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人造革原料,所述人造革原料包括发泡层原料组合物和面层原料组合物,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和所述面层原料组合物中均包括增塑剂和PVC树脂,以PVC树脂为100重量份计,所述增塑剂的预设值为M重量份,所述增塑剂的界限值为M’重量份,其特征在于,M’-10≤M<M’,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中增塑剂为M’重量份,所述面层原料组合物中增塑剂为2.5M-1.5M’重量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造革原料还包括底布,所述底布为针织布、平织布以及无纺布中的任意一种,优选所述平织布为起毛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布为起毛布,所述界限值为96重量份,86重量份≤预设值<96重量份,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中增塑剂为96重量份,所述面层原料组合物中的增塑剂含量为71~96重量份。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布为针织布,所述界限值为70重量份,60重量份≤预设值<70重量份,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中增塑剂为70重量份,所述面层原料组合物中的增塑剂含量为45~70重量份。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和所述面层原料组合物中的增塑剂各自独立地选自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环氧大豆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癸二酸二辛脂、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中还包括发泡剂,所述发泡剂选自偶氮二甲酰胺、偶氮甲酰胺甲酸钾、肼氨基化合物、叠氨基化合物、脲氨基化合物、三唑类化合物、碳酸氢盐、碳酸盐、亚硝酸盐及氢化物中的任意一种,优选所述发泡剂为1~7重量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中还包括发泡稳定剂,所述发泡稳定剂选自丙烯酸稳定剂、钙-锌稳定剂及稀土稳定剂中的任意一种;优选所述发泡稳定剂为0.5~3重量份。
8.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泡层原料组合物中还包括第一热稳定剂,所述面层原料组合物中还包括第二热稳定剂,
所述第一热稳定剂选自钡锌复合稳定剂、钙锌复合稳定剂、钾锌复合稳定剂以及有机锡类稳定剂中的的任意一种,优选所述第一热稳定剂为粉体热稳定剂,更优选为粉体钡锌复合稳定剂;进一步优选,所述第一热稳定剂为2~5重量份;
所述第二热稳定剂选自钡锌复合稳定剂、钙锌复合稳定剂、钾锌复合稳定剂及有机锡类稳定剂中的任意一种,优选所述第二热稳定剂为液体热稳定剂,更优选为液体钡锌复合稳定剂;进一步优选,所述第二热稳定剂为2~5重量份。
9.一种人造革,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革原料制备而成。
10.一种人造革,包括由下至上依次叠置的底布、发泡层和面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布的剥离强度为12N~25N。