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两剂型面膜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41294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一种两剂型面膜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面膜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两剂型面膜装置。



背景技术:

面膜,是护肤品中的一个类别。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的是弥补卸妆与洗脸仍然不足的清洁工作,在此基础上实现其他的保养功能,例如补水保湿、美白、抗衰老等;做面膜,就像家里的定期大扫除一样,应养成定期做清洁面膜的护肤习惯,皮肤才会健康美丽。透过面膜,可以去除老化角质,增强角质更生的能力,同时也促使皮脂分泌畅通,达到深层清洁的功效。面膜的原理,就是利用覆盖在脸部的短暂时间,暂时隔离外界的空气与污染,提高肌肤温度,皮肤的毛孔扩张,促进汗腺分泌与新陈代谢,使肌肤的含氧量上升,有利于肌肤排除表皮细胞新陈代谢的产物和累积的油脂类物质,面膜中的水分渗入表皮的角质层,皮肤变得柔软,肌肤自然光亮有弹性。

面膜的形式可分为膏(乳)状面膜、啫喱状面膜、湿纸巾型面膜。湿纸巾型面膜是制成脸面形状的浸渍有营养成分的不织布薄片,使用时敷在脸上,但由于这些面膜包装成折叠状态,不易进行展开操作,营养成分会直接附着到手上,无法充分实现保养功能。膏(乳)状面膜和啫喱状面膜因其质感舒适、保养成分丰富,深受用户欢迎。但是现在市面上销售的膏(乳)状面膜和啫喱状面膜,均在使用后,需要洗掉或擦掉,不能形成膜后揭去,用起来感觉很不方便;而且现有的面膜瓶和面膜成型瓶采用分开设置,携带和使用非常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现有技术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两剂型面膜装置,它采用在面膜瓶本体内分开设置有成型剂和面膜剂,方便用户的携带,使用更加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两剂型面膜装置,包括面膜瓶本体,所述面膜瓶本体包括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且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成一体式结构;所述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上端分别开 设有第一出料口和第二出料口,且带喷雾泵头和未带喷雾泵头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出料口和第二出料口上;所述带喷雾泵头和未带喷雾泵头分别通过导管与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底端连接;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内分别装有成型剂和面膜剂。

进一步,所述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分别设置有容积刻度线。

进一步,所述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结构一致。

进一步,所述带喷雾泵头和未带喷雾泵头分别为按压式带喷雾泵头和按压式未带喷雾泵头。

进一步,所述面膜瓶本体为圆柱形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两剂型面膜装置,它采用在面膜瓶本体内分开设置有成型剂和面膜剂,方便用户的携带,使用更加方便;同时对皮肤具有一定的营养和收紧作用;第一面膜瓶和第二面膜瓶分别设置有容积刻度线,方便用户了解面膜剂和成型剂的使用量;第一面膜瓶上螺纹连接有带喷雾泵头,使成型剂喷洒更加均匀;实用性强,易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面膜瓶本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带喷雾泵头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未带喷雾泵头结构示意图;

图中:1-面膜瓶本体、3-第一面膜瓶、4-第二面膜瓶、5-第一出料口、6-第二出料口、7-带喷雾泵头、8-未带喷雾泵头、9-成型剂、10-面膜剂、11-容积刻度线、12-导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 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两剂型面膜装置,包括面膜瓶本体1;所述面膜瓶本体1包括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且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成一体式结构;所述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上端分别开设有第一出料口5和第二出料口6,且带喷雾泵头7和未带喷雾泵头8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出料口5和第二出料口6上;所述带喷雾泵头7和未带喷雾泵头8分别通过导管12与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底端连接;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内分别装有成型剂9和面膜剂10;所述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分别设置有容积刻度线11;所述第一面膜瓶3和第二面膜瓶4结构一致;所述带喷雾泵头7和未带喷雾泵头8分别为按压式带喷雾泵头和按压式未带喷雾泵头;所述面膜瓶本体1为圆柱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两剂型面膜装置在使用时,首先通过未带喷雾泵头8将面膜剂10喷出,均匀涂于面部,眼鼻口除外;待皮肤充分吸收营养物质后,再通过带喷雾泵头7将第一面膜瓶3内的成型剂9喷到涂于面部的面膜剂10上,待充分反应后,形成一张有一定韧性的面膜,可以整体剥离下来,对皮肤具有一定的营养和收紧作用,操作简单。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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