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近端分体式主动脉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26338发布日期:2019-08-13 21:08阅读:227来源:国知局
一种近端分体式主动脉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近端分体式主动脉支架。



背景技术:

本实用新型中,术语“远端”指沿血流方向远离心脏的一端,“近端”指沿血流方向靠近心脏的一端。

主动脉瘤,指主动脉壁局部或弥漫性的异常扩张,压迫周围器官而引起症状,瘤状破裂为其主要危险。常发生在升主动脉、主动脉弓、胸部降主动脉、胸腹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传统的手术治疗方法为开胸、开腹行病变主动脉切除人工血管置换术,手术风险大,而且多数病变根本不能手术,手术病死率高,易引起心、脑、肾功能不全等严重病发症。20世纪90年代以后,自从人体腹主动脉瘤腔内隔绝术出现,它就很快成为主动脉瘤的首选治疗方法。

主动脉瘤腔内隔绝术,就是先对主动脉瘤患者进行CT动脉造影等影像学检查,获得主动脉瘤的精确数据,然后据此选择或定制口径和长度适合的主动脉覆膜支架。手术时,在腹股沟部位做3cm长的小切口,在X线透视监视下,通过相应的输送系统经股动脉将支架送到病变主动脉部位,然后将支架从导管内释放。释放后的主动脉覆膜支架张开至原来口径,并在支架本身弹力作用下,贴附在主动脉管壁上覆盖住主动脉病变部分,覆膜在病变血管中制造出新的血液通道,阻断其获得新鲜血液供应,使主动脉瘤逐渐形成血栓,从而减轻主动脉瘤对周围组织、器官的压迫,并消除由于主动脉瘤破裂造成大出血的危险。

腔内隔绝手术经远离病变部位的血管进行操作避免了病变区域的解剖带来的副损伤;并且操作过程中对血流的阻断时间极短,避免了脏器缺血并发症;此外,多数中心型血管的腔内治疗能在局部麻醉小切口条件下进行,降低了麻醉要求,极大的减少了手术创伤,加速了术后恢复过程。这些优点使其成为目前主动脉瘤的首选治疗方法,但是目前这种主动脉瘤腔内隔绝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容易发生支架移位,这也是导致治疗失败和出现远期并发症的原因之一,其可以通过合理的选择和改进支架来解决。

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1120564767.9公开了一种主动脉覆膜支架,是在覆膜支架近端连接一裸支架,并在裸支架上设置倒钩结构使主动脉覆膜支架能够更牢固地固定在血管壁上。但这种结构的缺点是:血液会流到裸支架外部,产生内漏;因裸支架段长度有限置入覆膜支架后因血流长期冲击导致支架固定不牢固向远端坍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了一种近端分体式主动脉支架,增加近端锚定区长度防止产生内漏、并且输送操作难度小。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近端分体式主动脉支架,包括:覆膜支架、和所述覆膜支架近端相套接的网状裸支架;所述网状裸支架靠近所述覆膜支架的一端内嵌于所述覆膜支架靠近所述网状裸支架的近端。

进一步地,所述覆膜支架靠近所述网状裸支架的一端设置有防脱固定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防脱固定结构为向外扩张的倒钩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因支架为网状裸支架,能够保留肾动脉等分支血管血流,因此可延长锚定区,预防内漏的发生,预防置入传统覆膜支架后因血流长期冲击导致的支架向远端坍缩,对于一些短瘤颈的动脉瘤,以前只能开放手术,而该支架可以使用。分体式的好处还在于,裸支架和覆膜支架输送装置可以分别输送,输送系统可以做的相对细,减少操作难度,对输送入路动脉要求不必像传统的覆膜支架,要求股动脉直径达到一定的粗度。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近端分体式主动脉支架,包括:覆膜支架1、和所述覆膜支架1近端相套接的网状裸支架2;所述网状裸支架2靠近所述覆膜支架1 的一端内嵌于所述覆膜支架1靠近所述网状裸支架2的近端。

覆膜支架1包括一主支架11、一长分支支架12、一短分支支架13。主支架11由五个波浪形的柱状单圈组成,长分支支架12由六个波浪形的柱状单圈组成,短分支支架13由三个波浪形的柱状单圈组成。主支架11、长分支支架12、短分支支架13相连接后缝制在与其形状相适配的覆膜上形成覆膜支架 1。

所述覆膜支架1靠近所述网状裸支架2的一端设置有防脱固定结构3,该防脱固定结构3为向外扩张的倒钩结构,其首端固定在覆膜支架1上,末端的倒钩结构通过网状裸支架2上的空隙钩在网状裸支架2的支架上。

本实用新型延长了锚定区,预防内漏的发生,预防置入传统覆膜支架后因血流长期冲击导致的支架坍缩,对于一些短瘤颈的动脉瘤,以前只能开放手术,而该支架可以使用。分体式的好处在于,输送装置可以分别输送,输送系统可以做的相对细,减少操作难度,对输送入路动脉要求不必像传统的覆膜支架,要求股动脉直径达到一定的粗度。

上述实施例和图式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态和式样,任何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对其所做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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