONDSIA CHINENSIS)籽油或角鲨烷;
所述保湿剂选自甘油、丁二醇、透明质酸钠、泛醇或海藻糖;
所述皮肤调理剂选自红没药醇、生育酚乙酸酯、烟酰胺、酵母β-葡聚糖、欧洲七叶树(AESCULUS HIPPOCASTANUM)提取物或燕麦(AVENA SATIVA)提取物;
所述防腐剂选自羟苯甲酯、羟苯丙酯、苯氧乙醇或乙基己基甘油;
所述溶剂为水。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以质量分数计,包括如下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