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制品除杂防霉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0782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竹制品除杂防霉剂的制作方法
竹制品除杂防霉剂涉及竹木制品的去霉除虫、防霉防虫与漂白。
日常生活中的竹木制品,极大部分易生霉或被虫蛀,而现有的技术,有的能防霉,有的能除虫,有的只能漂白,还没有一种产品能兼顾去霉、除虫,防霉、防虫与漂白五大功能。如湖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化工小商品生产法》一书介绍的配方均为单一效果;由我国防霉专家马振瀛写的《工业防霉》、《实用防霉技术》、《防霉剂手册》以及1991年11月同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细化工小产品新配方生产与研制》均没有这类多功能的产品和技术。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实用、多效、方便的竹制品除杂防霉剂,它能解决形状、规格各异的竹包装、竹凉席、竹垫、竹工艺品等多种竹制品生霉、生虫、变色的问题,从而减少因虫蛀、霉变造成的损失,提高竹制品的档次。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竹制品除杂防霉剂由A饱和石灰水或CaCl2溶液,B过氧化氢,C氟化钠,D氨水,E漂白粉五种物质组成,它们的重量配比为A∶B∶C∶D∶E=60-90∶6∶26∶1-8∶1-5∶0.1-4。
下面进一步详述本发明。
配制产品时,将C+E混合成M,B+D混合成N,然后配好A再加入M和N。使用时加入相当于除杂防霉剂重量45-55%的水稀释,将竹制品浸没于已稀释的溶液中12-24小时,取出冲洗晾干即可。在适当添加B、D的情况下,药剂可连续使用3-5次。
发明的积极效果,使用本发明处理已经长霉的竹制品,能自动去霉除虫,竹片色泽洁白,有亮感,无沉淀物,在正常条件下6-12个月不生霉。处理后的产品可按国际标准UDC668.58∶613.49和国家标准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其多功能效果已经湖南省农科院验收,产品即将投入中试生产。
最佳实施例采用A70公斤,B20公斤,C1.5公斤,D5公斤,E3.5公斤的配方,处理样品为长沙湘辐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晨风”牌空心保健凉席,未长霉的6床,已长霉的6床。结果表明处理未长霉的能防止长霉和虫蛀;处理已长霉的能自动去除凉席竹片上的霉菌和蛀虫,竹片色泽白净,室温下放置6个月未见再长霉菌,而用水洗净的已霉凉席,三天后就有霉菌生长,且竹片有血红色菌斑不能洗净。
权利要求
1.一种竹制品除杂防霉剂,其特征在于,该剂由A饱和石灰水或CaCL溶液,B过氧化氢,C氟化钠,D氨水,E漂白粉五种物质组成,其重量配比为A∶B∶C∶D∶E=60-90∶6-26∶1-8∶1-5∶0.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竹制品除杂防霉剂,其特征在于,产品的配制是将C+E混合成M,B+D混合成N,然后配好A再加入M和N。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竹制品除杂防霉剂,其特征在于,使用该产品时,要加入相当于除杂防霉剂重量45 55%的水稀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竹制品除杂防霉剂,其特征在于,A∶B∶C∶D∶E=70∶20∶1.5∶5∶3.5。
全文摘要
竹制品除杂防霉剂属于竹木制品的去霉除虫、防霉防虫与漂白。该发明由A、B、C、D、E五种物质组成,其重量配比为A∶B∶C∶D∶E=60—90∶6—26∶1—8∶1—5∶0.1—4。使用本发明处理未长霉的竹制品,能防止长霉和虫蛀;处理已经长霉的竹制品,能自动去霉除虫,竹片色泽洁白,有亮感,无沉淀物,在正常条件下6—12个月不生霉。处理后的产品可按国际标准UDC668.58:613.49和国家标准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检验。
文档编号B27K5/00GK1091690SQ93115590
公开日1994年9月7日 申请日期1993年11月26日 优先权日1993年11月26日
发明者李青峰 申请人:长沙湘辐高新技术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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