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机器人自动木托盘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757935发布日期:2019-09-24 23:23阅读:611来源:国知局
一种机器人自动木托盘生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机器人自动木托盘生产装置。



背景技术:

木托盘,是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是现在使用最广的托盘。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一般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托盘的种类主要有木质的,塑料的,金属等材料。木质是现在使用最广的,因为其价格便宜、结实。所以需求量很大。

在现有的木托盘制造过程中,全部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制造,尤其在木托盘生产钉枪钉的过程中,需要人工对于木托盘进行钉枪钉,现有技术主要存在着效率低下,同时,木托盘的厚度较厚,人工钉枪的危险性较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目的实现一种机器人自动木托盘生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机器人木托盘生产装置以及木托盘旋转装置,所述的机器人木托盘生产装置设置在木托盘旋转装置的一侧;所述的木托盘旋转装置还包括电机、减速机、转台底座、木托盘夹具;在转台底座的底部设置一转盘;在转盘的中央位置同步带连接减速机;在减速机的后端连接电机;在转盘的上方设置木托盘夹具。

进一步,所述的机器人木托盘生产装置包括机器人底座、机器人、连接板;钉枪安装夹具、钉盘、钉枪、气阀;在机器人底座上固定连接机器人;在机器人的手臂上连接一连接板,在连接板的正面设置钉枪安装夹具;在钉枪安装夹具的两侧设置钉枪;在钉枪的一侧连接钉盘;在钉枪安装夹具的下方设置气阀,用于控制钉枪;在连接板的一侧边缘设置若干个气动叉齿。

进一步,所述的电机为伺服电机或步进电机。

进一步,所述的木托盘夹具呈两个三角形支架背对背竖立结构,在木托盘夹具侧面设置若干个木托盘框架。

进一步,所述的气动叉齿为两层叉齿结构,在上方的叉齿上连接气动气缸的活塞;气动气缸的缸体固定在支架上;支架固定在所述的连接板上。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生产效率高等特点,可以减轻恶虐生产环境下的人工劳动,减少对于工人的危险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钉枪安装夹具反方向的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结合附图1、附图2所示,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机器人自动木托盘生产装置,包括机器人木托盘生产装置100以及木托盘旋转装置200,机器人木托盘生产装置100设置在木托盘旋转装置200的一侧;木托盘旋转装置200还包括电机4、减速机5、转台底座6、木托盘夹具7;在转台底座6的底部设置一转盘61;在转盘61的中央位置同步带连接减速机5;在减速机5的后端连接电机4;在转61盘的上方设置木托盘夹具7;电机4驱动转盘61带着木托盘夹具7转动,可以人机切换:人工在机器人对面摆放好木条后,电机4带着木托盘转动到机器人一侧。转到位置后,机器人开始打钉。打钉完成后,再将打钉好的托盘放置存储处;实现了机器人自动木托盘自动打钉的过程。

为了实现上述的技术效果以及功能,机器人木托盘生产装置100包括机器人底座1、机器人2、连接板21;钉枪安装夹具3、钉盘9、钉枪10、气阀11;在机器人底座1上固定连接机器人2;在机器人2的手臂上连接一连接板21,在连接板21的正面设置钉枪安装夹具3;在钉枪安装夹具3的两侧设置钉枪10;在钉枪10的一侧连接钉盘9;在钉枪安装夹具3的下方设置气阀11,用于控制钉枪10;在连接板21的一侧边缘设置若干个气动叉齿22。

为了上述的技术效果,电机4采用的是伺服电机或步进电机;用于控制木托盘旋转装置200旋转。

为了更加容易摆放木托盘,将木托盘夹具7设计成两个三角形支架,背对背竖立的结构,在木托盘夹具7侧面设置若干个木托盘框架71。这样,可以实现人工在机器人对面摆放木条,和机器人气动打钉,分开进行,可以将打钉的危险分离。

为了搬运已经打好钉的木托盘,将气动叉齿71设计成两层叉齿结构,在上方的叉齿上连接气动气缸72的活塞;气动气缸72的缸体固定在支架73上;支架73固定在连接板21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选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也是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