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可降解共聚物-硅酸钙复合骨修复材料为原料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是由羟基磷灰石晶须、硅酸钙与可降解的乳酸-碱性氨基酸共聚物复合而成,其中羟基磷灰石晶须含量为10-20%,硅酸钙的含量为10-35%,二者的总含量为25-45%,乳酸-碱性氨基酸共聚物为L-乳酸与一种α-碱性氨基酸聚合而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羟基磷灰石晶须的直径为50nm-150nm,长度1um-5um。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羟基磷灰石晶须的含量为20%。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硅酸钙为所述骨修复材料总质量的25~35%。
5.如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羟基磷灰石晶须与硅酸钙的总含量为45%。
6.如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乳酸-碱性氨基酸共聚物中,乳酸与碱性氨基酸的摩尔比的(60~80):(20~40)。
7.如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碱性氨基酸为赖氨酸。
8.如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修复材料中,乳酸与碱性氨基酸的摩尔比的65:35。
9.如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骨修复用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骨修复用制品是所述的可降解共聚物-硅酸钙复合骨修复材料加工成的符合临床使用需要的包括条、块、棒形式在内的骨修复用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