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透气性医用敷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98946发布日期:2018-09-21 22:12阅读:39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用敷料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超透气性医用敷料。



背景技术:

敷料是现代伤口敷料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其取代了受损皮肤的重要功能,并一直作用至伤口愈合及皮损愈合。它能抵御机械因素(如脏物、碰撞、发炎等)、抵御污染和化学刺激;防止再次感染;防止干燥和体液丢失(电解质丢失);防止热量丢失;通过清创主动影响伤口愈合过程,创造促进伤口愈合的微环境。

随着伤口湿性愈合理论的提出,各种新型敷料应运而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上己存在超过2400 种伤口敷料。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用敷料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1)具有抗菌、消炎作用。(2)有效吸收创面渗出物。 (3)保持伤口接触面的温度和湿度,加速上皮组织形成。(4)具有良好的通透性,且可以有效阻隔细菌和有害粒子,提供适合组织生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组织生长。(5)去除时不发生伤口粘连,不会造成二次损伤。(6)储存稳定,使用和运输方便。

在敷料的使用过程中,尤其是气温较高时,透气性较差,不利于水蒸气的蒸发,影响治疗效果。目前已有的功能敷料大都功能单一,不能满足创面愈合的所有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超透气性医用敷料,该敷料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该敷料具有很好的透气性和吸液性,在吸收创面渗出液的同时,不会压迫创面,不会影响创面的呼吸作用,有利于创面的愈合,此外,本实用新型还具有抗菌、止血、保湿、防粘连的作用,对慢性伤口的治疗具有显著作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超透气性医用敷料,由背衬层、吸液层及功能层由下到上依次紧密粘结构成;所述吸液层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向下凹陷的空心腔体,所述功能层与吸液层面积一样。在吸液层的中央设置向下的空心腔体,一方面可以减少压在创面上敷料的体积及质量,提高敷料的透气性,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敷料的吸液性。

进一步的,所述空心腔体的形状是圆形、正方形、长方形或是椭圆形的一种,所述空心腔体的深度小于所述吸液层的厚度。

进一步的,所述功能层为壳聚糖膜。设置功能层有利于增加敷料的功能性,壳聚糖属于天然高分子化合物,具有很好的生物安全性、抗菌性、止血性、成胶性、吸液性,与创面接触,具有以下功能特性:①具有抗菌性,可以杀死创面的细菌,防止创面的感染;②具有止血性,壳聚糖可以黏附血小板,加速血纤维蛋白单体的聚集,形成凝块,同时壳聚糖可以诱导红细胞聚集,刺激血管收缩,形成血栓,封堵伤口;③具有防粘连性,壳聚糖与创面渗出液接触后,可以形成凝胶,不粘连创面;④具有吸液性,壳聚糖具有很好的吸液性,可以吸收创面的渗出液,使创面保持湿润的愈合环境。

进一步的,所述背衬层为高透气性聚氨酯薄膜。背衬层为高透气性的聚氨酯薄膜,有利于创面渗出液的蒸发,能够防止创面渗出液长时间浸渍皮肤,避免皮肤发白、褶皱。

进一步的,所述背衬层内表面涂有医用压敏胶。在背衬的内表面涂有医用压敏胶,一方面可以将吸液层固定在背衬层上面,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背衬层的黏性,将敷料固定在皮肤上,起着固定敷料的作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具有高透气性和吸液性,在吸液层的中央设置向下的空心腔体,一方面可以减少压在创面上敷料的体积及质量,提高敷料的透气性,另一方面又不影响敷料的吸液性,在吸收创面渗出液的同时,不会压迫创面,不会影响创面的呼吸作用,有利于创面的愈合。

(2)本实用新型可以将创面渗出液快速蒸发到空气中,能够防止创面渗出液长时间浸渍皮肤,避免皮肤发白、褶皱。

(3)本实用新型还具有抗菌、止血、保湿、防粘连的作用,对慢性伤口的治疗具有显著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透气性医用敷料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背衬层,2、吸液层,3、空心腔体,4、功能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并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1: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超透气性医用敷料如图1所示,由背衬层1、吸液层2及功能层4由下到上依次紧密粘结构成;所述吸液层2的中间位置设置有向下凹陷的空心腔体3。所述空心腔体3的形状是圆形、正方形、长方形或是椭圆形的一种,所述空心腔体3的深度小于所述吸液层2的厚度。所述功能层4为壳聚糖膜。

所述背衬层1为高透气性聚氨酯薄膜,所述背衬层1的内表面涂有医用压敏胶。

应该注意的是,此说明书的附图及以上对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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