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根据孔径收缩的竹筒内竹节削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86728阅读:881来源:国知局
可根据孔径收缩的竹筒内竹节削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竹制品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可根据孔径收缩的竹筒内竹节削除装置。



背景技术:

竹制品中很多场合需要用到空心竹筒,空心竹筒一般由毛竹凿空中间的内竹节再加工而成,现有技术对于内竹节的去除方式比较原始,一般通过工人使用木工凿子或刀具进行人工凿空,先凿空一个孔,再利用刀具将旁边的剩余内竹节清理,整个加工过程比较慢,工人缺乏一种能够快速凿空竹筒内竹节的专用刀具。另外竹筒由于是自然生长而成,造成竹筒两端孔径并非完全一致,有时候入口能进入,但刀具进入到里面就被竹筒筒体所卡住,不能完成内竹节的破除,强行破除,则造成竹筒筒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专业、能够根据竹筒孔径径向收缩、并能够快速凿空内竹节的可可根据孔径收缩的竹筒内竹节削除装置。

本实用新型具体技术方案如下:可根据孔径收缩的竹筒内竹节削除装置,所述装置包括如下:分度盘,所述分度盘与步进电机相连;液压缸,其设置在所述分度盘上;刀具,其设置在液压缸的驱动杆上;下托架,设置于水平放置的竹筒底部且至少设置两个,其上设有至少一个卡紧竹筒的三爪卡盘;上托架,设置于水平放置的竹筒顶部且至少设置一个,其上设有至少一个卡紧竹筒的三爪卡盘;

承力盘,垂设于竹筒的一端,其上设有供竹筒插入的插口。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刀具包括依次相连的三棱锥、弧形刀、刀柄、连接头;三棱锥,其插接于刀柄一端安装孔中;弧形刀,其均布设置于刀柄一端并与竹筒平行,上述弧形刀包括刃口、刀身、插接头,上述刀身朝向竹筒筒体的一侧设有限位块,上述插接头可滑动的套在滑动杆一端,上述滑动杆另一端设有使滑动杆复位并顶紧插接头的弹簧;上述弹簧另一端顶紧圆台,上述圆台与滑动杆另一端固定;刀柄,其由固定三棱锥的锥台和固定弧形刀的圆台连接而成;连接头,其插接于刀柄另一端的固定孔中。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弧形刀的刃口的两个切面的夹角为50-65度。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弧形刀至少为3组,且按奇数设置。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上述刀柄上还设有导向孔,上述导向孔内设有导向杆,上述导向杆至少设置2个。

本实用新型具有下述优点:

1.通过分段设置用于破孔的三棱锥和用于清除剩余内竹节的弧形刀,一次性完成整个内竹节的清理过程,大大加快了工人的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2.刀具上设有导向杆,工人操作时候,不容易凿偏并损伤竹筒筒体。

3.三棱锥和弧形刀均为可拆卸式插接设置,维修更换方便。

4.弧形刀与圆台之间设有滑动杆和弹簧,弧形刀上设有限位块,当限位块碰到竹筒筒体,弧形刀可以根据竹筒孔径的大小自动朝向轴线中心收缩。

附图说明

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轴向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可根据孔径收缩的竹筒内竹节削除装置,包括如下:分度盘8,所述分度盘8与步进电机9相连;液压缸10,其设置在所述分度盘8上;刀具,其设置在液压缸10的驱动杆11上;下托架12,设置于水平放置的竹筒底部且至少设置两个,其上设有至少一个卡紧竹筒的三爪卡盘;上托架13,设置于水平放置的竹筒顶部且至少设置一个,其上设有至少一个卡紧竹筒的三爪卡盘;

承力盘14,垂设于竹筒5的一端,其上设有供竹筒5插入的插口。

刀具包括依次相连的三棱锥1、弧形刀2、刀柄、连接头3;三棱锥1,其插接于刀柄一端安装孔中;弧形刀2,其均布设置于刀柄一端并与竹筒平行,弧形刀2包括刃口21、刀身22、插接头23,刀身朝向竹筒5筒体的一侧设有限位块24,插接头23可滑动的套在滑动杆25一端,滑动杆25另一端设有使滑动杆25复位并顶紧插接头23的弹簧26;弹簧26另一端顶紧圆台42,圆台42与滑动杆25另一端固定;刀柄,其由固定三棱锥的锥台41和固定弧形刀的圆台42连接而成;连接头3,其插接于刀柄另一端的固定孔中。

弧形刀的刃口21的两个切面的夹角为50-65度。

弧形刀2至少为3组,且按奇数设置。

刀柄上还设有导向孔,导向孔内设有导向杆7,导向杆7另一端与分度盘上的轴向孔形成滑动配合,导向杆7至少设置2个。

具体实施时,送料步骤如下:

第一步,将导向杆7固定。

第二步,工人将竹筒5竖直固定。

第三步,工人将刀具快速下压,即可完成内竹节6的去除。

第四步,当碰到竹筒筒体局部内径变小,此时限位块24率先碰到竹筒内壁,在径向力作用下,弧形刀会往刀具轴线靠拢压缩。

依次重复几次,将内竹节清理干净,可获得去除质量极高的竹筒内表面。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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