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固定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医用导管固定装置,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医用导管是医疗卫生领域常见的医疗器具,主要用于人体输血、输液、引流、导尿、鼻饲、吸氧等。导管包括依次连接的管体、管体上的接头、针头连接体和针头,接头两侧具有圆孔。导管插入体内后,通过胶带固定导管前端靠近针头的位置或通过导管固定装置固定导管接头。
现有的导管固定装置包括固定贴和导管固定器,导管固定器固定于固定贴上。固定贴底部设有粘贴层,粘贴层上设有两片可揭开的保护膜。保护膜以中心轴为对称轴分别向两边翻折。使用时,先用导管固定器将导管固定,再分别捏住保护膜自由端,向两边揭开保护膜,将固定贴粘贴在皮肤上。由于这种固定贴的保护膜的自由端向上翻折,在未开始使用状态下,保护膜容易在外物的钩挂作用下被揭开,导致粘贴层失效,从而导致整个装置作废,极大地造成医疗器械的浪费;另外,现有的粘贴层采用普通胶布,装置长时间敷贴于皮肤容易造成皮肤红肿过敏,极大地缩短了整个装置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现有技术中导管固定装置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导管固定支架。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导管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本体和固定于支架本体下方的胶贴,所述胶贴左右对称,从上至下依次包括胶贴层、骨架层和硅胶层,骨架层的位置与支架本体对应,用于支撑支架本体,胶贴层的面积大于骨架层并沿支架本体的长度方向延伸,硅胶层的面积和胶贴层相同,所述导管固定支架还包括左拉开层和右拉开层,左拉开层的一端贴附于左侧的硅胶层上,另一端为沿平面延伸的自由端,右拉开层的一端贴附于右侧的硅胶层上,另一端为向上折叠的自由端,右拉开层的自由端位于左拉开层的自由端和贴附于硅胶层上的右拉开层之间。本实用新型的这种结构设置使导管固定支架在未开始使用时,胶贴的最下方仅显露一个拉开端,且该拉开端并未向上折叠,从而有效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在导管固定支架未开始使用状态下,保护膜不容易在外物的钩挂作用下被揭开,从而不会因粘贴层失效而导致整个装置作废;本实用新型的胶贴采用硅胶层作为敷贴层,即使长时间敷贴,也不会出现皮肤红肿过敏的现象,从而有效延长了整个装置的使用寿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右拉开层的自由端短于左拉开层的自由端,且左拉开层的自由端短于胶贴层的右端。这种结构设计更加有利于迅速而准确地找到拉开端,进一步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胶贴为由左右两翼构成的蝶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的导管固定支架在未开始使用时,胶贴的最下方仅显露一个拉开端,且该拉开端并未向上折叠,从而使保护膜不容易在外物的钩挂作用下被揭开;本实用新型的胶贴采用硅胶层作为敷贴层,即使长时间敷贴,也不会出现皮肤红肿过敏的现象,从而有效延长了整个装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导管固定支架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导管固定支架的反面透视结构图。
图3是沿图2中A-A线的剖视结构图。
图中:1、胶贴层;2、左拉开层;3、骨架层;4、右拉开层;5、硅胶层;6、支架本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一种导管固定支架的正面结构如图1所示,其反面透视结构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导管固定支架包括支架本体6和固定于支架本体6下方的胶贴。沿图2中A-A线的剖视结构如图3所示。胶贴左右对称,从上至下依次包括胶贴层1、骨架层3和硅胶层5。骨架层3的位置与支架本体6对应,用于支撑支架本体6。胶贴层1的面积大于骨架层3并沿支架本体6的长度方向延伸,硅胶层5的面积和胶贴层1相同。导管固定支架还包括左拉开层2和右拉开层4,左拉开层2的一端贴附于左侧的硅胶层5上,另一端为沿平面延伸的自由端,右拉开层4的一端贴附于右侧的硅胶层5上,另一端为向上折叠的自由端,右拉开层4的自由端位于左拉开层2的自由端和贴附于硅胶层上的右拉开层4之间。本实用新型的这种结构设置使导管固定支架在未开始使用时,胶贴的最下方仅显露一个拉开端,且该拉开端并未向上折叠,从而有效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在导管固定支架未开始使用状态下,保护膜不容易在外物的钩挂作用下被揭开,从而不会因粘贴层失效而导致整个装置作废;本实用新型的胶贴采用硅胶层作为敷贴层,即使长时间敷贴,也不会出现皮肤红肿过敏的现象,从而有效延长了整个装置的使用寿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右拉开层4的自由端短于左拉开层2的自由端,且左拉开层2的自由端短于胶贴层1的右端。这种结构设计更加有利于迅速而准确地找到拉开端,进一步提高了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胶贴为如图1所示的由左右两翼构成的蝶形。
使用时,先捏住左拉开层2的自由端向左揭开左拉开层2,再捏住显露出来的右拉开层4的自由端向右揭开右拉开层4,最后将裸露的硅胶层5敷贴与皮肤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