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雾化吸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87307阅读:1155来源:国知局
一种雾化吸入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雾化吸入装置。



背景技术:

雾化吸入器是用于治疗上呼吸道疾病的一种设备,属于医疗器械,主要用于治疗各种上下呼吸系统疾病,是呼吸系统疾病治疗方法中一种重要和有效的治疗方法,采用雾化吸入器将药液雾化成微小颗粒,药物通过呼吸吸入的方式进入呼吸道和肺部沉积,从而达到无痛、迅速有效治疗的目的。

但是即使雾化器技术发展到今天,目前市场上使用较多的雾化器功能在趋于多功能化的同时,也使得现有的气动雾化吸入器存在着结构复杂的副作用,甚至喧宾夺主使得雾化效果大大减弱,从而使得雾化治疗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雾化吸入装置,结构简单,雾化效果强,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雾化吸入装置,包括柜体,包括雾化器,所述雾化器内部被超声波渗透膜分隔成作用水储存器和雾化腔,且在雾化腔的底部固定安装有若干根药品存储器,所述药品存储器通过入药管与外界连接,所述作用水储存器底部固定安装有超声波发生器,且在超声波发生器的外表面包裹有一层加热板,所述超声波发生器和加热板均直接连接有电路驱动器,在电路驱动器的上方设有雾化器调整装置,在雾化器的顶部固定安装有雾化器导出管,且在雾化器导出管的末端安装有吸入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雾化器的侧下方安装有风扇,且在风扇内部固定安装有涡轮叶片,所述风扇通过导风管连接在作用水储存器底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药品存储器底部固定安装有若干层滤纸。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电路驱动器通过电压变压变频器连接有安全插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导风管的末端固定安装有莲蓬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加热和超声波雾化技术,将进入雾化器内部的液态药品进行有效雾化,而且通过作用水的作用,使得液化均匀,不会出现严重分异的现象,通过风扇作用,将已经雾化后的药品在雾化腔内部合理混合,使得药效更好,而且人性化进药,使得进药更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导风管结构示意图。

图中:1-雾化器;2-作用水储存器;3-超声波渗透膜;4-药品存储器;5-入药管;6-雾化腔;7-超声波发生器;8-加热板;9-电路驱动器;10-雾化器调整装置;11-电压变压变频器;12-风扇;13涡轮叶片;14-导风管;15-雾化器导出管;16-吸入嘴;17-安全插头;18-滤纸;19-莲蓬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雾化吸入装置,包括雾化器1,在雾化器1的侧下方安装有风扇12,且在风扇12内部固定安装有涡轮叶片13,提供强劲的风力进入雾化腔6,风扇12通过导风管14连接在作用水储存器2底部,将产生的风力直接传到底部,由于重力分异作用,使得雾化后的药品混合更加均匀,导风管14的末端固定安装有莲蓬头19,使得风力在各个方面一直,混合效果更好,雾化器1内部被超声波渗透膜3分隔成作用水储存器2和雾化腔6,且在雾化腔6的底部固定安装有若干根药品存储器4,在药品存储器4底部固定安装有若干层滤纸18,通过滤纸18的多层负载作用,更加有利于药品雾化,同时能够清除底部参与的固态垃圾,便于清洁,药品存储器4通过入药管5与外界连接,方便进药,在作用水储存器2底部固定安装有超声波发生器7,且在超声波发生器7的外表面包裹有一层加热板8,通过加热和超声波雾化技术,将进入雾化器1内部的液态药品进行有效液化,超声波发生器7和加热板8均直接连接有电路驱动器9,电路驱动器9通过电压变压变频器11连接有安全插头17,在电路驱动器9的上方设有雾化器调整装置10,通过雾化器调整装置10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雾化程度,并且通过电压变压变频器11的使用可以使得雾化器的适用范围更广,在雾化器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雾化器导出管15,且在雾化器导出管15的末端安装有吸入嘴16,方便吸取雾化液;通过加热和超声波雾化技术,将进入雾化器1内部的液态药品进行有效雾化,而且通过作用水的作用,使得液化均匀,不会出现严重分异的现象,通过风扇12作用,将已经雾化后的药品在雾化腔6内部合理混合,使得药效更好,而且人性化进药,使得进药更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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