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75244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西药
技术领域
,具体是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水平的发展,脊髓损伤发生率呈现逐年增高的趋势。脊髓损伤是指由于外界直接或间接因素导致脊髓损伤,在损害的相应节段出现各种运动、感觉和括约肌功能障碍,肌张力异常及病理反射等的相应改变。脊髓损伤是脊柱损伤最严重的并发症,往往导致损伤节段以下肢体严重的功能障碍。脊髓损伤不仅会给患者本人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严重伤害,还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由于脊髓损伤所导致的社会经济损失,针对脊髓损伤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已成为当今医学界的一大课题。对脊髓损伤的发病机制的研究表明,脊髓损伤主要是由两种机制引起:原发性损伤(损害、出血等)和继发性损伤(炎性反应、缺血再灌注、细胞因子等)。原发性损伤被动地发生在损伤后短时间内(一般认为4小时内),且产生的神经损害是不可逆的,而脊髓继发性损伤是一种细胞和分子水平的主动调节过程,具有可逆性且可被调控。目前,以甲基强的松龙(methylprednisolone,简称甲强龙)为代表的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取得了一定的疗效,但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其使用的及时性使得人们仍在继续寻求有效的治疗药物。技术实现要素: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给药窗口宽、用量少、效果持久、无明显不良反应的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及其应用。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由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组成;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17~0.22:1。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18~0.20:1。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19:1。所述的西药合剂在制备治疗脊髓损伤药物中的应用。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合剂的成人注射剂量为0.95~1.00mg/kg,给药时间为脊髓损伤后6~24小时。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西药合剂的成人注射剂量为0.98mg/kg,给药时间为脊髓损伤后9小时。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对脊髓损伤造模动物的试验治疗,发现本发明西药合剂能够降低细胞的凋亡,促进神经元的存活,抑制胶质瘢痕的形成,并显著提高治疗后动物的BBB评分,表明本发明西药合剂对于脊髓损伤后的运动功能恢复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与目前临床上用于治疗脊髓损伤的常用药物甲强龙相比,本发明西药合剂的给药窗口更宽,治疗效果更加持久,远期效果更好。具体实施方式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实施例1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由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组成;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17:1。实施例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由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组成;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22:1。实施例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由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组成;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18:1。实施例4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由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组成;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20:1。实施例5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由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组成;其中,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的质量比为0.19:1。上述实施例中,所述的治疗脊髓损伤的西药合剂的制备步骤为:以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和舒巴坦为有效成分,利用药剂学上可接受的工艺和辅料,制成各种药剂学上可接受的口服剂型即可。为了验证本发明西药合剂对脊髓损伤的治疗作用,现应用大鼠的脊髓损伤模型进行研究,以临床上治疗脊髓损伤的标准药物——甲强龙作为对比药物,其中,如无特殊说明,所用的试验方法均为常规方法,所用的药材原料、试剂材料等均为市售购买产品。一、本发明西药合剂对脊髓损伤的治疗试验采用8周龄雌性Wistar大鼠,应用纽约大学(NYU)标准脊髓损伤打击器(ImpactorModelII)在大鼠胸10节段打击脊髓,构建脊髓损伤的动物模型。损伤后8小时,分别将实施例1~5制得的西药合剂以6.174mg/kg(该剂量是通过人的给药剂量×大鼠与人的剂量换算系数6.3而来)的剂量腹腔注射给药,每天一次持续至损伤后2周,作为治疗1~5组;损伤后8小时,将甲强龙以30mg/kg的剂量尾静脉注射给药,每天一次持续至损伤后2周,作为对照1组;损伤后8小时,采用生理盐水作为对照2组。采用BBB评分法分析损伤后8小时给药的大鼠治疗后运动功能的恢复情况,采用TUNEL、NF-200和GFAP染色观察各组治疗后试验动物的功能恢复、损伤后细胞凋亡、神经元存活数量以及胶质瘢痕的大小,试验结果如表1~2所示。表1各组的BBB评分结果项目1d3d1周2周3周4周5周6周7周8周治疗1组0.41.63.65.67.79.510.410.711.511.5治疗2组0.41.73.65.87.79.610.410.811.511.5治疗3组0.51.73.85.97.99.810.611.011.611.6治疗4组0.51.83.86.07.89.810.611.011.611.6治疗5组0.51.83.96.28.09.910.711.111.811.8对照1组0.00.00.71.42.12.74.34.54.74.8对照2组0.00.00.21.32.02.44.04.04.03.9表2各组的TUNEL、NF-200和GFAP染色观察结果项目TUNELNF-200GFAP治疗1组320006400055000治疗2组320006500054000治疗3组310006500053000治疗4组300006500052000治疗5组290006600052000对照1组420004100072000对照2组440003700078000由表1和表2可以看出:治疗1~5组的BBB评分显著高于对照1~2组,表明采用本发明西药合剂治疗可以显著促进大鼠损伤后的功能恢复;治疗1~5组的大鼠的细胞凋亡数量、GFAP表达水平显著低于对照1~2组,神经元数量显著高于对照1~2组,说明本发明西药合剂在损伤后对局部组织细胞具有保护作用,可在损伤后保护神经元的存活,促进神经元的再生修复,同时抑制慢性期胶质瘢痕的形成,促进损伤后的组织修复与功能恢复。上述试验结果表明,与对照1~2组相比,治疗1~5组显著降低了损伤后急性期细胞的坏死及凋亡,促进了神经元的存活与修复;远期则缩小了胶质瘢痕的范围、促进了大鼠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由此表明,本发明西药合剂对脊髓损伤具有确定的疗效,其中实施例5制得的西药合剂治疗效果最佳。二、不同时间给药时,实施例5制得的西药合剂与甲强龙的治疗效果对比通过不同时间给药时,实施例5制得的西药合剂与甲强龙的疗效对比,确定本发明西药合剂对于脊髓损伤临床治疗方案的有效性。将8周龄雌性Wistar大鼠分为三组(每组30只),应用纽约大学(NYU)标准脊髓损伤打击器(ImpactorModelII)在大鼠胸10节段打击脊髓,选取打击后即刻(0小时)、3小时、6小时、9小时、12小时、18小时、24小时七个给药时间,对3组动物分别进行生理盐水、甲强龙和实施例5制得的本发明西药合剂治疗并持续2周,观察大鼠的恢复情况,试验结果如表3~4所示。表3不同时间给药的各组NF200染色观察结果项目本发明西药合剂治疗组甲强龙治疗组生理盐水对照组0小时171161.13小时4039/6小时11932/9小时14229/12小时13020/18小时5612/24小时227/表4不同时间给药的各组GFAP染色观察结果由表3和表4可以看出:在大鼠损伤后9小时给药时,本发明西药合剂治疗组大鼠的神经元数量显著高于甲强龙治疗组大鼠的神经元数量,而甲强龙治疗在早期疗效较明显,但随着给药时间的推迟其效果显著下降;在大鼠损伤后9小时给药时,本发明西药合剂治疗组对胶质瘢痕的抑制作用最显著,且其对胶质瘢痕的抑制效果显著高于甲强龙组。综上,损伤后9小时给药能够更好地发挥本发明西药合剂对脊髓损伤的治疗效果。综上,甲强龙在损伤早期的治疗效果较显著,但其疗效随给药时间的推迟而降低,给药窗口较窄,远期效果有限;而本发明西药合剂的治疗效果更加持久,给药窗口期更宽,远期疗效显著。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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