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胃食管耳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04309发布日期:2018-07-10 21:34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制造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胃食管耳挂。



背景技术:

目前,很多无法进食的病人都需要使用喂食管一类的器械进行被动进食,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喂食管需要从鼻孔插入到达胃部才能进行喂食,为了避免喂食管过短需要多次重接造成病人的痛苦,一般都会将喂食管做的相对较长,而喂食管多余的部分则会缠绕一部分在耳朵上,但是这样很容易就会造成喂食管发生折叠或者阻碍食物正常推进的过程,而且这样缠绕在耳朵上会不同程度的影响到病人的舒适度,现有技术中大都采用橡皮膏对喂食管进行固定,这种固定方式一般都要粘贴在病人身上容易造成病人的不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喂食管过长不易缠绕,造成病人不适的缺点,提供了一种能够将多余的喂食管扣住的胃食管耳挂。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得以解决:

一种胃食管耳挂,包括一胃食管以及一与胃食管一端连接的耳挂,所述胃食管包括一注射器、一与注射器配合连接的喂食管以及一可活动连接喂食管的接管组件,所述耳挂上设有一弧形槽,所述耳挂上设有扣接头,所述耳挂的一端还开设有一与所述扣接头配合连接的扣槽,所述扣接头的位置设置在病人佩戴的反方向,避免扣接头卡到病人造成不适。

作为优选:所述扣接头包括一带有开口的卡接孔以及一与所述扣槽配合连接的接孔,所述的卡接孔通过设有的开口可以轻松的将喂食管穿过,之后定位在喂食管的某一段时可以通过扣接头卡住。

作为优选:所述耳挂为弧形,设置成弧形主要是方便戴在病人的耳朵上。

作为优选:所述喂食管一端设有一与注射器配合螺接的连接件,喂食管另一端设有小孔,所述喂食管的底端至少设有三个小孔,在病人进食的过程中在快到达胃部过程中能够防止食物进入胃部过快导致的病人不适,缓解进食过程带来的不适。

作为优选:所述接管组件包括一接管、一与接管连接的扣接头、一与所述连接件活动连接的扣接件以及一设置在接管上的推进组件,在将胃食管放入病人胃部过程中由于喂食管短二需要进一步加长的时候将接管通过扣接件与连接件配合连接,进而可以通过推进组件对食物的流速进行进一步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总结如下: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合理,通过所述喂食管与所述耳挂配合使用,由于耳挂为弧形通过模仿耳形轮廓的形状可以戴在病人的耳朵上,设置的扣接头将喂食管一类的管件轻松卡进去,省去了多余管件的缠绕过程,从而减少管件打结堵塞的现象发生,病人的舒适度也会有相应提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扣接头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胃食管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数字所指代的部位名称如下:1—胃食管,2—耳挂,10—注射器,11—喂食管,12—接管组件,13—连接件,14—小孔,15—接管,16—扣接头,17—扣接件,18—推进组件,20—弧形槽,21—扣接头,22—卡接孔,23—扣槽,24—接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2所示,一种胃食管1耳挂2,包括一胃食管1以及一与胃食管1一端连接的耳挂2,所述胃食管1包括一注射器10、一与注射器10配合连接的喂食管11以及一可活动连接喂食管11的接管15组件12,所述耳挂2上设有一弧形槽20,所述耳挂2上设有扣接头21,所述耳挂2的一端还开设有一与所述扣接头21配合连接的扣槽23,所述扣接头21的位置设置在病人佩戴的反方向,避免扣接头21卡到病人造成不适。

其中,所述扣接头21包括一带有开口的卡接孔22以及一与所述扣槽23配合连接的接孔24,所述的卡接孔22通过设有的开口可以轻松的将喂食管11穿过,之后定位在喂食管11的某一段时可以通过扣接头21卡住。

其中,所述耳挂2为弧形,设置成弧形主要是方便戴在病人的耳朵上。

其中,所述喂食管11一端设有一与注射器10配合螺接的连接件13,喂食管11另一端设有小孔14,所述喂食管11的底端至少设有三个小孔14,在病人进食的过程中在快到达胃部过程中能够防止食物进入胃部过快导致的病人不适,缓解进食过程带来的不适。

其中,所述接管15组件12包括一接管15、一与接管15连接的扣接头21、一与所述连接件13活动连接的扣接件17以及一设置在接管15上的推进组件18,在将胃食管1放入病人胃部过程中由于喂食管11过短需要进一步加长的时候将接管15通过扣接件17与连接件13配合连接,进而可以通过推进组件18对食物的流速进行进一步控制。

本实用新型使用过程如下:

在病人已经确认好接入喂食管的长度后,接入病人的胃部,此时多余的喂食管部分先穿过所述扣接头,然后佩戴在病人的耳朵上,通过再次调节合适的佩戴长度,避免对病人产生的不适情况,确认病人的舒适度。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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