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52179发布日期:2018-07-04 00:16阅读:211来源:国知局
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在体育教学过程所用的跨栏架都不能很好地给师生带来便利,在使用过程碰到跨栏时,跨栏需要倒塌,以防止绊住训练人员,然而现有在跨栏倒塌时是整体性倒塌,后续需要重新扶起并测量距离,此外现有的跨栏不方便进行调节,没有一个很好地自动性,给使用者带来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存在的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已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底座、能够转动地设置在所述底座上的转轴以及固定设置在所述转轴上的两个固定筒,两个所述固定筒对称布置在所述转轴上,所述固定筒内设置有能够移动的调节杆,所述底座上开设有调节孔,所述调节孔的轴线位于所述转轴的轴线的正上方,所述转轴上开设有与所述调节孔相对应的锥形孔,所述调节孔内螺纹装配有第一调节螺栓,所述调节孔内设置有能够移动的滚珠,所述滚珠通过弹簧抵紧在所述锥形孔内,所述弹簧远离所述滚珠的端部抵紧在所述第一调节螺栓上。

优选地,所述固定筒上螺纹装配有第二锁紧螺栓,所述第二锁紧螺栓抵紧在所述调节杆上。

优选地,所述第二锁紧螺栓靠近所述调节杆的端部呈锥状。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能够转动地设置在底座上的转轴使得训练人员在碰触到跨栏时能够使得调节架和调节筒倒塌,避免调节杆对训练人员造成伤害,同时第一调节螺母能够改变滚珠对锥形孔的作用力,进而实现了对上述作用力的调节,使得促使转轴转动的临界力得到调节,使得该装置能够适应不同的训练人员,大大提高了该装置的适应性;此外在转轴发生转动后,只需将转轴重新转动复位就行,避免了现有的跨栏在倒塌后需要整体移动的缺陷。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的主视图;

图3为图2中A部的放大图;

图4为图2中B部的放大图。

附图标记说明:1-底座、2-转轴、21-第一调节螺栓、22-滚珠、3-固定筒、31-第二调节螺栓、4-调节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体育教学用的跨栏架,包括两个对称设置的底座1、能够转动地设置在所述底座1上的转轴2以及固定设置在所述转轴2上的两个固定筒3,两个所述固定筒3对称布置在所述转轴2上,所述固定筒3内设置有能够移动的调节杆4,所述底座1上开设有调节孔,所述调节孔的轴线位于所述转轴2的轴线的正上方,所述转轴2上开设有与所述调节孔相对应的锥形孔,所述调节孔内螺纹装配有第一调节螺栓21,所述调节孔内设置有能够移动的滚珠22,所述滚珠22通过弹簧抵紧在所述锥形孔内,所述弹簧远离所述滚珠22的端部抵紧在所述第一调节螺栓21上。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筒3上螺纹装配有第二锁紧螺栓31,所述第二锁紧螺栓31抵紧在所述调节杆4上。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锁紧螺栓31靠近所述调节杆4的端部呈锥状。

使用时,将底座1固定在地面上,通过调节第一调节螺栓21改变滚珠22对锥形孔的作用力,进而改变转轴2发生转动的临界力,使其适应不同的训练人员,然后通过第二调节螺栓31将调节杆4固定在合适的高度上,即可进行跨栏训练;训练过程中若转轴2发生转动,即调节杆4发生倒塌,只需重新转动转轴2将其回位,即可进行下一次的训练。

本实用新型通过能够转动地设置在底座上的转轴使得训练人员在碰触到跨栏时能够使得调节架和调节筒倒塌,避免调节杆对训练人员造成伤害,同时第一调节螺母能够改变滚珠对锥形孔的作用力,进而实现了对上述作用力的调节,使得促使转轴转动的临界力得到调节,使得该装置能够适应不同的训练人员,大大提高了该装置的适应性;此外在转轴发生转动后,只需将转轴重新转动复位就行,避免了现有的跨栏在倒塌后需要整体移动的缺陷。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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